提起都市計畫審查訴訟,是否需經訴願程序?
提起都市計畫審查訴訟,是否需經訴願程序?
都市計畫審查訴訟,性質上為確認訴訟,但並非行政訴訟法第6條規定的類型。鑑於我國行政訴訟法第6條確認訴訟並不採訴願前置。因此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亦不採訴願先行,原告不須經訴願程序,即得提起都市計畫審查訴訟。但由被告於收到起訴狀繕本後,2個月內重新檢討都市計畫是否合法,使其有自我省查的機會(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21參照)。
- 發布日期 : 109-05-29
- 更新日期 : 112-07-06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