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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為扣押或強制執行標的之保險契約金錢債權被法院扣押,應如何處理?

得為扣押或強制執行標的之保險契約金錢債權被法院扣押,應如何處理?

一、如果被法院扣押之保險契約金錢債權,是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可以說明財產及生活狀況、扶養親屬人數等,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法院具狀聲明異議。
二、與債權人協商。
三、如果是人壽保險、年金保險解約金債權被法院扣押,符合保險法第123條之2第1項各款所定之人可以行使介入權。完成行使介入權後,發生要保人變更之效力,保險契約就不會因債務人遭強制執行而被終止。

  • 發布日期 : 114-10-29
  • 更新日期 : 114-10-29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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