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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訴訟須知

證人作證須知


一、證人之義務

  • 為協助司法機關發現事實之真相,並且作證為國民應盡之義務。

二、證人之權利

  • 證人到場作證後,依法得請求法定之日費及旅費,但刑事案件被拘提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證言者,不在此限。

三、證人之處罰

  • 證人經合法通知或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罰鍰,並得拘提之。
  • 證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證言者,亦得科以罰鍰。
  • 證人有據實陳述之義務,如於執行審判職務之機關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就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依法構成偽證罪,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性侵害犯罪被害人在審判程序中可受保護的重要事項


  1. 性侵害犯罪案件的審判,除非經過您的同意,否則都不公開,您可以到庭盡量陳述,不必擔心有不相干的人來旁聽。
  2. 您的法定代理人(假如您尚未成年而且未婚,父母就是您的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血親(例如祖父母或您的子女)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例如伯父、叔父、阿姨、姑姑、兄弟姊妹等)、家長、家屬(同家的人,除了家長外,都稱為家屬)或主管機關指派的工作人員,都可以陪同您到法院,他們亦可以向法院陳述意見。
  3. 如果您是告訴人,想要委任別人代理出庭,法律也是容許的。不過法院認為有必要時,還是可以傳您本人到場,這是必須請您瞭解和配合的。
  4. 您所委任的代理人如果是律師,這位代理人便有權向法院聲請檢閱卷宗和證物,也可以抄錄卷宗內的資料,或將相關資料加以影印。
  5. 如果您是告訴人,法院在命檢察官、被告、辯護人辯論前,一定會再給您表示意見的機會,如有任何意見,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表達。假如有需要您和被告對質時,法官會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以確保您的安全。
  6. 您如果有智能上的障礙或尚未逾十六歲,法院會主動考慮,或者依照您的聲請,在法庭外的適當地點來問您的話。
  7. 在審判程序中,您如果需要心理輔導、緊急安置或法律扶助時,可以向當地市政府或縣政府的「性侵害防治中心」請求協助。
  8. 任何人必須公示的司法文書(例如判決書)都不會直接把您的名字寫上去,也不會寫出讓別人可以判斷是在提到您是被害人的資料,這是法律上給您的保障,請勿顧慮。
  • 發布日期 : 108-07-29
  • 更新日期 : 108-12-02
  • 發布單位 : 司法行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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