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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流程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流程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財產法庭受理智慧財產民事事件,其第一審由一位法官獨任審判;第二審由三位法官合議審判;不服第二審裁判,除別有規定外,得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或抗告。
- 智慧財產的刑事案件(依通常、簡式審判程序),第一審由各地方法院管轄;第二審改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第三審為最高法院管轄。
- 智慧財產有關的行政訴訟第一審管轄法院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對於裁判不服,得上訴或抗告於終審的最高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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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財產案件流程PDF260 KB
- 智慧財產訴訟審判系統PDF246 KB
- 發布日期 : 108-10-21
- 更新日期 : 110-06-18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