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業務綜覽-智慧財產-智慧財產案件介紹-智慧財產案件介紹 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LOGO

:::

智慧財產案件介紹

智慧財產案件介紹


所謂智慧財產權,係指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而能產生財產上之價值者,並由法律所創設之一種權利。其種類甚多,但主要係指專利法、商標法、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等因登錄始受保護之權利,或如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等因特定之行為本身自然發生而受保護之權利,以及依公平交易法之規定,禁止他人之不公平競爭行為而受保護之權利。

為迅速有效解決智慧財產訴訟爭議,我國於2007年3月28日公布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並自2008年7月1日施行,除引進秘密保持命令制度以保護營業秘密外,並增加技術專家參與訴訟、民刑事法院就智慧財產權權利有效性之主張與抗辯應自為判斷、容許於智慧財產行政訴訟中提出新證據、增加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要件等有別於傳統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之規定,以因應審理智慧財產案件之需要。

2008年7月1日智慧財產法院成立,嗣於2021年7月1日改制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並設置智慧財產法庭,專門負責審理相關智慧財產案件。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3條,其審理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光碟管理條例、營業秘密法、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或公平交易法與智慧財產權益相關所生第一、二審民事事件、第一審刑事案件(限一般營業秘密案件、國安營業秘密案件)、第二審刑事案件、第一審行政訴訟及強制執行事件,以及其他依法律規定或經司法院指定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的智慧財產案件。

藉由集合智慧財產民、刑事及行政訴訟三種訴訟程序於一法院審理,改善因民、刑事與行政訴訟制度分軌進行所生訴訟延滯問題;配合引進技術審查官,協助法官精確判斷技術問題,有效提升我國智慧財產案件之裁判品質及效能。


貳、行政訴訟資料標準化須知


法院審理行政訴訟事件時,所有參與法庭活動的人(包含法院、當事人、代理人)均共同使用許多資料,例如書狀、證據、筆錄、裁判書類、電子卷證等,如將這些資料的命名、編碼、呈現格式加以標準化,就能節省時間和人力,有效促進法院審理案件及當事人準備訴訟的效率,並增加裁判資料的可利用性。

行政訴訟資料標準化須知,是以訴訟 e 化為目標,綜合參與法庭活動的人長年使用紙本卷的習慣、目前紙本卷和電子卷並行的情形、以及資料利用多樣性(如便利外界研讀裁判書)等考量,經徵詢各級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被告機關、各專業代理人公會等代表的意見後,訂定訴訟資料的一般性準則。

行政訴訟資料標準化須知

  • 發布日期 : 108-10-24
  • 更新日期 : 113-01-02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