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DR) 促進友善效率司法—「調解基本法研究制定委員會第1次會議」新聞稿
為加強「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ADR)功能,促進當事人以調解方式妥適解決紛爭;並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有關「參與透明親近的司法」:尋求有效利用調解、仲裁及其他替代訴訟途徑,使司法更趨友善之決議,司法院於昨(23)日舉行「調解基本法研究制定委員會第1次會議」,針對研擬制定「調解基本法草案」(下稱本草案)之立法背景、內容及妥適性進行相關討論。
會議首先由召集人蔡副院長烱燉代表許院長向與會委員表達感謝之意,除介紹各委員專業背景外,並分享司法院前邀請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資深法官John Clifford Wallace等來臺交流心得,表示協助當事人儘速解決紛爭,是司法院持續努力的目標。與會委員分別針對本草案名稱、適用範圍、現行法制銜接、調解主體、調解與調處概念、促進式或評價式調解、訴訟外調解機制及法院訴訟程序橫向聯繫等議題,提供意見與建議。
司法院前已蒐集外國立法例、考察國內外相關法制及舉辦國際交流研討會,更多次邀集與調解(調處)業務相關之行政機關及民間機構,就本草案之立法方向、主管機關及架構等內容進行討論。後於109年3月7日成立本草案研議小組,委請有調解事件心得及經驗之法官共同研究、草擬本草案條文(含立法說明)。為使本草案更妥適完整,於110年1月25日成立本草案研究制定委員會,邀請政治大學姜教授世明、臺灣大學沈特聘教授冠伶、中正大學鄭教授津津、最高法院邱法官璿如、臺灣宜蘭地方法院伍法官偉華、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鍾司長瑞蘭、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王司長厚偉、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李理事長復甸、全國律師聯合會推薦之陳律師希佳、謝律師宏明等學者、專家擔任委員與會,於昨日召開第1次會議。
司法院期待藉由本次及後續會議積極研議,經學有專精之各領域委員參與,就法學理論與實務執行層面的深入思考,順利圓滿完成本草案之擬定,以強化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促進友善效率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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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10-03-24
- 更新日期 : 111-02-21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