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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強制執行線上聲請系統」8月30日起全國各地方法院全面啟用,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服務平台再添生力軍!

司法院e化服務再傳佳音,「民事強制執行線上聲請系統」(下稱本系統)自108年8月30日起正式上線服務!即日起,所有聲請人都可選擇經由網路以電子書狀向全國22家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預估將加速民執事件之數位化處理效能,可達便民服務及節能減碳之目標。

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https://efiling.judicial.gov.tw/)繼智財行政事件、稅務行政事件及民事訴訟事件之後,再推出本系統以專供民事強制執行事件使用,使得線上服務項目更為齊備。原則上,本系統全年無休,每天24小時提供服務。

本系統前經台北富邦、日盛、凱基與台新等四家銀行參與三個月試營運,並由臺北、士林、新北與桃園等四所地方法院受理試辦,共計完成二百餘件電子書狀之遞送,已累積許多實務經驗,經評估後決定正式上線。

有鑑於強制執行案件每年均高居司法院新收案件數的第一位(民國107年佔比為42%),近年來更超過130萬件(其中約有100萬件來自金融機構),但聲請人與地方法院之間仍採人工作業及郵遞寄送,從而耗費龐大的社會資源。因此,司法院在107年即以委外建置暨營運案(BO)之公私協力方式,依此開發出公平服務各類聲請人所需要之系統功能。

司法院提醒聲請人,本系統是以BO案方式委外營運,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凡經由本系統向法院傳送民事強制執行事件之書狀,其使用服務費是每件40元,同案後續補狀每件為16元。不過,未來法院受理案件聲請時,是採取郵寄遞狀和電子傳送的雙軌並行,因此聲請人如果不使用本系統,仍然可以維持傳統的作業模式。

此外,在債權憑證等執行名義尚未完成電子化之前,聲請人經由本系統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時,除原第一審法院外,都必須另寄送執行名義正本,以供執行法院查驗。

本系統主要的功能特色如下:
一、採用政府憑證註冊帳號:
聲請人一律使用政府核發之自然人或工商憑證等IC卡,向「司法院電子服務認證平台」註冊帳號。
二、編輯聲請書狀輕鬆上手:
本系統提供各類書狀範本,聲請人只要填寫必要欄位並上傳證據附件影像即可完成書狀編寫。
三、分案訊息通知即時掌握:
法院分案後之案號和承辦股別,以及補狀通知等公文書均立即回傳,聲請人可隨時在線上掌握辦案進度。
四、繳納執行費用經濟便利:
聲請人送件後可利本系統提供之線上繳費服務(包括:全國繳費網、Web ATM晶片金融卡及虛擬帳號等三種),且提供整批繳費功能,以節省轉帳匯費。

本系統是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16條第3項、電子簽章法第4條與第9條,以及強制執行文書使用電子訴訟文書服務平台傳送作業辦法等法令之規範辦理。目前可使用「司法院民事強制執行線上聲請系統」傳送的民事強制執行書狀類別共計43種,請參考108年4月12日院台資一字第 1080010296 號司法院公告之附件(網址:https://c-enforce.judicial.gov.tw/Content/Doc/司法院公告1080412院台資一字1080010296號公告.pdf )。
 

  • 發布日期 : 108-08-30
  • 更新日期 : 108-10-24
  • 發布單位 : 資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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