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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分區舉辦說明會 宣導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之聯繫機制

司法院分區舉辦說明會 宣導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之聯繫機制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因應「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之發布施行,於109年10月12日至11月2日間,分別假法官學院、臺灣臺南、臺中、花蓮地方法院舉辦4場說明會,業務相關之中央及地方行政機關、民間團體、中途學校及法院均派員參與,共約 320餘人參加,部分一、二審法院院長更全程參與,具體展現聯繫辦法建立之三級聯繫機制精神。

說明會由謝靜慧廳長主持,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李明鴻法官、調少年及家事廳辦事法官林學晴分別說明辦法之精要大義,並就與會人員提問進行意見交流。謝廳長表示,聯繫辦法是少事法第86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法規,因少事法以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為目的,個案少年所需資源不同,從而法院需聯繫之機關及協調事項甚多,又因牽涉中央及地方不同機關之職掌及法規(包括警政、社政、衛政、教育、勞政、移民、矯正、法務、戶政、海巡、地方政府等),協調整合極為不易,因此歴經司法院內部數十次會議,再與行政院、相關部會、中途學校、各地方政府及法院等進行計13次會議研商,才於109年8月27日與行政院會銜發布。本辦法除納入少年法院(庭)與司法警察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與聯繫有關之規定外,並以少事法第25條、第42條第5、6項立法精神為軸心,建構出《處理個案之法官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之法院與地方政府》、《司法院與行政院》之三級聯繫機制,以增進相關機關間之溝通聯繫,強化法院處理少年事件時所需資源之布建及連結,呼籲各法院及與會單位協力合作並善用此不易得來之機制,具體維護少年應有權益,實踐少事法保障少年健全自我成長發展權利之立法目的。

謝廳長就與會人員提出之問題及建議包括警察職權協助事項、聯繫辦法與刑事訴訟法之關係、少年責付機制及其困境與費用、安置輔導契約與經費之支應、法院因應聯繫辦法施行實務作業變動疑義、偏鄉社福及醫療不足之因應方式、資料塗銷作業等,均分別說明及回應相關提問,並將於彙整後,置於網站供參。

  • 發布日期 : 109-11-18
  • 更新日期 : 109-11-18
  • 發布單位 : 少年及家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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