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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5月3日施行修正之家事事件法第53條及第167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三日司法院院台廳少家二字第 1080012321 號 令發布定自一百零八年五月三日施行

  • 發布日期 : 108-05-03
  • 更新日期 : 108-10-24
  • 發布單位 : 少年及家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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