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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弱勢權益

司法院強化通譯、法庭無障礙設施

    【本刊訊】司法院3月21日舉行例行記者會,由司法行政廳高玉舜廳長報告「保障弱勢權益--特約通譯、法庭無障礙設施」。

    高廳長表示,「法院通譯制度」及「法庭無障礙設施」,對於公平審判及弱勢者權益保障至關重要。司法院自2006年起即採行「特約通譯制度」,聘用合格且經完整教育訓練的特約通譯,特約通譯並需每2年換照一次,以確保通譯品質。司法院目前建置21種語言、263名特約通譯備選人,以因應法院開庭時,所需傳譯地方方言、原住民族語言暨多國語言需求。法院於審理時,也應主動徵詢有無傳譯需求、告知得向法院聲請傳譯服務及遴選特約通譯到庭協助。

    又為確保身心障礙者有效獲得司法保護及近用,高廳長指出,司法院已發布「法院各類法庭設置無障礙席位指引」,函請各法院就法庭出入口及法庭內通道規劃無障礙設施、設置旁聽區、審判活動區無障礙席位空間等。目前各法院於各類法庭提供至少1間無障礙設施及席位空間,以便利身心障礙者參與法庭活動。

    • 發布日期 : 112-03-24
    • 更新日期 : 112-03-24
    • 發布單位 : 參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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