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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量刑妥適

散布性私密影像罪量刑審酌宜注意事項 9.9發布

     【本刊訊】司法院9月9日發布「焦點團體建議法院辦理散布性私密影像罪量刑審酌時允宜注意之事項」,提供法官審理此類型犯罪時,得為檢視並掌握重要量刑因子,作為審酌刑度之參考。

    司法院前已召開2次「散布性私密影像罪量刑焦點團體會議」,由林輝煌秘書長主持,邀集審、檢、辯、學,及台灣展翅協會、台灣防暴聯盟、台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等團體代表,進行討論。與會人員認為量刑因子審酌事項參考表之建置,可使量刑因子精緻化,並充實量刑之調查及辯論,也使法官判決時的量刑理由更加周妥;同時也提醒,於行為人為少年的案件類型,應做不同處理。

    經焦點團體討論,認為關於被告是否藉此操控或騷擾被害人,散布影像之對象、被害人數,及影像內容、呈現方式及數量多寡、對被害人所生影響或傷害等,均宜納為量刑審酌事項。此外,為鼓勵被告防止損害繼續擴大,也建議若犯後有主動刪除或下架影像,可列為酌量減輕事項。

    為追求量刑妥適,司法院先前已完成包括辦理妨害性自主罪、與家庭暴力有關犯罪、不能安全駕駛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提供人頭帳戶等資料幫助詐欺罪、竊盜罪、販賣毒品案件、搶奪罪、強盜罪、殺人罪、傷害致死罪、人口販運案件、營業秘密法案件、洗錢防制法第14條等之「量刑審酌事項參考表」,有興趣民眾可至司法院網站 「業務總覽/刑事/刑事量刑」專區瞭解更多訊息。

    • 發布日期 : 110-09-10
    • 更新日期 : 110-09-10
    • 發布單位 : 參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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