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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113年度施政計畫綱要

司法院113年度施政計畫綱要

112年8月16日司法院第207次會議通過

本院秉持司法為民理念,積極推動各項司法改革及訴訟新制,113年度將持續推動重要改革法案,依憲法訴訟制度實務運作情形,適時檢討修正憲法訴訟法相關子法;持續推動國民法官新制,啟用國民法官法庭、打造國民安心參與審判場域;落實商業事件審理新制及勞動事件法制、推動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有效疏減訟源。營造親近友善的司法環境,加強監督淘汰不適任司法人員,健全司法人事制度。積極研究發展各項司法制度,促進學術與實務交流;另持續優化司法資訊環境,加強便民服務,結合各項社會資源,提升服務效能。加強互動溝通,宣導司改理念,建立與民眾的多元對話機制,增益司法政策宣導效應,使各項革新讓人民有感及符合社會期待,以提升人民對司法信賴與認同。茲就本院113年度施政計畫綱要說明如下:


壹、憲法訴訟業務


一、依憲法訴訟制度實務運作情形,適時檢討修正憲法訴訟法及相關子法

(一)因應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之需求,提升審判效率,研議多案併審之言詞辯論程序。
(二)依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在立法院審議情形,持續檢視憲法訴訟法及相關子法,配合進行法規修正。
(三)整理憲法訴訟法修法過程各項研修資料,彙編成冊,俾作為促進憲法審查制度之重要參考文獻。

二、藉資訊工具提升憲法訴訟程序及審判效能

(一)持續優化憲法法庭審理案件所需之審判作業系統及憲法法庭網站功能。
(二)持續推展並鼓勵當事人、相關機關、專家學者及法庭之友使用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傳送訴訟文書。增加得使用平台遞送之書狀種類,提高使用者意願,以提升訴訟程序進行及審判效能。
(三)配合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再造案,進行憲法法庭審判作業系統功能增修;整合憲法法庭網站案件資訊,提供當事人更為迅速便捷之檢索使用方式。

三、憲法訴訟程序公開透明

(一)持續改善並提供憲法訴訟案件線上進度查詢,並公告審查中受理案件公開書狀之案件全覽表及案件列表,便利當事人迅速查詢案件進行及併案情形。
(二)主動公布行言詞辯論或說明會之案件資訊,並依期程公開舊制解釋案件及不受理案件之卷內文書資料。
(三)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以適當方式實施公開播送;為保障身心障礙者之權利,提供手語即時轉譯服務,並完備與落實憲法法庭無障礙設施及指引。
(四)改善聲請憲法法庭裁定許可擔任法庭之友之聲請期間方式,並設公告調節機制,以因應審判實務運作所需且兼具彈性。
(五)舊制大法官作成解釋案件卷宗於管理保存屆滿25年歸檔後,列為國家檔案,持續辦理移轉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辦理檔案開放應用。
(六)於憲法法庭網站提供案件收結審理結果統計資訊服務,便利各界查詢憲法訴訟實務運作情形。

四、提供輔助審判人力必要支援

(一)依實務運作需求,適時修正大法官助理及書記官作業手冊及公文例稿。
(二)定期辦理憲法訴訟實務研習,增進輔助審判及行政幕僚人員專業知識,以利審判效能之提升。

五、促進憲法法庭與各界交流

(一)積極參與國際上憲法法庭之司法交流,翻譯憲法法庭判決、外國憲法法院裁判及編印憲法法庭英文年報,加強憲法法庭英文網站內容即時性,以提升我國憲法法庭在國際憲法裁判實務之能見度。
(二)規劃加入歐洲理事會之威尼斯委員會(歐洲法治民主委員會)CODICES資料庫,逐步翻譯及編輯符合CODICES格式之我國憲法法庭解釋及裁判,提供予該資料庫,是憲法法庭實質進入國際司法社群的重要途徑。
(三)舉辦大法官學術研討會,增進憲法審查制度與學界交流。
(四)積極參與社會對話機制,配合與民有約宣導活動,派員解說憲法法庭實務運作,俾使民眾了解憲法法庭審理案件程序。


貳、審判行政


一、強化審級功能,提高審判績效

(一)落實民事事件審理集中化,強化第一審事實審功能,使第一審成為事實審審判中心;第二審採嚴格限制的續審制;第三審採嚴格法律審,並採上訴許可制。
(二)推動刑事審判落實嚴謹證據法則,使第一審成為事實審審判中心,持續強化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之功能,貫徹第三審法院法律審之原則,對於重大案件速審速結,以提升審判效能。
(三)推動現代合理而有效率的行政訴訟制度,建構堅實的第一審行政法院為事實審中心,最高行政法院為法律審,專注於重要的法律解釋與適用,並統一法律見解。
(四)持續推動大法庭制度,發揮終審法院統一法律見解及法律續造之功能。
(五)督促各級法院妥速辦理各類案件及業務,以保障人民權益。
(六)督促懲戒法院妥速審理公務員、法官與檢察官懲戒及法官職務案件,以維官箴,並保障公務員權益。
(七)督促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財產法庭及普通法院妥速辦理智慧財產訴訟案件,以保障人民權益。
(八)落實合議制度,加強評議功能,以提升裁判品質。

二、積極健全法制,增進司法效能

(一)研修民事訴訟法,強化審判效能,促進司法資源合理使用,並落實金字塔型訴訟結構。
(二)落實勞動事件法制,建立專業、迅速而便利之勞動事件特別程序。
(三)落實商業事件審理新制,建立迅速、妥適、專業之商業事件審理機制,以迅速解決商業紛爭。
(四)研修管收條例,明確化管收所之設置及管理,確保被管收人之權利。
(五)研修強制執行法,使強制執行法制更臻完備。
(六)研修破產法(草案更名為「債務清理法」),以建立完整、具效能之債務清理制度。
(七)持續研修公證法及相關子法,健全民間公證人及法院公證人執行職務之相關規範,使公證制度更臻完善。
(八)研修刑事訴訟法,推動刑事堅實事實審及上訴制度之變革、完善刑事鑑定制度及強化身心障礙者之程序保障等,使法制更臻完備。
(九)積極推廣刑事訴訟犯罪被害人保護與訴訟參與制度,藉由賦予被害人程序參與權及保護措施,強化其訴訟程序主體性及維護其尊嚴與需要,以落實權益保障。
(十)持續更新量刑資訊系統,邀請專家學者研究各類刑事案件之量刑因子,及其對刑度之影響力,俾利實務量刑參考。
(十一)推動完成「刑事案件妥適量刑法草案」之立法程序,法律通過後,籌備設立刑事案件量刑準則委員會,俾完善刑事案件量刑法制,提升量刑之妥適性。
(十二)研修刑事補償法,強化受害人權益保障。
(十三)強化辯護制度,保障被告之辯護權,提供實質有效的辯護。
(十四)推動並健全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制度,落實審級分工,提升司法效能,保障人民權益。
(十五)研議制定「稅務事件審理法」,俾利提升稅務訴訟審理效能,保障人民權益。
(十六)研議修正公務員懲戒法相關法規,使懲戒制度更臻完備。
(十七)制定修正少年司法制度之重要法規,如因應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新制(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移送前程序、被害人權益保障及程序參與等),並修訂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持續研修完成少年事件收容少年司法救濟制度、少年量刑原則、保護處分多元處遇、執行期間及轉換機制等修法程序,以符合各項人權公約意旨,並兼顧保障少年健全自我成長,及強化對被害人之保護。
(十八)優化少年事件審前調查制度,推動新版少年事件審前調查報告試辦計畫,逐步建置完善之少年司法統計指標及資料庫,提升少年保護處遇之最適性;建構少年事件轉介修復之運作模式、執行注意事項及相關配套措施;修訂少年調查(保護)官審前調查、保護管束等處理指引或注意事項,精進少年保護處分之執行。
(十九)持續檢視研修家事事件相關法規,完善家事調查官及程序監理人制度,落實正當程序保障,謀求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妥速處理家事紛爭。
(二十)研訂精神衛生法事件專家參審制度及配套措施,建立妥速、專業且完善之審理制度,以維身心障礙者權益。
(二十一)持續推動法官審判專業化,加強專家諮詢制度及專業或特殊案件之鑑定效能,以妥速審結案件。
(二十二)適時檢討專業法庭設置現況,依案件類型之複雜度、專業性及整體司法資源,研究評估成立專業法庭(股)之必要性,落實法官專業化,實現法官專業久任,提升司法效能。
(二十三)建立少家法官專業資格遴選機制,修訂相關配套法規,落實專業優先之改任少家法院法官及法院事務分配機制,充實辦理少家事件法官、庭長職能,完備專業培力機制,優化少家司法專業,保障人民訴訟權益。

三、推動國民法官新制,打造國民安心參與審判場域

(一)適時檢討修正國民法官法及相關子法
蒐羅實務運作所見問題,動態檢視國民法官法及相關子法,配合進行法規修正。

(二)增進法院審判與行政專業知能
定期舉辦教育研習,加強法院辦理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審判及各項輔助能力,以促進國民法官的實質參與;完備法院各項程序標準作業流程,增進行政效能。

(三)優化制度配套措施
1.持續優化國民法官法庭之軟硬體設施及擴充相關資訊系統、網站之功能。
2.依據民眾之意見及需求,擬定完善之國民法官相關保護及照料措施。

(四)提升民眾對新制之認知度
持續辦理校園、社區、機關、民間團體等多面向之推廣,強化宣導國民法官之保密義務及國民法官廉政議題,及運用多元媒體行銷通路,加強宣導參與審判為國民的權利及義務,並透過跨域協調合作,適時提供最新資訊,帶動民眾積極投入參與審判。

(五)制度研究評估與促進交流
1.持續委託專家學者進行制度面及實務常見問題之專案研究;鼓勵法官自主進行國民法官制度實證觀察與學術研究。
2.邀請外國學者、實務專家來台訪問及赴國外考察人民參與審判制度,汲取外國實務經驗。
3.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持續運作,進行必要之調查研究,逐年妥適評估提出報告。

(六)啟用國民法官法庭
為因應國民法官法施行,以具有通用性(如無障礙、高齡友善及性別平等)、功能適切性及符合美感等理念,在全國各地方法院打造國民法官法庭、國民法官選任會場、國民法官個別詢問室、國民法官評議室、國民法官休息室及獨立通道等關聯場域。

四、推動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簡稱ADR),有效疏減訟源

(一)推動民事、家事調解、刑事移付調解及行政訴訟調解業務,並結合社會資源,提高調解委員之專業知識與調解技能,注重兒少及弱勢族群保護、性別平權及尊重多元文化意識,使各類紛爭迅速、平和獲得解決,有效疏減訟源。
(二)建構在地化家事調解團隊,結合各縣(市)政府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及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等多元服務資源,發展以子女為本位之家事調解,增進調解效能。
(三)落實家事調解委員進退場機制等相關規定,強化家事調解委員專業培訓及改善遴選機制,維護當事人權益。
(四)研議「調解基本法」,建立多元化爭議解決管道,以有效疏減訟源。
(五)督導地方法院妥適辦理公證、登記、提存及其他非訟業務,增進預防司法功能。
(六)督導民間公證人妥適辦理公證業務,提升公證品質。

五、充實審判知能,提升裁判品質

(一)充實審判資訊
1.持續維護並充實本院網站之審判資訊及主題區各項業務專區之資料,提供法官諮詢管道與專業資訊。
2.擴充與審判相關之資訊交換平台,有效運用行政機關資源,協助法官辦案。
3.繼續檢視、修訂各類辦案參考手冊、工具及例稿,提供最新資訊與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員參考,以提升裁判品質及效能。

(二)舉辦業務研究會、法律座談會及專題研討會
1.舉辦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智慧財產、少年、家事、強制執行、破產、消費者債務清理、公證、非訟、提存、登記及仲裁等業務研究會、法律座談會及專題研討會,以引介國外新近法制與實務資訊、溝通法律見解、交換實務經驗及充實辦案能力。
2.舉辦各審級法院法官座談交流與學術研討會及經驗傳承活動。
3.舉辦個案研討會或工作坊,促進司法與跨領域人士溝通瞭解,增進辦案知能。
4.舉辦法官人文知能、工作壓力調適、情緖管理等研討,拓展法官視野,協助法官紓解壓力及維護身心平衡。

(三)加強在職研習
1.舉辦法官及其他相關人員在職研習或專業講習。
2.培訓少年、家事及稅務等專業法院(庭)審判人才。
3.培訓商業、勞動等專業法院(庭)審判及調解人才。
4.舉辦職務法庭理論與實務研習會。
5.舉辦法官及其他相關人員智慧財產訴訟相關在職研習或專業講習。
6.持續整合具相同議題之法院,連結相關機構,建置交流平台,達成區域互援資源共享之效能。

(四)加強職前研習
1.強化遴選法官之職前研習。
2.持續辦理各類司法人員之職前研習。

(五)辦理改任訓練及加強新任少家法官培力
1.透過改任訓練之專業培力,提升少家專業法院(庭)法官專業職能。
2.強化初任少家法官之專業培訓,鼓勵辦理少年及家事業務之法官取得法官專業證明書。

六、完善程序保障,維護司法人權

(一)督促法院嚴謹審核通訊監察,積極監督執行,保障人民通訊自由權益。
(二)強化刑事司法人權保障之理念,確保被告人權並兼顧被害人權益。
(三)適時檢視並研修主管法規及行政措施,精進研習方式,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兒童權利公約所揭示之人權保障理念。
(四)持續督促落實安全出庭環境與措施,建構友善法庭,保護兒少、婦女、被害人及身心障礙者等弱勢族群之司法權益,營造親民司法。
(五)持續規劃並推動保障兒少、婦女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之相關司法政策與措施,研議家事專業再進化,及因應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等事件採行專家參審制度,籌組跨機關之專家參審新制推動委員會,以利轉銜接軌,順暢實務運行,提升司法效能。
(六)落實處理少年事件之協商平台機制(三級聯繫會議)協助推動行政輔導先行制度與少年矯正教育優化措施,並發展多元處遇機制,落實少年司法最後手段性原則。
(七)改進各公會推薦機制,並強化程序監理人培訓及開發研習課程,以維護受監理人之利益。
(八)研議家事調查官專業培訓及研習課程,修正及調整相關資訊作業系統,提升家事調查官之專業知能及工作效能。
(九)協助辦理律師研習、訓練,提升律師專業素養,保障訴訟當事人權益。
(十)持續督導考核及訪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理承辦相關業務民間團體之經費補助事宜;研議二審法院家事事件運用家事服務中心相關資源之可行性及經費補助事宜,保障未成年子女權益。
(十一)整合專家資源,發展兒少表意權相關辦案工具,以落實家事事件處理之正當程序。
(十二)健全通譯制度,提升法庭傳譯品質,保障聽覺或語言障礙者、語言不通人士之訴訟權益。


參、司法行政


一、推動司法改革,健全司法行政

(一)持續規劃設置北部少年及家事法院,落實審理專業化之目標。
(二)配合商業法院之設置,持續督導商業法院妥適辦理業務,落實審理專業化之目標。
(三)落實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維護審判獨立,確保人民接受公正審判之權利。
(四)優化個案評鑑制度,淘汰不適任法官。
(五)持續推動裁判書類簡化及通俗化,使民眾更能理解司法。
(六)持續配合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推動性別平等及兒少保護政策等相關事務。
(七)為維護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及成長環境,倡議合作父母,結合行政、社政等資源,研議定期追蹤照顧計畫執行之可行方案。
(八)建立法院與地方政府之網絡資源連結機制,增進妥適處理少年及家事事件之效能。
(九)研訂裁判書公開作業規定,完善裁判書公開之方式及相關遮隱措施,以平衡人民知的權利與個人資訊隱私權之法益衝突,落實司法公開透明之目標。

二、加強研究發展,落實效能管理

(一)考察及學術交流
1.派員出國考察審判實務與司法行政制度及實務運作機制,俾供研議相關法制之參考。
2.與國外及大陸港澳地區學者、法官互訪交流,撰寫相關論著,促進制度比較及司法互助。
3.與國外司法機關簽署司法合作協定或備忘錄,派員或補助團體出席或舉辦國際法學會議,規劃外國司法人員來臺研習,促進國際司法交流。
4.邀請國外學者或法官來臺演講或座談,鼓勵法官汲取新知,與時俱進。
5.加強與國內學術研究機構及大學法律系、所合作交流,合辦法學研討會,促進學術與實務之對話,並鼓勵所屬法院提供司法實務學習之管道,培育優良司法人才。

(二)研究進修
1.積極研究發展各項司法制度、審判及司法行政業務,以推動司法革新。
2.遴派法官出國進修及專題研究,瞭解外國相關法制,增進專業知能,拓展宏觀視野,促進國際法學交流。

(三)蒐集資料
1.蒐集、彙整重要司法史料,建立並充實司法史資料庫及典藏,傳承司法文化。
2.持續推動兩岸法學圖書、期刊互贈,並加強大陸地區與港澳及各國法制研究,蒐集研析相關法學資訊,促進兩岸及國際法學交流。
3.委託學術機構專案研究相關訴訟制度及法學問題,以供業務參考。

(四)效能管理
1.落實法官自律及管考機制,維護法官品德操守及敬業精神,提升司法形象。
2.加強年度施政計畫、重大政策等重要列管事項之管制考核,確保如期如質完成。
3.妥適辦理各機關司法行政業務檢查與年度考成,視導所屬各級機關業務,落實行政管考。
4.改善法官問案品質,厲行準時開庭,提升民眾對司法之信賴。
5.實施法院公務電話禮儀測試,培養同仁良好的電話應對,提升法院服務品質。
6.辦理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服務人員業務研習,強化本職學能。
7.持續推動司法院所屬一、二審法院訴訟程序視訊諮詢服務,結合地方政府資源,應用科技設備,讓偏遠地區之民眾不用親自到法院即可諮詢訴訟程序,以落實司法為民理念。
8.持續推動法院電子集中報到制度,簡化法院行政作業流程,提供民眾快速便捷與現代化服務。
9.持續辦理觀察法官開庭情形及抽查便民禮民服務及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業務,營造友善法庭環境。
10.持續研議扶養費事件,運用AI人工智慧開發分配試算系統,以期集中爭點及減少爭議。

(五)辦理人文講座及各種藝文研習,充實所屬人員人文素養,啟迪新知。

三、加強溝通互動,宣導司改理念

(一)積極與立法院及其他機關溝通協調,俾順利通過法律案及預算案,加速進行司法改革。
(二)加強重要司法輿情蒐報研析、協調處理及重大輿情即時回應;並與新聞媒體保持聯繫,提供正確、即時司法相關訊息,使民眾瞭解重要司法政策與動向。
(三)透過多元媒體通路,主動宣導各項司法改革新制及便民服務措施,使民眾掌握即時司法新訊,保障自身權益。
(四)加強宣導國民法官制度,透過各類媒體之宣導管道,消除擔任國民法官之疑慮,提升民眾對於國民法官制度之理解與權利及義務。
(五)融合新媒體與社群網路等媒介,建立多元對話機制,增進與民眾互動,並透過分眾法治教育傳輸以及民眾參與式政策的形成,增益司法政策與法治教育宣導效應。
(六)邀請社會各界參訪本院及所屬法院,主動拉近彼此距離,並督導各級法院持續辦理與民有約系列活動,增進參訪民眾對我國司法現況之瞭解。
(七)持續與婦幼、身心障礙及其他民間團體進行業務交流座談,藉此交換意見、廣納建言,以供精進業務參考,並促進法院與機構連結及資源共享之效能。

四、妥辦人民陳訴,落實法律扶助

(一)妥適處理人民陳訴、監察院函查案件及對立法院受理有關人民請願案件,適時依法提供相關資料,以增進民眾對司法審判之瞭解,並澄清誤解,維護司法形象。
(二)監督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之業務運作,確保法律扶助品質,並保障人民訴訟權益。

五、結合社會資源,提升服務效能

(一)結合志願服務及教育資源,有效運用社會人力,加強為民服務之效能。
(二)推廣少年及家事志工業務,落實司法為民服務理念,精進少年及家事志工之專業訓練並提升志工專業知能,永續志工服務精神。

六、改善司法環境,深化司法職能

評估本院及各法院新建、遷建、改建及擴建需求,以調整、改善辦公環境,提供民眾優良、便利之洽公及訴訟環境。


肆、一般行政


一、資訊業務

(一)應用系統方面:
1.持續推廣建置法庭中文語音辨識系統。
2.配合建置及優化國民法官法制相關系統。
3.持續強化律師單一登入平台服務。
4.持續推廣及優化電子卷證歸檔作業。
5.持續優化第三代審判系統(含裁判書檢核功能)。
6.持續精進全國前案資訊系統及紀錄表。
7.配合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更新財稅資料傳輸方式(T-Road),強化資訊安全。
8.本院所屬各機關內網再造,並採集中式統一管理。
9.增加電子閘門中低收入戶查詢子系統可查詢資訊。
10.持續辦理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公文系統再造開發。
11.持續擴充本院所屬各機關官網之內容,新增訴訟程序視訊諮詢服務抽號系統功能。
12.加強新版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之推廣及教育訓練。
13.持續推廣司法院便民服務APP之安裝率。
14.持續新增智慧客服小幫手功能,並升級其智慧。

(二)資通安全方面:
1.持續優化本院及所屬機關單一登入系統,以利登入、集中安全控管及降低管理成本。
2.持續辦理備份系統維運,提供非計畫停機之資料遺失零容忍、連續資料保護、防禦勒索軟體及更理想的即時還原。
3.持續導入資訊資產管理系統,強化本院所屬各機關之資訊安全控管(含弱點通報機制,VANS)。
4.協助本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人員取得資訊安全專業證照及職能證書,強化機關資安職能。
5.遵循資通安全管理法相關規定,適時辦理輔導與稽核所屬機關。

(三)環境設備方面:
1.改善本院現有機房並建置備援機房,以提供全年24小時不中斷的司法e化服務。
2.持續提供及建置本院及所屬機關高效且穩定的有線及無線網路通訊服務。
3.持續汰換老舊個人電腦、主機及儲存設備,營造穩健之硬體環境。
4.提供本院及所屬機關之最新版文書處理軟體、雲端視訊會議軟體及個人電腦作業系統、主機伺服器作業系統及資料庫大量授權合法軟體。

(四)研究發展方面:
1.發展人工智慧自動生成裁判例稿系統,提昇審判作業效能。
2.集中審判相關資料,建立資料倉儲,開發詮釋資料(Metadata)作業,奠定AI大數據分析中心之初步基礎。
3.持續增修法院電子卷證智慧化分析系統及管理作業系統之功能擴增訓練模型。
4.持續開發量刑智慧分析系統,充實以AI自動標註之量刑因子資料庫。
5.研擬開發司法專屬具備人工智慧之光學字元識別(OCR)軟體。

(五)其他
與法務部建立常態性聯繫交流平台,推動院部資訊相關業務。

二、法制業務

(一)辦理法制業務之綜合、協調、會辦等事項。
(二)充實司法法規資料,隨時保持精確、完整;定期更新本院法規最新狀況,以供掌握法制動態。
(三)迅速傳遞中央各機關法規異動資訊,俾司法業務與最新法制變革接軌。
(四)宣達最新司法政策、法制與動態,適時提供重要司法資訊,俾與審、檢、辯、學及社會各界良性互動。
(五)推動司法理論與實務之交流,配合司法新制刊出相關法學或業務專論,提供實務或研究參考。

三、人事業務

(一)檢討法官法及其子法涉及人事業務之相關法規,健全司法人事制度。
(二)擴大辦理法官多元進用,延攬優秀律師、檢察官、學者及公務員轉任法官,讓法官的來源更豐富,多元司法能更符合社會期待。
(三)強化候補、試署法官服務成績審查,完善法官養成制度,落實候補、試署法官篩選淘汰機制。
(四)通盤檢討各機關員額配置,彈性調整預算員額,妥適人力評估,充分支援審判人力。
(五)落實優先保障人民訴訟權兼及法官遷調權益,確保人民受妥速審判之權利。
(六)適切辦理本院及所屬機關人員考試分發、任免及遷調等事宜,符合機關用人需求。
(七)強化公務紀律,落實獎優汰劣,依法官職務評定辦法及公務人員考績法覈實辦理法官、法官以外人員之考評(核)。
(八)適時辦理本院及所屬機關職員退休、撫卹及資遣事宜,加強照護退休人員及撫卹遺族。
(九)提升本院及所屬機關人事人員專業知能,視導人事業務,加強經驗交流,精進服務品質。
(十)持續辦理及宣導員工協助方案,落實員工身心關懷各項措施。

四、政風業務

(一)落實風險管理,有效掌握機關狀況,強化預防性措施;擴大社會參與,設計客製化宣導教材和活動,深耕反貪倡廉意識,並引導民眾認識法院,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宣導廉政倫理規範,推動請託關說事件登錄制度,建立純淨審判環境,提升司法清廉信賴。
(三)強化貪瀆不法案件查察,嚴懲破壞司法信譽案件,戮力維護司法風紀。
(四)針對風紀疑慮人員,啟動查處機動小組,並結合廉政、檢察機關,主動進行調查蒐報,展現維護司法風紀的決心。
(五)加強本院暨所屬各機關安全維護措施,確保機關及人員安全;強化公務機密維護及機密資訊安全,防杜洩密事件發生。
(六)運用組織學習,辦理在職研習課程,增進政風人員專業知能,提升整體工作效能。

五、會計業務

(一)籌編本院、本院主管概(預)算案,以妥善配置國家資源。
(二)彙編本院、本院主管半年結算與年度決算,以提供政府財務資訊,有效發揮會計輔助管理功能。
(三)辦理本院預算執行之內部審核,提升政府財務管理效能。
(四)實地督導所屬機關會計實務,以深入瞭解辦理情形及協助解決問題,確保政府財務資訊品質。
(五)辦理本院及所屬機關會計人員之任免、遷調、退休、撫卹、考績、考核、獎懲、訓練、司法會計專業研習課程及業務研討會等事宜,提升會計人員素質及服務品質。
(六)監督與查核本院主管財團法人之財務、會計等業務,以妥適運用司法資源,並達捐助之目的。

六、統計業務

(一)依據司改政策,配合制度革新及法律增修,規劃、蒐集、分析、提供裁量資訊,發揮統計即時支援決策管理之功能。
(二)推動司法統計資訊系統再造,提升統計服務效能,充實司法統計資料,擴增司法統計基礎。
(三)彙編各類司法統計資料,提供實務及研究參考,增進統計資料運用效能。
(四)辦理各項統計調查,蒐集民眾對司法認知情形,探究各界對司法服務品質與審判業務之滿意度,及瞭解律師對司法改革政策之關注與認同狀況,作為政策執行成效評析依據。
(五)辦理本院及所屬機關統計人員之任免、遷調、退休、撫卹、考績、考核、獎懲、訓練、司法統計專業研習課程及業務研討會等事宜,提升統計人員素質及服務品質。
(六)視導所屬各級法院統計室,深入瞭解所屬統計業務辦理情形,並協助解決問題。

七、出版業務

(一)編印司法業務相關書籍,供學術及實務界參考。
(二)按月發行司法院公報。
(三)按週編輯、發行司法周刊,並配合業務需要不定期發行司法周刊之司法文選別冊。
(四)彙編司法業務年報、司法統計年報、司法統計月報及司法統計重要參考指標。

  • 發布日期 : 112-08-30
  • 更新日期 : 112-09-08
  • 發布單位 : 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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