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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95年度施政計畫綱要

司法院95年度施政計畫綱要

94年11月15日司法院第111次會議通過

二十一世紀是知識經濟的新世紀,不斷創新以追求卓越,不僅是傑出企業的共通特性,也是政府提升國家競爭 力的優先任務。綜觀新世紀的全球司法環境,強調以民為 主、服務導向的改革理念,早已蔚為主流思潮。世界一流 的司法制度,多以公正、專業和效能為宗旨,透過法院人 員的終身學習教育,不斷改善法院體系的運作方式,增進 訴訟程序的透明和整合,以達成人民易於使用法院、強調 司法服務品質及提供迅捷優質司法的目標。

我國司法改革時值世紀交替之際,承繼因襲西方法制的傳統,順應新世紀的時代思潮,以開創嶄新的宏觀格局 為藍圖。同時,體察法治先進國家的改革脈動,回應當前 社會變遷的迫切需要,強調以人為本的理念,為落實憲法 保障人權的意旨,全方位徹底改造法院體系、訴訟制度及 人員素質,以期建構新世紀的司法制度,改革的廣度及深 度,遍觀東西法制史實,誠屬罕見!正因如此,我國現階 段司法改革的艱鉅程度,亦屬空前!展望未來,以司法為 民理念主導的改革,唯有以實現宏觀藍圖的願景為動力, 以貫徹終身學習的高素質人才,堅持追求創新、卓越與服 務的現代新司法,才能有效因應知識經濟社會中層出不窮 的挑戰。本此認知,訂定本院95年度施政計畫綱要如下:


壹、大法官審理案件及其他業務


一、加強釋憲功能,弘揚憲法精神

(一)提升審理案件功能,保障人民權益,維護憲政秩序。
(二)瞭解各有關機關執行解釋意旨之成效,促進解釋本旨之落實。

二、建構審理法制,增進審理效率

(一)積極研修審理程序法庭化之相關法規,推動審判機關化。
(二)強化審理程序,加速案件進行。

三、強化幕僚作業,輔佐案件進行

(一)提高助理及相關行政工作效能,輔佐案件之審理。
(二)蒐集法治先進國家憲法相關裁判,充實國內外圖書資料。

四、譯印相關資料,促進學術交流

(一)編印解釋彙編,並擇要譯成外文,增進國外人士之瞭解。
(二)彙整解釋相關資料,提供各界參考。
(三)辦理考察及國際學術交流等事項,提升國際司法地位。
(四)充實、更新專屬網站之中外文資訊,宣揚釋憲成果。
(五)辦理學術研討會,俾實務與學術經驗相互切磋、提升。


貳、審判行政


一、強化審級功能,提高審判績效

(一)推動民事事件集中審理制度,刑事審判落實嚴謹證據法則、強化交互詰問法庭活動,使第一審成為事實審審判之重心。
(二)督促所屬法院妥適辦理民、刑事審判業務,加強審查民、刑事確定裁判書類,檢討缺失,以提高裁判品質。
(三)強化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之功能,貫徹第三審法院法律審之原則,對於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以提升刑事審判效能。
(四)督促各級法院設置專庭或指定專人妥速審理智慧財產權、金融犯罪及社會矚目案件,以保障人民權益,及時實現社會正義。
(五)督促妥適審理行政訴訟事件、公務員懲戒案件,以落實行政訴訟法立法之目的,保障公務員之權益。
(六)督促所屬法院妥適審理少年保護事件、少年刑事案件及辦理少年觀護業務。
(七)督促所屬法院妥適辦理家事訴訟及非訟事件,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之效能,以促進家庭和諧,保障當事人權益。

二、積極推動新制,增進司法效能

(一)推動民事訴訟合意選定法官審判、專家諮詢制度,以及支付命令作業處理自動化程序。
(二)推動民事強制執行再造計畫,並為民事執行人員申辦責任保險,提振民事執行人員士氣。
(三)研究公司重整、破產單一法典之可行性及其方案。
(四)持續舉辦各法院民事集中審理及刑事訴訟新制實施情形之交叉訪視及座談會,分析評估及檢討施行成效。
(五)因應刑法修正施行,規劃各項配套措施並舉辦研討會,充分宣導新法的精神及內涵,期使實務運作順暢。
(六)繼續推動法官審判專業化,以提高裁判品質。

三、落實重要業務,有效疏減訟源

(一)加強調解及訴訟外解決爭端機制,並推動訴訟中移付調解制度。
(二)推廣民間拍賣制度,適度疏解積案,保障人民權益。
(三)督導地方法院妥適辦理公證、登記、提存及其他非訟業務,增進預防司法功能,以疏減訟源。
(四)督導民間公證人業務之執行,依法遴任民間公證人,舉辦職前研習,協助籌組全國公證人公會,提升公證品質。
(五)監督考核交通、檢肅流氓、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等案件之行政業務事宜。
(六)督導所屬地方(少年)法院落實少年事件處理法安置輔導、保護管束、親職教育等處分之執行,提升少年觀護業務效能。
(七)提高家事調解之功效,以替代性解決訟爭方式處理家事紛爭,期能由當事人自行解決問題,並疏減訟源。

四、因應社會需要,審慎研修法規

(一)繼續研擬制定專家參審試行條例、家事事件法及法官法,以配合興革需要。
(二)研究修正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提存法、刑事訴訟法第二、三審部分、冤獄賠償法、外國法院委託事件協助法、少年事件處理法,以及行政訴訟及公務員懲戒制度,使各該法案及制度更臻完備。

五、充實審判資訊,提升裁判品質

(一)充實審判資訊
1.本院內網開闢查詢民事鑑定機關(構)、破產重整專區,供法官查詢法律問題或相關業務等事項,以提升法官辦案效能。
2.建立取得、交換專業最新資訊平台,有效運用行政機關資源,協助法官辦案。
3.充實全國法學資料庫及前案資料庫,並加強網際網路之運用,提供法官線上查詢審理案件所需之相關機關資料。

(二)舉辦業務研究會、法律座談會
1.為溝通法律見解、交換實務經驗、充實辦案能力,舉辦民事、強制執行、公證、刑事、公務員懲戒、少年、家事等業務研究會及法律座談會。
2.為紓解法官工作壓力,繼續舉辦法官壓力調適研究會,以促進法官身心健康。

(三)加強在職研習
1.舉辦各級行政法院法官、家事法庭法官、少年法院(庭)法官、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相關人員之在職研習或專業講習。
2.舉辦第5期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理論課程,培訓行政訴訟審判人。
3.其他依研習計畫所辦理之各項在職人員研習。

(四)加強職前研習舉辦律師轉任法官之職前研習。

六、維護司法人權,提升司法形象

(一)蒐集刑事司法人權保障之相關資料,適時檢討改進刑事司法人權問題。
(二)規劃少年及家事事件處理及婦幼權益保障之司法政策,關懷婦幼權益,提升司法人權指標。
(三)捐助辦理律師訓練,提升律師專業素養,保障人民訴訟權益。


參、司法行政


一、推動司法改革,完成階段目標

(一)推動與本院定位有關之法案,並配合修正相關辦法,逐步完成階段改革目標。
(二)加強與行政院、立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等機關之聯繫協調,俾順利通過預算案、法律案,加速司法改革。

二、加強研究發展,落實管制考核

(一)考察交流
1.派員出國考察少年及家事司法制度,以供研制少年及家事業務參考。
2.派員出席國際法學會議及出國考察,研究外國司法制度與審判業務,以促進中外法學交流及國民外交,並提高我國國際聲譽與地位。

(二)研究進修
1.積極加強研究發展,以持續推動司法革新。
2.遴派法官出國進修及專題研究,瞭解外國相關法制,增進專業知能,拓展宏觀視野。

(三)蒐集資料
1.關懷各項人權調查,提升司法人權水準。
2.加強大陸法制研究,推動海峽兩岸法學圖書互贈,蒐集兩岸相關法學資訊,並加以研究整理分析,以因應海峽兩岸交流發展之需要。

(四)管制考核
1.妥適辦理各機關司法行政業務檢查與年度考成,視導所屬法院研考業務,加強考核績效,增進司法效能。
2.加強辦理候補、試署法官辦案書類審查及法官服務成績考核,並督促各法院落實法官自律,以維護法官優良之品德操守及敬業精神。

三、籌設專業法院,符合社會脈動

(一)研究公司重整、破產成立專屬管轄法院之可行性及其方案。
(二)督促籌設台南高等行政法院、各地區少年及家事法院(庭)。
(三)研議設置智慧財產專業法院,以促進司法國際化,增進國家整體競爭力。

四、加強溝通互動,宣導司改理念

(一)推動審、檢、辯、學各界良好互動,加強並擴大法官與律師、學者定期集會,溝通意見,以利司法業務之推動。
(二)為期全民瞭解司法改革現況,主動邀請社會各界菁英及意見領袖,定期舉行「各界參與司法改革座談會」;接待國內外貴賓參訪本院及所屬法院法庭審判流程、便民服務等措施,並督促各法院同步辦理。
(三)加強與新聞媒體聯繫工作,邀請司法記者參訪司法實務現況,深入瞭解國內司法動向與本院工作成果。

五、妥辦人民陳訴,落實法律扶助

(一)妥適處理人民陳訴及監察院函查案件,消弭民眾對司法審判之誤解,提升司法形象,落實司法為民之精神。
(二)對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受理有關人民請願案件,提供必要之書面資料。
(三)建立完善法律扶助制度,並結合社會及教育資源,擴大法院提供民眾法律扶助之層面。
(四)督促各法院訴訟輔導及便民服務業務,建構雙語化環境,並加強宣導法院各項便民服務措施。

六、結合社會資源,弘揚法治精神

(一)辦理法界耆宿口述歷史計畫,記錄司法前輩之德風懿行,期承先啟後、樹立典範、砥勵同仁。
(二)籌設司法博物館,以保存及展示司法文物,增進國民法律教育,提升國民生活品質。
(三)結合民間團體,推廣法律知識,加強各級學校及機關團體法治宣導,以厚植法治根基,並督促各級法院同步辦理。


肆、一般行政


一、資訊業務

(一)全面整合司法資訊系統,推動非訟事件處理流程資訊化;提供裁判書類公開上網服務,落實資源共享。
(二)持續推展法院法庭科技化及審判紀錄電腦化。
(三)充實本院網站,加強資訊安全管理,提升便民服務。
(四)建構數位學習環境,提高同仁學習意願;舉辦資訊人員在職訓練,提升工作知能。
(五)充實數位圖書館,結合法院圖書資源及中外法學資訊,提供便利之資訊服務。

二、法制業務

(一)辦理法制業務之綜合、協調、聯繫、會辦事項。
(二)建立司法法規資料,隨時保持精確、完整,定期編印本院法規總目錄;並經常整理本院重要法規研修情形。
(三)建立並充實主管法規公(發)布及歷次修正條文原始資料,編印司法院法規沿革彙編。
(四)迅速傳遞全國各機關法規異動資訊,適時舉辦法制研討會,俾司法業務與現代法制理念或法制變革緊密結合。
(五)宣達司法政策、法制與動態,即時提供大法官解釋、異動法律等重要司法資訊,俾審檢辯學同步瞭解,與社會各界良性互動。
(六)推動司法有關理論與實務之交流並進,並配合新制推行,發表法學系列專論,提供實務或研究參考。

三、人事業務

(一)檢討本院暨所屬各機關人力配置及人力需求,彈性調整預算員,適切運用人力。
(二)鼓勵資深優秀法官調任下級審,辦理一審庭長及二審法官互調,建構金字塔型訴訟制度。
(三)延攬優秀學者、律師、檢察官轉任法官,廣拓法官進用管道,提升裁判品質。
(四)審慎遴選、公開表揚資深優良法官及績優司法人員,以為司法後學典範。
(五)辦理本院暨所屬機關職員及約聘僱人員之甄選、分發、任免、遷調考核及離退等相關事宜,適切用人需求。
(六)提升本院暨所屬機關人事人員專業知能及加強經驗交流,精進人事服務品質。
(七)配合推動銓敘業務網路資訊作業系統,落實人事業務資訊化。
(八)遴選高風亮節法官,使成為法官精神之支持、努力之目標。

四、政風業務

(一)督促所屬各機關政風人員落實執行司法風紀訪查工作,加強政風法令宣導,使民眾信賴司法。
(二)端正司法風氣,檢肅貪瀆不法,嚴辦破壞司法信譽案件,貫徹執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審查,維護優良司法風紀與司法尊嚴。
(三)強化員工警覺意識,加強各級法院安全及公務機密維護措施,確保機關及人員安全,防範洩密情事發生。
(四)辦理所屬各機關政風人員在職訓練,提升專業知能。落實機關採購業務稽核工作,訂定或研修業務防弊措施。

五、會計業務

(一)籌編本院年度單位概(預)算、主管概(預)算及追加減預算案,編製本院年度單位決算暨主管決算,妥善配置國家資源。
(二)辦理本院單位預算執行內部審核、督導本院所屬機關預算執行,視導所屬機關會計業務,依法妥適運用司法資源。
(三)辦理本院暨所屬機關會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核、獎懲、考試、訓練、進修、會計人事資訊、司法會計業務研討會及會計人員專業研習課程等事宜,提升會計專業品質。

六、統計業務

(一)充實司法統計資料庫,蒐集國外司法統計資料,擴增司法統計基礎。
(二)加強辦理統計分析及司法滿意度調查,建立各項司法統計指標,強化司法統計功能。
(三)辦理本院暨所屬機關統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核、獎懲及專業知識研習課程等事宜,提升司法統計人員素質。

七、出版業務

(一)編印民事事件審理導引手冊、公證法律問題研究(九)、刑事判決主文範例、刑事訴訟文書格式及其製作方法、法官辦理刑事案件參考手冊、最高行政法院裁判要旨彙編第25輯、稅務爭訟裁判要旨彙編、公務員懲戒制度相關論文彙編、裁判書類通俗化研究彙編、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導引手冊等書,以供各界研究參考。
(二)英譯主管重要法規。
(三)編印司法統計提要、司法統計月報及司法統計重要參考指標。
(四)按月發行司法院公報。

  • 發布日期 : 108-10-15
  • 更新日期 : 108-10-28
  • 發布單位 : 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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