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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96年度施政計畫綱要

司法院96年度施政計畫綱要

95年12月6日司法院第118次會議通過

21世紀是知識經濟的時代,在政治、經濟、社會、科 技及文化等各領域面臨前所未見的變動,政府部門及民間 企業遭遇全球化競爭的挑戰,唯有以嶄新的觀念、態度及 行動積極因應,才能在時代鉅變的轉機中開創新局。

在新世紀的國際環境中,各國政府部門無不致力於提 升國家總體競爭力,以追求卓越為願景,並以不斷創新等 核心價值為宗旨,結合組織、制度、人員等各種面向,並 透過組織再造、制度重整、教育訓練及激勵領導等策略, 全方位提升政府部門的效能。

綜觀新世紀的全球司法環境,亦皆強調願景、任務、 價值等觀念,並積極落實創新做法。本院為因應新時代全 球化競爭環境的挑戰,以及達成監督司法權運作的任務, 未來我國司法將以建立世界一流司法制度為願景,並以公 正、專業為核心價值。其具體內涵,分別是:
一、公正:人民對於法院的信任,以司法裁判的公正、訴訟程序的透明為基礎,而具備廉潔、自律特性的司法人員則是實現公正的必要條件。
二、專業:法院提供之服務應以滿足人民需求為目標,唯有不斷改善法院組織體系及運作程序,提供迅捷優質服務,並鼓勵司法人員終身學習、不斷創新,才能確保最佳專業品質。

展望未來,以司法為民理念主導的改革,唯有建立宏 觀藍圖的願景,才能激勵實現理想的熱情;唯有具備終身 學習觀念的傑出司法人才團隊,才能建構追求創新、卓越 與服務的現代新司法,並有效因應知識經濟社會中層出不窮的挑戰。茲謹將未來一年中,本院所規劃執行司法改革 藍圖的綱要,說明如下:


壹、大法官審理案件及其他業務


 一、加強釋憲功能,維護憲法精神

(一)提升審理案件功能,保障人民權益,維護憲政秩序。
(二)瞭解有關機關執行解釋意旨之成效,促進解釋本旨之落實。

二、研修審理法制,推動修法完成

(一)積極推動審理案件法制修正程序,俾符審判機關化。
(二)配合修法進度,適時提供相關資訊。

三、強化幕僚作業,輔佐案件進行

(一)提升助理及相關行政工作效能,輔佐案件之審理。
(二)譯印法治先進國家憲法相關裁判,充實釋憲相關資料。
(三)彙整解釋相關資料,建立完整檔卷,提供業務參考。
(四)加強議事整體環境資訊化,加速案件審理。

四、宣達釋憲成果,促進司法交流

(一)整編解釋彙編,並譯成外文,增進國際瞭解。
(二)與國際釋憲相當機關、人士互訪,促進司法學術交流。
(三)充實並適時更新專屬網站中外文資訊,宣揚釋憲成果。
(四)辦理年度學術研討會,俾實務與學術相互提升。
(五)妥速處理人民陳情案件,增進民眾對於釋憲業務之瞭解。
(六)配合與民有約活動,宣揚憲法法庭功能。


貳、審判行政 


一、強化審級功能,提高審判績效

(一)推動民事事件集中審理制度,刑事審判落實嚴謹證據法則、強化交互詰問法庭活動,使第一審成為事實審審判中心。
(二)督促所屬法院妥適辦理民、刑事審判業務,保障人民訴訟權益。
(三)強化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之功能,貫徹第三審法院法律審之原則,對於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以提升刑事審判效能。
(四)督促各級法院妥速審理智慧財產權、重大金融犯罪及刑事醫療案件,以保障人民權益,及時實現社會正義。
(五)督促妥適審理行政訴訟事件,以落實行政訴訟法立法之目的。
(六)督促妥適審理公務員懲戒案件,提升懲戒功能,以維官箴,並保障公務員之權益。
(七)督促所屬法院妥適審理少年保護事件、少年刑事案件及辦理少年觀護業務。
(八)督促所屬法院妥適辦理家事訴訟及非訟事件,加 強處理家事事件之效能,以促進家庭和諧,保障當事人權益。

二、積極推動新制,增進司法效能

(一)推動民事訴訟合意選定法官審判、專家諮詢制度,以及支付命令處理自動化程序。
(二)推動民事強制執行再造計畫,並洽商保險機構開辦民事執行人員責任保險,提振民事執行人員士氣。
(三)持續舉辦各法院民事集中審理及刑事訴訟新制實施情形專題訪視及座談會,分析評估及檢討施行成效。
(四)配合刑法修正施行,規劃各項配套措施並舉辦研討會,充分宣導新法的精神及內涵,並彙整最高法院見解,提供第一、二審法官參考,期使實務運作順暢。
(五)繼續推動法官審判專業化,以提高裁判品質。

三、落實重要業務,有效疏減訟源

(一)推動民事調解業務,提高調解委員之專業知識與調解技巧,使民事紛爭迅速獲得解決。
(二)督導地方法院妥適辦理公證、登記、提存及其他非訟業務,增進預防司法功能,以疏減訟源。
(三)督導民間公證人業務之執行,依法遴任民間公證人,舉辦民間公證人職前研習,協助籌組全國公證人公會,提升公證品質。
(四)監督考核交通、檢肅流氓、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等案件之行政業務事宜。
(五)督導所屬地方(少年)法院落實少年事件處理法安置輔導、保護管束、親職教育等處分之執行,提升少年觀護業務效能。
(六)提高家事調解之功效,以替代性解決訟爭方式處理家事紛爭,期能由當事人自行解決問題,並疏減訟源。

四、因應社會需要,審慎研修法規 

(一)持續推動專家參審試行條例及法官法之立法工作;繼續研擬制定家事事件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以配合興革需要。
(二)研修部分公證法條文,分別規範全職民間公證人及兼職民間公證人,使公證人雙軌制更臻完善。
(三)配合社會需要,推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及其子法之立法,以確保自由經濟健全運作之制度基盤。
(四)研擬國民參審條例,以增進司法之民主化,提升國民對司法之信賴。
(五)研究修正民事訴訟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破產法、提存法、刑事訴訟法第二、三審部分、冤獄賠償法、外國法院委託事件協助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以及行政訴訟及公務員懲戒制度,使各該法案及制度更臻完備。
(六)持續推動完成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之立法工作,建構妥適保護智慧財產權的程序制度,維持國家在國際社會之競爭力。

五、充實審判資訊,提升裁判品質

(一)充實審判資訊
1.本院內網站開闢查詢侵害專利鑑定機構,供法官查詢相關業務事項,以提升法官辦案效能。
2.建立取得、交換專業最新資訊平台,有效運用行政機關資源,協助法官辦案。
3.編訂「諮詢專家名冊」,並成立專業諮詢小組,以提供法官審判特定專業案件時之諮詢管道。
4.繼續推動「法官辦理民事事件參考手冊」之編撰工作,以儘速完成編印分送各法院法官供辦案參考。
5.積極研修、編撰「刑事裁判主文格式參考手冊」及「法官辦理刑事案件參考手冊」,提供法官辦案參考,以減少審判實務運作疏失,提升司法威信。

(二)舉辦業務研究會、法律座談會
1.為溝通法律見解、交換實務經驗、充實辦案能力,舉辦民事、強制執行、公證、破產、刑事、行政訴訟、公務員懲戒、少年、家事等業務研究會及法律座談會。
2.繼續舉辦法官壓力調適研究會,協助法官紓解工作壓力,促進法官身心健康。

(三)加強在職研習
1.舉辦各級法院民、刑事法官之在職研習。
2.舉辦各級行政法院法官、家事法庭法官、少年法院(庭)法官、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相關人員之在職研習或專業講習。
3.舉辦96年培訓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研習課程,充實法官行政法學素養,培養高等行政法院審判人才。
4.賡續舉辦智慧財產專業法官培訓,提升法官辦理智慧財產案件之專業知能。
5.其他依研習計畫所辦理之各項在職人員研習。

(四)加強職前研習
1.舉辦律師轉任法官之職前研習。
2.加強法官助理、書記官等司法人員之職前訓練。

六、維護司法人權,提升司法形象

(一)蒐集刑事司法人權保障之相關資料,適時檢討改進刑事司法人權問題。
(二)規劃少年及家事事件處理及婦幼權益保障之司法政策,關懷婦幼權益,提升司法人權指標。
(三)捐助辦理律師訓練,期提升律師專業素養,落實保障人民訴訟權益。
(四)推動建構雙語化環境,便利外籍人士使用法院,以強化司法保障人權之功能。
(五)捐助辦理強制辯護案件警調第1次訊問律師在場,以保障被告訴訟權益。


參、司法行政


一、推動司法改革,完成階段目標

(一)繼續推動完成與司法院定位有關之法案,並配合修正相關法制,逐步完成階段改革目標。
(二)加強與行政院、立法院、考試院等機關之聯繫協調,俾順利通過預算案、法律案,加速司法改革。

二、加強研究發展,落實效能管理

(一)考察交流
1.派員出國考察刑事審判上訴制度及量刑準據等司法制度。
2.派員出國考察智慧財產訴訟制度,提供我國相關智財法制之參考。
3.派員出國考察少年及家事司法與相關法制,以供研定少年及家事業務參考。
4.派員出席國際法學會議,以促進中外法學交流及國民外交,並提高我國國際聲譽與地位。

(二)研究進修
1.積極加強研究發展,以推動司法革新。
2.遴派法官出國進修及專題研究,瞭解外國相關法制,增進專業知能,拓展宏觀視野。

(三)蒐集資料
1.關懷各項人權調查,提升司法人權水準。
2.推動海峽兩岸法學圖書互贈,促進兩岸法學交流。
3.加強大陸法制研究,蒐集兩岸相關法學資訊,並加以研究整理分析,以因應海峽兩岸交流發展之需要。

(四)效能管理
1.部分管考業務,交由各法院自行辦理,以強化法官自治。
2.妥適辦理各機關司法行政業務檢查與年度考成,增進司法效能。
3.視導所屬法院研考業務,加強考核績效。
4.加強辦理候補、試署法官辦案書類審查及法官服務成績考核,並繼續督促各法院落實法官自律,以維護法官優良形象,建立人民信賴的司法。

三、籌設專業法院,符合社會脈動

(一)研究公司重整、破產成立專屬管轄法院之可行性及其方案。
(二)督促積極籌設各地區少年及家事法院(庭)成立事宜。
(三)籌設智慧財產法院,以促進司法國際化,提升國家總體競爭力。

四、加強溝通互動,宣導司改理念

(一)為期全民瞭解司法改革現況,主動邀請社會各界及接待國內外貴賓參訪本院及所屬法院法庭審判流程、便民服務等措施,並督導各法院同步辦理。
(二)加強與新聞媒體聯繫並邀請司法記者參訪各法院實務運作情形,藉其深入報導,使民眾瞭解司法現況與動向,並體驗司法改革之成效。

五、妥辦人民陳訴,落實法律扶助

(一)妥適處理人民陳訴及監察院函查案件,以增進民眾對司法審判之瞭解,提振司法形象。
(二)對立法院受理有關人民請願案件,提供翔實書面資料,以澄清誤解。
(三)建立完善法律扶助制度,落實人民權益保障。
(四)繼續督導全國各法院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之訴訟輔導及便民服務業務,辦理各項訴訟輔導及便民服務講習會,持續提升服務品質,並加強宣導,使民眾了解並能利用法院各項便民服務措施。

六、結合社會資源,弘揚法治精神

(一)辦理法界耆宿口述歷史計畫,記錄司法前輩之德風懿行,期承先啟後、樹立典範、砥勵同仁。
(二)籌設司法博物館,保存及展示司法文物,以弘揚法制精神,增進國民法律教育,提升國民生活品質。
(三)結合社會及教育資源,擴大法院提供民眾法律扶助之層面。
(四)結合民間團體,推廣法律知識,加強各級學校及機關團體法治宣導,以厚植法治根基,並督導各級法院同步辦理。


肆、一般行政


一、資訊業務

(一)全面整合司法資訊系統,促進各級法院辦公室自動化。
(二)持續推展法院法庭科技化及審判紀錄電腦化。
(三)持續充實全國法學資料庫及前案資料庫,提升裁判品質。
(四)加強裁判書類公開上網服務,接受全民之監督及公評,落實資源共享。
(五)加強網際網路之運用,提供法官線上查詢審理案件所需之相關機關資料。
(六)充實司法院網路,加強資訊安全管理,提升便民服務。
(七)舉辦資訊業務督導。

二、法制業務

(一)辦理法制業務之綜合、協調、聯繫、會辦事項。
(二)充實司法法規資料,隨時保持精確、完整,定期編印本院法規總目錄;並經常整理本院重要法規研修情形。
(三)充實主管法規公(發)布及歷次修正條文原始資料,編印司法院法規沿革彙編。
(四)迅速傳遞全國各機關法規異動資訊,適時舉辦法制研討會,俾司法業務與現代法制理念或法制變革緊密結合。
(五)宣達司法政策、法制與動態,即時提供大法官解釋、異動法律等重要司法資訊,俾審檢辯學同步瞭解,與社會各界良性互動。
(六)推動司法有關理論與實務之交流並進,並配合新制推行,發表法學系列或司法業務相關專論,提供實務或研究參考。

三、人事業務

(一)賡續檢討研修司法人員人事法令,切合本院暨所屬各機關業務需要。
(二)檢討本院暨所屬各機關人力配置及人力需求,彈性調整預算員額,適切運用人力。
(三)積極延攬優秀律師、檢察官、學者轉任法官,廣拓法官進用管道,提升司法審判品質。
(四)審慎遴選、公開表揚資深優良法官及績優司法人員,以為司法後學典範。
(五)辦理本院暨所屬機關職員及約聘僱人員之甄選、考試分發、任免、遷調、考核及離退等相關事宜,適切用人需求。
(六)提升本院暨所屬機關人事人員專業知能及加強經驗交流,精進人事服務品質。
(七)配合推動銓敘業務網路資訊作業系統,落實人事業務資訊化。
(八)賡續遴選高風亮節法官前輩,使成為法官後學辦案、立身、行事之典範。

四、政風業務

(一)督導所屬各機關政風人員運用風險管理機制,有效掌握機關政風狀況,預為防處因應;積極倡廉反貪,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強化貪瀆不法案件查處,落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審查,嚴辦破壞司法信譽案件,戮力維護優良司法風紀。
(三)建立審判環境安全系統,檢討並加強改善本院暨所屬各機關安全措施,以法庭為核心,兼顧點、線、面,確保各法院、法庭及司法人員安全。
(四)增進政風人員專業知能,辦理在職訓練,提升政風工作整體效能。

五、會計業務

(一)依據施政重點籌編本院年度單位概(預)算、主管概(預)算及追加減預算案,以妥善配置國家資源。
(二)編製本院單位及主管之半年結算及年度決算,以表達預算執行績效。
(三)辦理本院單位預算執行內部審核、督導本院所屬機關預算執行,視導所屬機關會計業務,依法妥適運用司法資源。
(四)辦理本院暨所屬機關會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核、獎懲、考試、訓練、進修、會計人事資訊、司法會計業務研討會及會計人員專業研習課程等事宜,提升會計人員素質。

六、統計業務

(一)依據司改政策及配合法律增修,充實司法統計資料庫,推展司法統計業務資訊化,提升統計品質。
(二)加強辦理統計分析及蒐集國外司法統計資料,建立各項司法統計指標,強化司法統計功能。
(三)辦理司法滿意度調查,瞭解民眾及律師對司法服務及業務之意見,以為司法革新各項工作檢討改進依據。
(四)辦理本院暨所屬機關統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核、獎懲、專業知識研習及研討會事宜,增進統計人員素質。

七、出版業務

(一)編印刑事判決主文範例、刑事訴訟文書格式及其製作方法、法官辦理刑事案件參考手冊、最高行政法院裁判要旨彙編第26輯、行政訴訟制度相關論文彙編第5輯、公平交易法及政府採購法裁判要旨彙編、裁判書類通俗化研究彙編等書,以供各界研究參考。
(二)英譯主管重要法規。
(三)編印司法院法規沿革彙編及法規總目錄。
(四)按週發行司法周刊。
(五)編印司法統計年報、司法統計月報及司法統計重要參考指標。
(六)按月發行司法院公報。

  • 發布日期 : 108-10-15
  • 更新日期 : 108-10-28
  • 發布單位 : 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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