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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101年度施政計畫綱要

司法院101年度施政計畫綱要

100年8月24日司法院第139次會議通過

本院為建立民眾對司法的信心,秉持「清明的法官、親民的司法」之理念,積極推動「全民司改」,期在審判獨立的前提下,致力建構乾淨、透明、親民、效能的司法環境,更有效的保障人民權益。

為達成上述目標,本院成立全民司法改革策進會,其下設立各委員會、小組,研議司法院定位、民事訴訟制度、刑事訴訟制度、法官人事制度、弊絕風清、便民親民等改革議題,並擴大全民參與,辦理「全民司改列車」活動,至各法院與轄區居民及各界代表直接對話,廣徵民意,增進司法的功能,使司法更符合全民的期待。為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研議人民觀審制度,完成人民觀審試行條例之立法程序及宣導。未來一年,本院將依據改革進程,研擬具體改革方案,逐步落實,以端正司法風紀、提升裁判品質、增進審判效能、充實司法便民服務。茲將本院所規劃執行司法改革藍圖的綱要,說明如下:


壹、大法官審理案件及相關業務


一、強化釋憲功能,維護憲法精神

(一)提升審理案件功能,保障人民權益,維護憲政秩序。
(二)瞭解有關機關執行解釋意旨之成效,促進解釋本旨落實。

二、研修審理法制,推動修法完成

(一)持續推動審理案件法制修正程序,促使審理程序法庭化。
(二)研議相關配套子法,俾利修法完成後之業務銜接。

三、加強幕僚作業,輔助案件進行

(一)提升釋憲相關行政工作效能,輔助案件之審理。
(二)彙整解釋相關資料,建立完整檔案,提供大法官釋憲參考。
(三)譯印各國憲法相關裁判,充實釋憲參考資料。
(四)加強議事整體環境資訊化,加速案件審理。

四、宣揚釋憲成果,促進司法交流

(一)翻譯解釋成外文,增進國際瞭解;並與各國釋憲相當機關、人士互訪,促進交流。
(二)充實並適時更新專屬網站中外文資訊,宣揚釋憲成果。
(三)辦理釋憲法學研討,俾實務與學術相互提升。
(四)配合與民有約活動,宣揚釋憲成果及憲法法庭功能。


貳、審判行政


一、強化審級功能,提高審判績效

(一)落實民事事件審理集中化,強化第一審的事實審功能,使第一審成為事實審審判中心;第二審採嚴格限制的續審制;第三審採嚴格法律審並採上訴許可制。
(二)刑事案件之審理,依「明案速判、疑案慎斷」原理,活用簡易程序、簡式審判程序及協商程序,達「明案速判」;對於適用通常程序審理之「疑案」,則加強交互詰問法庭活動、實踐嚴謹證據法則,以強化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貫徹第三審法院法律審之功能,提升審判效能。
(三)督促所屬法院妥速辦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智慧財產、少年刑事案件與少年保護、家事及非訟事件等審判,以保障人民權益。
(四)督促所屬法院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以保障多重負債個人經濟之新生。
(五)督促各級法院妥速審理重大金融犯罪及其他涉及專業之案件,以保障人民權益,及時實現社會正義。
(六)督促妥速審議公務員懲戒案件,以維官箴,並保障公務員權益。

二、積極健全法制,增進司法效能

(一)依司法院定位改革成效評估委員會研議結論,配合修正相關法制,確立司法院之定位及司法審判權與行政權合理歸屬,循序漸進推動司法體制之改革。
(二)依法官法規定,設法官評鑑委員會,掌理法官之評鑑,並成立職務法庭,處理有關法官懲戒、身分保障及職務監督之救濟等事項。
(三)成立量刑研究分析小組,建置適合我國的量刑資訊系統,提供法官量刑的重要參考準據,逐漸縮小量刑歧異,使量刑結果符合人民期待。
(四)推動並健全行政訴訟三級二審制度,設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便利人民訴訟,保障其公法上權益。
(五)落實合議制度,加強評議功能,以提升裁判品質。
(六)宣導新法的精神及內涵,並彙整終審法院裁判見解,提供第一、二審法官參考。

三、落實法官專業化,妥速審結案件

(一)適時檢討專業法庭設置現況,依案件類型之複雜度、專業性及整體司法資源,研究評估成立專業法庭之必要性,並持續落實專業法庭功能方案各項措施,實現法官專業久任,提升司法效能。
(二)持續推動設置智慧財產專業法庭,落實智慧財產案件審判專業化,引進優秀之技術審查官提供專業技術分析,以提升案件審理之效能。
(三)繼續推動少年及家事法官審判專業化,引進具社工、心理、教育、輔導、兒童少年福利等專業之家事調查官制度及充實少年保護官、少年調查官功能,以提高裁判品質。
(四)推動專家諮詢制度及加強專業或特殊案件之鑑定效能。
(五)持續研議引進具專業背景之司法事務官,輔助法官審理專業案件。

四、落實重要業務,有效疏減訟源

(一)推動民事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調解業務,提高調解委員之專業知識與調解技巧,使民事紛爭迅速獲得解決,有效疏減訟源。
(二)督導地方法院妥適辦理公證、登記、提存及其他非訟業務,增進預防司法功能,以疏減訟源。
(三)至各地方法院進行民事強制執行、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非訟、提存業務專案檢查,瞭解實務運作狀況,督促其妥適處理強制執行、消費者債務清理、非訟、提存事件。
(四)督導民間公證人職務之執行,依法遴任民間公證人,舉辦民間公證人職前研習,協助籌組全國公證人公會,提升公證品質。
(五)督導所屬地方(少年)法院落實少年事件處理法關於安置輔導、保護管束、親職教育及假日生活輔導等保護處分之執行,提升少年觀護業務效能。
(六)至各地方(少年)法院進行業務及專案視導,瞭解實務運作狀況,督促其妥適審理少年及家事事件。
(七)結合社會資源,推動家事專業調解制度,落實調解委員遴選、訓練、評鑑與退場機制,協助當事人平和解決紛爭,重建家庭結構,以有效疏減訟源。

五、因應社會需要,審慎研修法規

(一)推動家事事件法制完成立法程序,研議相關配套措施及法令,實現「一個家庭、一個法院」專人、專責處理家事事件之制度。
(二)研究修正強制執行法、刑事訴訟法、外國法院委託事件協助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行政訴訟法、公務員懲戒制度及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使各該法案及制度更臻完備。
(三)配合家事事件法及業務需要,研修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四)繼續檢討修正破產法(草案更名為「債務清理法」),推動完成立法程序,建立完整、具效能之債務清理制度。
(五)研修公證法,健全民間公證人及法院公證人執行職務之相關規範,使公證制度更臻完善。
(六)研修刑事補償法令,完備刑事補償法制。
(七)推動人民觀審試行條例完成立法程序,研議相關配套措施,並巡迴各地宣導,指定法院試行以增進司法的透明化,提升國民對司法的信賴。
(八)研議國家賠償、選舉罷免事件劃歸行政法院審理之相關法制。

六、充實審判知能,提升裁判品質

(一)充實審判資訊
1.持續維護司法智識庫,以法學概念連結具有參考價值之裁判、學說、相關法條、外國資料,俾利法官精確、便捷的取得法學資訊。
2.維護本院網站之鑑定機關(構)相關資訊,供法官查詢,以提升法官辦案效能。
3.擴充專業資訊之交換平台,有效運用行政機關資源,協助法官辦案。
4.持續維護並更新本院法官網站「諮詢專家名冊」與「少年及家事業務」查詢專區之資料,以提供法官審判特定專業事件時之諮詢管道。
5.積極研修、編撰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智慧財產、少年、家事、強制執行、消費者債務清理、公證及非訟事件相關書類暨當事人書狀參考例稿等,提供法官、司法事務官、公證人及當事人等參考,提升司法效能。

(二)舉辦業務研究會、法律座談會
1.舉辦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公務員懲戒、智慧財產、少年、家事、強制執行、消費者債務清理、公證、非訟、提存及登記等業務研究會與法律座談會,以溝通法律見解、交換實務經驗及充實辦案能力。
2.持續舉辦各法院民事事件審理集中化、刑事訴訟交互詰問實施情形專題研討會,以增進法官審理效能。
3.繼續舉辦法官工作壓力調適研究會,協助法官紓解工作壓力,促進法官身心健康。

(三)加強在職研習
1.舉辦法官、司法事務官、少年調查(保護)官、書記官及相關人員在職研習或專業講習。
2.舉辦行政訴訟、智慧財產、少年、家事等專業法官培訓課程,培養專業法院審判人才。
3.舉辦終審法院法官至一、二審法院傳承經驗及各審級法院法官座談交流活動。
4.其他依研習計畫所辦理之各項在職人員研習。

(四)加強職前訓練
1.舉辦律師轉任法官之職前訓練。
2.加強司法事務官、少年調查(保護)官、家事調查官、書記官、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執達員及法警等司法人員之職前訓練。

七、維護司法人權,提升司法形象

(一)督促法院嚴謹審核通訊監察,積極監督執行,保障人民通信自由權益。
(二)蒐集刑事司法人權保障之相關資料,適時檢討改進刑事司法人權問題。
(三)積極推動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完成修正主管法規及行政措施。
(四)督促落實安全出庭環境與措施,強化性侵害、家庭暴力等被害人之司法權益,建構友善法庭。
(五)規劃少年及家事事件處理、兒童及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防治等司法政策,關懷及保障婦幼權益,提升司法人權指標。
(六)加強維護少年權益,連結網絡資源,辦理補(捐)助相關民間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安置輔導業務之經費事宜。
(七)研議引進兒童心理專家參與訴訟程序之作業流程供法官參考,以期發現兒童之真實意願,維護兒童權益。
(八)協助辦理律師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期提升律師專業素養,周全保障訴訟當事人權益。
(九)繼續推動建構友善司法環境,便利不通國語人士使用法院,以強化司法保障人權之功能。
(十)持續延攬特約通譯,提升法庭傳譯水準,以落實保障瘖啞人、不通國語人士之訴訟權益。


參、司法行政


一、推動司法改革,完成階段目標

(一)全民司法改革策進會就各委員會及小組所研議有關司法院定位、民刑事訴訟、人民觀審、法官人事、司法風紀、便民親民、司法節能及案件線上查詢等議題進行檢討,並配合修正相關法制,逐步推動改革。
(二)以各地方法院為司改基地,啟動全民司改列車,廣泛蒐集民意,擴大全民司改。
(三)持續推動法官法子法之研訂,以健全相關法制,維護審判獨立,確保人民接受公正審判之權利。
(四)依據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規劃成立少年及家事法院,落實審理專業化之目標。

二、加強研究發展,落實效能管理

(一)考察交流
1.派員出國考察公證、刑事國民參審、行政訴訟、公務員懲戒、智慧財產、少年、家事及司法行政等制度與實務運作機制,俾供研議相關法制之參考。
2.邀請國外及大陸學者、法官來台參訪交流,促進制度比較及司法互助。

(二)研究進修
1.積極加強研究發展,以推動司法革新。
2.遴派法官出國進修及專題研究,瞭解外國相關法制,增進專業知能,拓展宏觀視野,促進國際法學交流。

(三)學術交流
1.與國外知名大學簽署合作協議或學術交流,提供法官出國進修或研究之管道。
2.派員或補助團體出席國際法學會議,或舉辦國際會議,促進中外法學交流及國民外交,並提高我國國際聲譽與地位。
3.邀請國外知名學者及法官來台演講或座談,鼓勵法官汲取新知,與時俱進。
4.加強與國內大學法律系、所交流,由法院配合提供實務學習之多元化管道,培育優良司法人才。
5.加強與國內學術研究機構及大學法律系、所交流,舉辦公法學術研討會,以各級行政法院裁判及相關實務問題為探討主題,提升我國行政法學之研究水準。

(四)蒐集資料
1.關懷各項人權指標,更提升司法人員的人權觀念。
2.持續推動兩岸法學圖書、期刊互贈,並加強大陸及各國法制研究,蒐集研析相關法學資訊,促進兩岸及國際法學交流。
3.委託學術機構專案研究相關法學問題,以供業務參考。

(五)效能管理
1.督促各法院落實法官自律及管考機制,維護法官優良之品德操守及敬業精神,提升司法形象。
2.妥適辦理各機關司法行政業務檢查與年度考成,增進司法效能。
3.視導所屬各級機關業務,落實行政管考。
4.暢通反應管道、加強查核機制並實施問責之量化標準,以改善司法人員辦案態度,落實便民親民之司改理念。
5.提高準時開庭比例,加強稽查考核機制,以增進司法效率,維護當事人之權益。
6.評估試辦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成效,以決定是否正式全面辦理。
7.檢討、統合本院及所屬機關出國考察地點及項目,有效運用司法資源。

(六)啟迪新知
1.定期辦理人文講座,提升司法人員人文素養。
2.開辦各種藝文研習,充實司法人員生活內涵。

三、加強溝通互動,宣導司改理念

(一)主動邀請社會各界參訪本院及座談,期使全民瞭解司法改革現況與各項便民服務措施,並督導各級法院同步辦理。
(二)加強與新聞媒體聯繫,並邀請司法記者參訪各法院,體驗司法改革之成效,藉其深入報導,使民眾瞭解司法現況與親民作為。
(三)強化與立法院及其他機關聯繫協調,俾順利通過法律案、預算案,加速司法改革。
(四)主動邀請兒童、婦女及其他民間團體進行業務交流座談,瞭解實務運作情形,交換意見、聽取建言,以供業務改進參考。

四、妥辦人民陳訴,落實法律扶助

(一)妥適處理人民陳訴及監察院函查案件,以增進民眾對司法審判之瞭解,維護司法形象。
(二)對立法院受理人民請願案件,依法提供相關資料,以澄清誤解。
(三)持續監督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之業務運作,協助該會持續辦理扶助律師評鑑,並研擬修正法律扶助法,整合強制辯護與法律扶助制度,同時適度擴大申請扶助案件無須審查資力之範圍,以強化法律扶助功能,落實人民權益保障。
(四)繼續督導全國各法院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之訴訟程序諮詢及便民服務業務,辦理各項訴訟輔導及便民服務講習會,提升服務品質並加強宣導,使民眾了解並能利用法院各項便民服務措施。

五、結合社會資源,弘揚法治精神

(一)與學者、專家合作,彙整、解讀重要司法史料與文物,俾將來法制研訂與學術參考之用,並供研究臺灣司法史、法制史所需。
(二)結合志願服務及教育資源,擴大法院提供民眾法律諮詢服務之層面。
(三)與機關團體合作推廣法律知識,加強學校及機關團體之法治宣導,以厚植法治根基並督導各級法院同步辦理。


肆、一般行政


一、資訊業務

(一)加強網路便民服務,提供案件進度、開庭進度等資訊之線上即時查詢。
(二)整合司法資訊系統,建置完善之資訊服務。
(三)持續推展法庭科技化及建置示範科技法庭。
(四)整合全國法學資料庫及司法智識庫,提升裁判品質。
(五)充實數位圖書館及線上教學服務網站。
(六)加強本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並適時辦理輔導與稽核。
(七)提升資訊人員專業技能,並適時辦理業務視導。
(八)加強司法行政管理系統,增進政策透明、行政效能及資源共享。

二、法制業務

(一)辦理法制業務之綜合、協調、聯繫、會辦等事項。
(二)充實司法法規資料,隨時保持精確、完整並經常整理本院重要法規研修情形。
(三)編印司法院法規沿革彙編,並定期編印司法院法規總目錄。
(四)迅速傳遞全國各機關法規異動資訊,俾司法業務與最新法制變革接軌。
(五)宣達司法政策、法制與動態,即時提供重要司法資訊,俾審、檢、辯、學同步瞭解,與社會各界良性互動。
(六)推動司法有關理論與實務之交流並進,配合新制推行,發表法學或業務專論,提供實務或研究參考。

三、人事業務

(一)配合法官法立法通過,研擬法官法授權訂定之法官遴選、法官評鑑、職務評定等各項人事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並依法官法建立各項人事制度,以保障優良法官,淘汰不適任法官。
(二)配合司法改革,依據「法官人事改革成效評估委員會」研討結論,研究改進法官之進場、退場及遷調等機制,以健全法官人事制度。
(三)通盤檢討各機關員額配置,彈性調整預算員額,妥適人力評估,充分支援審判人力。
(四)適切辦理本院暨所屬機關人員甄審、考試分發、任免及遷調等事宜,符合機關用人需求。
(五)廣拓法官多元進用管道,積極延攬優秀檢察官、律師、學者及公務員轉任法官,逐年增加多元進用法官之比例,符合社會對司法之期待,增進人民對司法之信任。
(六)加強平時考核,貫徹獎懲公開,強化公務紀律,落實獎優汰劣,提升司法服務品質。
(七)加強對初任法官的關懷,研擬具體方案,並關注初任法官全方位的養成與素質的提升,建立法官群體價值,凝聚向心力,培養共同榮譽感。
(八)落實候補、試署法官服務成績審查,完善法官養成制度,強化候補、試署法官篩選淘汰機制。
(九)落實遴選並公開表揚績優之模範公務人員,以為司法同仁表率,激勵工作士氣。
(十)規劃辦理多元化在職進修管道,以增進司法同仁之專業知能。
(十一)適時辦理本院暨所屬機關職員退休、撫卹及資遣事宜,加強照護退休人員及撫卹遺族。
(十二)提升本院暨所屬機關人事人員專業知能,視導人事業務,加強經驗交流,精進服務品質。

四、政風業務

(一)督導所屬各機關政風人員運用風險管理機制,有效掌握機關政風狀況,預為妥處;擴大社會參與,持續倡廉反貪,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強化貪瀆不法案件查處,落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審查,嚴辦破壞司法信譽案件,戮力維護優良司法風紀。
(三)啟動查處機動小組,並結合檢察機關,針對有風紀疑慮人員,主動進行調查蒐證,並督飭所屬加強預防作為,展現維護司法風紀決心,讓意圖違法犯紀者知所警惕,達防患未然目的。
(四)落實廉政倫理規範,杜絕請託關說,以使司法人員進退有據、避免違法不當請託關說,提升民眾對於司法人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五)加強本院暨所屬各機關安全維護措施,確保機關及人員安全;強化公務機密維護作為,防杜洩密事件發生。
(六)辦理組織學習及在職研習,提升所屬人員專業知能,增進政風工作整體效能。

五、會計業務

(一)依據施政重點籌編本院年度單位概(預)算、主管概(預)算及追加減預算案,以妥善配置國家資源。
(二)彙編本院單位及主管半年結算及年度決算,以允當表達施政計畫實施狀況及執行績效。
(三)辦理本院單位預算執行內部審核,提升政府財務管理效能,督導本院所屬機關預算執行,檢查所屬機關會計業務,依法妥適運用司法資源。
(四)配合推動中央政府普通基金普通公務會計制度,並協助所屬機關處理會計事務。
(五)辦理本院暨所屬機關會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核、獎懲、訓練、司法會計專業研習課程及業務研討會等事宜,提升會計人員素質及服務品質。
(六)監督與查核本院主管財團法人之財務、會計等業務,以妥適運用司法資源,並達捐助之目的。

六、統計業務

(一)依據司改政策,配合制度革新及法律增修,規劃、蒐集、分析、提供評量資訊,發揮統計即時支援決策管理之功能。
(二)持續充實司法統計資料庫,擴增司法統計基礎。
(三)辦理統計專題分析及蒐集國外司法統計資料,提供實務及研究參考,增進統計資料運用效能。
(四)辦理各項統計調查,瞭解民眾對司法認知情形,及各界對司法服務品質及審判業務之滿意度與意見,提供政策執行成效評析依據。
(五)辦理本院暨所屬統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核、獎懲、訓練、司法統計專業研習課程及業務研討會等事宜,提升統計人員素質。

七、出版業務

(一)編印司法業務相關書籍,供學術及實務界參考。
(二)翻譯出版主管重要法規。
(三)按月發行司法院公報。
(四)按週發行司法周刊,並不定期發行司法周刊司法文選別冊。
(五)編印司法統計年報、司法統計月報及司法統計重要參考指標。

  • 發布日期 : 108-10-15
  • 更新日期 : 108-10-28
  • 發布單位 : 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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