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司法院-施政計畫-司法院108年度施政計畫綱要 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LOGO

:::

司法院108年度施政計畫綱要

司法院108年度施政計畫綱要

107年5月31日司法院第169次會議通過

司法的功能在於定分止爭、保障人權,本院秉持司法為民理念,在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後,賡續從人民的觀點積極推動各項改革。為發揮司法的功能,本院將建構大法官審理案件及裁判憲法審查新制,推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規劃金字塔型訴訟及法院組織,強化各項專業法庭的功能,建置專業與中立的司法體系;完善程序保障,維護司法人權,營造親近友善的司法環境。研修法官法,持續改善法律專業人才的養成與訓練,加強監督淘汰不適任司法人員,健全法官人事制度。另為打造「人民的司法」,將強化司法公開與透明,加強司法與社會的溝通互動,期各項革新讓人民有感及符合社會期待,以提升人民對司法信賴與認同。茲就本院108年度施政計畫綱要說明如下:


壹、釋憲業務


一、改革釋憲制度,強化釋憲及憲法審查功能

(一)維護憲政秩序,保障人民基本權利。
(二)藉由釋憲司法化,提升釋憲及憲法審查效能。

二、配合釋憲法庭化,完備相關制度

(一)配合憲法訴訟法新制,積極研訂相關子法,以利新制運作順暢,實現憲法保障人權之意旨。
(二)因應法庭化,配合司法院組織法修正,調整組織編制,強化輔助人力,支援憲法法庭審判所需。
(三)加強宣導憲法及裁判之憲法審查新制,增進民眾瞭解。

三、促進國際司法交流,宣揚釋憲成果

(一)與各國憲法審查機關、憲法學者互訪,促進憲法審查之國際司法交流。
(二)辦理大法官憲法審查學術研討會,增進學術與實務互動。
(三)配合辦理與民有約及教育宣導活動,宣揚釋憲成果。


貳、審判行政


一、強化審級功能,提高審判績效

(一)落實民事事件審理集中化,強化第一審事實審功能,使第一審成為事實審審判中心;第二審採嚴格限制的續審制;第三審採嚴格法律審,並採上訴許可制。
(二)推動刑事審判落實嚴謹證據法則,使第一審成為事實審審判中心,持續強化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之功能,貫徹第三審法院法律審之原則,對於重大案件速審速結,以提升審判效能。
(三)督促各級法院妥速辦理各類案件及業務,以保障人民權益。
(四)督促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妥速審理公務員懲戒案件,以維官箴,並保障公務員權益。
(五)督促職務法庭妥速審理案件,以健全法官制度,維護審判獨立。
(六)落實合議制度,加強評議功能,以提升裁判品質。

二、積極健全法制,增進司法效能

(一)研修民事訴訟法,強化審判效能,並落實金字塔型訴訟結構。
(二)研修強制執行法,使強制執行法制更臻完備。
(三)推動破產法(草案更名為「債務清理法」)修正草案完成立法程序,建立完整、具效能之債務清理制度。
(四)研修公證法,健全民間公證人及法院公證人執行職務之相關規範,使公證制度更臻完善。
(五)推動落實勞動事件法制,建立專業、迅速而便利之勞動事件特別程序。
(六)研議制定商業事件審理法,建立合於我國國情之商業事件審理機制。
(七)研修刑事訴訟法,落實刑事金字塔訴訟架構、完善證據法則及偵查中強制處分權等,使法制更臻完備。
(八)研修刑事補償法,強化受害人權益保障。
(九)積極推動刑事訴訟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提升被害人訴訟地位,落實保障其權益。
(十)持續建置量刑資訊系統及量刑趨勢建議系統,邀請學者專家及焦點團體等研議制定量刑準則可行性,協助法官妥適量刑,達成「罪刑相當、公平量刑」之目標。
(十一)研修行政訴訟法,推動行政訴訟金字塔訴訟結構及相關配套制度,提升司法效能,保障人民權益。
(十二)研討公務員懲戒制度,使懲戒制度更臻完備。
(十三)配合106年司法改革會議決議、兒童權利公約等人權公約及相關法律修訂,持續研修少年事件處理法,使少年司法制度更臻完備。
(十四)持續推動落實家事事件法核心制度,增進家事事件處理效能。
(十五)持續推動法官審判專業化,加強專家諮詢制度及專業或特殊案件之鑑定效能,以妥速審結案件。
(十六)適時檢討專業法庭設置現況,依案件類型之複雜度、專業性及整體司法資源,研究評估成立專業法庭(股)之必要性,落實法官專業化,實現法官專業久任,提升司法效能。

三、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提高司法公信

(一)推動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使國民全程參與刑事審判程序及判決形成過程,讓審判更加公開透明、平易親民,並適度納入國民正當法律感情,以縮短司法審判與國民期待之落差,解決當前我國面臨司法與民眾疏離及信賴度低落等難題,將賡續戮力推動「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完成立法院審議、順利施行。
(二)本院推動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特色為逐案隨機選任「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合審合判」之實質審議,以確保呈現多元意見及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
(三)擴大全國各地院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進行各種實證模擬與宣導措施,使審檢辯及一般民眾皆能儘速熟悉制度運作,以利法制作業完成後之全面推行。

四、推動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簡稱ADR),有效疏減訟源

(一)推動民事、刑事、行政及家事調解業務,並結合社會資源,提高調解委員之專業知識與調解技能,使各類紛爭迅速、平和獲得解決,有效疏減訟源。
(二)建立多元化爭議解決管道,以有效疏減訟源,合理減輕法官工作負荷。
(三)家事調解申訴流程透明化,落實家事調解委員評鑑及退場機制,維護當事人權益。
(四)就「調解基本法」之方向、架構、主責機關等進行研議。
(五)督導地方法院妥適辦理公證、登記、提存及其他非訟業務,增進預防司法功能。
(六)督導民間公證人妥適辦理公證業務,提升公證品質。

五、充實審判知能,提升裁判品質

(一)充實審判資訊
1.持續維護並充實本院審判資訊服務站各項查詢專區之資料,提供法官諮詢管道與專業資訊。
2.擴充與審判相關之資訊交換平台,有效運用行政機關資源,協助法官辦案。
3.檢視、修訂各類辦案手冊及例稿,提供最新資訊予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員參考,以提升裁判品質。

(二)舉辦業務研究會、法律座談會及專題研討會
1.舉辦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智慧財產、少年、家事、強制執行、破產、債務清理、公證、非訟、提存、登記及仲裁等業務研究會、法律座談會及專題研討會,以溝通法律見解、交換實務經驗及充實辦案能力。
2.舉辦法官人文通識知能、工作壓力調適、情緖管理等研究會,拓展法官視野,維護法官之身心平衡。

(三)加強在職研習
1.舉辦法官及其他相關人員在職研習或專業講習。
2.培訓少年、家事、稅務及智慧財產等專業法院(庭)審判人才。
3.培訓商業法院、勞動法庭之專業審判及調解人才。
4.舉辦各審級法院法官座談交流、學術研討會及經驗傳承活動。

(四)加強職前研習
1.強化律師轉任法官之職前研習。
2.持續辦理各類司法人員之職前研習。

六、完善程序保障,維護司法人權

(一)督促法院嚴謹審核通訊監察,積極監督執行,保障人民通訊自由權益。
(二)強化刑事司法人權保障之理念,確保被告人權並兼顧被害人權益。
(三)適時檢視並研修主管法規及行政措施,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兒童權利公約」所揭示之人權保障理念。
(四)持續督促落實安全出庭環境與措施,建構友善法庭,保護被害人之司法權益,營造親民司法。
(五)持續規劃並推動少年及家事事件處理、兒童及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防治等司法政策,關懷及保障婦幼、老人及身心障礙等弱勢之權益,提升司法人權指標。
(六)落實兒童權利公約司法最後手段性意旨,持續推動「少年虞犯事件行政輔導先行」理念,連結網絡資源,強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安置輔導業務之橫向聯繫及辦理補(捐)助經費事宜。
(七)持續督導考核及訪查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理於該中心服務民間團體之補助經費事宜。
(八)協助辦理律師研習、訓練,提升律師專業素養,保障訴訟當事人權益。
(九)健全通譯制度,提升法庭傳譯品質,保障聽覺或語言障礙者、不通曉國語人士之訴訟權益。


參、司法行政


一、推動司法改革,健全司法行政

(一)推動大法庭新制,發揮終審法院統一法律見解及法律續造之功能。
(二)配合未來即將施行的各種訴訟類型金字塔型訴訟程序,研議修正法院組織法,調整各級法院人力結構。
(三)持續規劃設置北部少年及家事法院,落實審理專業化之目標。
(四)規劃設置商業法院,使商業紛爭之裁判符合專業、迅速且具可預測性,落實審理專業化之目標。
(五)檢討法官法法官評鑑章相關規定,強化獨立有效能的法官監督與淘汰機制。
(六)推行裁判書簡化及通俗化。
(七)配合「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辦理推動性別政策檢視等相關事宜。

二、加強研究發展,落實效能管理

(一)考察及學術交流
1.派員出國考察審判實務、司法行政制度與實務運作機制,俾供研議相關法制之參考。
2.與國外及大陸地區、港澳學者、法官互訪、交流,撰寫相關論著,促進制度比較及司法互助。
3.與國外司法機關簽署司法合作協定或備忘錄,派員或補助團體出席或舉辦國際法學會議,促進國際司法交流。
4.邀請國外學者或法官來臺演講或座談,鼓勵法官汲取新知,與時俱進。
5.加強與國內學術研究機構及大學法律系、所合作交流,合辦法學研討會,促進學術與實務之對話,並鼓勵所屬法院提供司法實務學習之管道,培育優良司法人才。

(二)研究進修
1.積極研究發展各項司法制度、審判及司法行政業務,以推動司法革新。
2.遴派法官出國進修及專題研究,瞭解外國相關法制,增進專業知能,拓展宏觀視野,促進國際法學交流。

(三)蒐集資料
1.蒐集、彙整重要司法史料,建立並充實司法史資料庫及典藏,傳承司法文化。
2.持續推動兩岸法學圖書、期刊互贈,並加強大陸地區、港澳及各國法制研究,蒐集研析相關法學資訊,促進兩岸及國際法學交流。
3.委託學術機構專案研究相關訴訟制度及法學問題,以供業務參考。

(四)效能管理
1.落實法官自律及管考機制,維護法官品德操守及敬業精神,提升司法形象。
2.加強年度施政計畫、重大政策等重要列管事項之管制考核,確保如期如質完成。
3.妥適辦理各機關司法行政業務檢查與年度考成,視導所屬各級機關業務,落實行政管考。
4.改善法官問案品質,厲行準時開庭,提升民眾對司法之信賴。
5.實施法院公務電話禮儀測試,培養同仁良好的電話應對,強化法院服務品質。
6.更新法院書狀參考範例,辦理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服務人員業務研習會,落實便民親民理念。

(五)啟迪新知
辦理人文講座及各種藝文研習,充實所屬人員人文素養。

三、加強溝通互動,宣導司改理念

(一)積極與立法院及其他機關溝通協調,俾順利通過法律案及預算案,加速進行司法改革。
(二)加強與新聞媒體聯繫,促使瞭解司法新近實務運作,藉其適時報導,讓民眾明瞭司法改革新制與動向。
(三)透過多元媒體通路,主動宣導各項司法改革新制及便民服務措施,使民眾掌握即時司法新訊,保障自身權益。
(四)融合新媒體與社群網路等媒介,建立多元對話機制,增進與民眾互動,並透過分眾法治教育傳輸以及民眾參與式政策的形成,增益司法政策與法治教育宣導效應。
(五)邀請社會各界參訪本院及所屬法院,主動拉近彼此距離,並督導各級法院賡續辦理法治教育宣導,增進參訪民眾對我國司法現況之瞭解。
(六)持續主動邀請婦幼、老人、身心障礙及其他民間團體進行業務交流座談,藉此交換意見、廣納建言,以供精進業務參考。

四、妥辦人民陳訴,落實法律扶助

(一)妥適處理人民陳訴、監察院函查案件及對立法院受理有關人民請願案件,適時依法提供相關資料,以增進民眾對司法審判之瞭解並澄清誤解,維護司法形象。
(二)監督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之業務運作,確保法律扶助品質,落實人民訴訟平等權。

五、結合社會資源,提升服務效能

結合志願服務及教育資源,有效運用社會人力,加強為民服務之效能。

六、改善司法環境,深化司法職能

評估本院及各法院新建、遷建、改建及擴建需求,以調整、改善辦公環境,提供民眾優良、便利之洽公及訴訟環境。


肆、一般行政


一、資訊業務

(一)加強網路便民服務,提供司法資訊之線上即時查詢。
(二)賡續建置線上起訴及新一代審判應用相關系統,以整合司法資源,提供完善資訊服務。
(三)持續推展法庭科技化。
(四)整合國內外法學資料庫,並增進前案查詢功能,提高裁判品質。
(五)充實數位圖書館及線上教學服務網站。
(六)加強本院及所屬機關資通安全,並適時辦理輔導與稽核。
(七)提升資訊人員專業技能,並適時辦理業務視導。
(八)加強司法行政管理系統,增進政策透明、行政效能與資源共享。
(九)進行各資訊系統升級國際中文編碼(Unicode),降低造字頻率,以與世界接軌。
(十)建置審判資料探勘應用環境,啟動大數據分析並培養相關知識、技能,提供內部決策並因應外界需求。

二、法制業務

(一)辦理法制業務之綜合、協調、會辦等事項。
(二)充實司法法規資料,隨時保持精確、完整;同時定期彙整本院法規最新狀況,以供掌握法制動態。
(三)迅速傳遞中央各機關法規異動資訊,俾司法業務與最新法制變革接軌。
(四)宣達最新司法政策、法制與動態,按週提供重要司法資訊,俾與審、檢、辯、學及社會各界良性互動。
(五)推動司法理論與實務之交流,配合司法新制刊出相關法學或業務專論,提供實務或研究參考。

三、人事業務

(一)檢討法官法等人事相關法規,健全司法人事制度。
(二)辦理律師、檢察官及公設辯護人等公開甄試、申請轉任等多元進用方式,使優秀人才投入法官職務,符合社會對司法之期待,增進人民對司法之信任。
(三)強化候補、試署法官服務成績審查,完善法官養成制度,落實候補、試署法官篩選淘汰機制。
(四)提供法官多元化進修管道,鼓勵法官積極提升專業知能並培養宏觀視野,精進裁判品質。
(五)通盤檢討各機關員額配置,彈性調整預算員額,妥適人力評估,充分支援審判人力。
(六)落實「人民訴訟權利大於法官遷調權益」遷調制度,確保人民受迅速審判之權利。
(七)適切辦理本院及所屬機關人員考試分發、任免及遷調等事宜,符合機關用人需求。
(八)強化公務紀律,落實獎優汰劣,依法官職務評定辦法及公務人員考績法覈實辦理法官、法官以外人員之考評(核)。
(九)適時辦理本院及所屬機關職員退休、撫卹及資遣事宜,加強照護退休人員及撫卹遺族。
(十)提升本院及所屬機關人事人員專業知能,視導人事業務,加強經驗交流,精進服務品質。

四、政風業務

(一)落實風險管理,有效掌握機關狀況,強化預防性措施;擴大社會參與,設計客製化宣導教材和活動,深耕反貪倡廉意識,並引導民眾認識法院,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宣導廉政倫理規範,推動請託關說事件登錄制度,建立純淨審判環境,提升司法清廉信賴。
(三)強化貪瀆不法案件查察,嚴懲破壞司法信譽案件,戮力維護司法風紀。
(四)針對有風紀疑慮人員,啟動查處機動小組,並結合檢察機關,主動進行調查蒐報,展現維護司法風紀的決心。
(五)加強本院及所屬各機關安全維護措施,確保機關及人員安全;強化公務機密維護及機密資訊安全,防杜洩密事件發生。
(六)運用組織學習,辦理在職研習課程,增進政風人員專業知能,以提升整體工作效能。

五、會計業務

(一)籌編本院、本院主管概(預)算及追加減預算案,以妥善配置國家資源。
(二)彙編本院、本院主管半年結算與年度決算,以提供政府財務資訊,有效發揮會計輔助管理功能。
(三)辦理本院預算執行之內部審核,提升政府財務管理效能。
(四)實地督導所屬機關會計實務,以深入瞭解辦理情形及協助解決問題,確保政府財務資訊品質。
(五)辦理本院及所屬機關會計人員之任免、遷調、獎懲、訓練、司法會計專業研習課程及業務研討會等事宜,提升會計人員素質及服務品質。
(六)監督與查核本院主管財團法人之財務、會計等業務,以妥適運用司法資源,並達捐助之目的。

六、統計業務

(一)依據司改政策,配合制度革新及法律增修,規劃、蒐集、分析、提供裁量資訊,發揮統計即時支援決策管理之功能。
(二)推動司法統計資訊系統再造,提升統計服務效能,充實司法統計資料,擴增司法統計基礎。
(三)辦理統計專題分析及蒐集國外司法統計資料,提供實務及研究參考,增進統計資料運用效能。
(四)辦理各項統計調查,蒐集民眾對司法認知情形,探究各界對司法服務品質與審判業務之滿意度,及瞭解民眾對司法改革政策之關注與認同狀況,作為政策執行成效評析依據。
(五)辦理本院及所屬機關統計人員之任免、遷調、退休、撫卹、考績、考核、獎懲、訓練、司法統計專業研習課程及業務研討會等事宜,提升統計人員素質及服務品質。
(六)視導所屬各級法院統計室,以深入瞭解所屬統計業務辦理情形,並協助解決問題。

七、出版業務

(一)編印司法業務相關書籍,供學術及實務界參考。
(二)按月發行司法院公報。
(三)按週編輯、發行司法周刊,並配合業務需要不定期發行司法周刊之司法文選別冊。
(四)彙編司法業務年報、司法統計年報、司法統計月報及司法統計重要參考指標。

  • 發布日期 : 107-09-27
  • 更新日期 : 108-10-28
  • 發布單位 : 秘書處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