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115年度施政計畫綱要
司法院115年度施政計畫綱要
114年8月1日司法院第215次會議通過
本院秉持司法為民理念,積極推動各項司法改革及訴訟新制,115年度將持續推動重要改革法案,依憲法訴訟制度實務運作情形,適時檢討修正憲法訴訟法相關子法;落實國民法官制度,強化法院審判與行政專業知能,確保國民法官安心參與審判;研修民事訴訟法,落實商業事件審理新制及勞動事件法制、推動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有效疏減訟源;落實處理少年事件之協商平台,持續規劃推動保障兒少、婦女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之相關司法政策與措施。營造親近友善的司法環境,擴大法官多元進用,健全司法人事制度。積極研究發展各項司法制度,促進學術與實務交流;另持續優化司法資訊環境,加強便民服務,結合各項社會資源,提升服務效能。加強互動溝通,宣導司改理念,建立與民眾的多元對話機制,增益司法政策宣導效應,使各項革新讓人民有感及符合社會期待,以提升人民對司法信賴與認同。茲就本院115年度施政計畫綱要說明如下:
▍壹、憲法訴訟業務
一、適時研修憲法訴訟法及相關子法,輔助大法官審理案件
(一)因應憲法法庭審判業務實務運作情形,持續檢視憲法訴訟法、審理規則及相關子法修正之必要性。
(二)分析憲法法庭統計資料,滾動式檢視憲法訴訟制度之整體施行成效,提供制度檢修之參考。
二、憲法訴訟程序公開透明及便民措施
(一)配合相關法規修正及憲法法庭實務運作情形,適時更新憲法訴訟常見問答及指引與書狀範例,提供民眾聲請憲法訴訟程序相關資訊,以利進行憲法訴訟。
(二)提供憲法訴訟案件當事人線上進度查詢,並公告公開書狀之案件全覽表及案件列表,便利當事人迅速查詢案件併案及進行情形。
(三)主動公開行言詞辯論或說明會之案件資訊。
(四)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以適當方式實施公開播送,並提供手語即時轉譯服務,以保障身心障礙者近用司法之權利。
(五)憲法法庭網站設置法庭之友專區,提供當事人以外之人民、機關或團體,得以即時查詢聲請憲法法庭裁定許可擔任法庭之友之期限。
(六)舊制大法官作成解釋案件卷宗於管理保存屆滿25年歸檔後,列為國家檔案,並辦理移轉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俾辦理檔案開放民眾應用。
(七)憲法法庭網站持續提供案件收結審理結果統計資訊服務,便利各界查詢憲法訴訟實務運作情形。
(八)優化憲法法庭統計資訊系統,充實統計資料蒐集、分析及提供,提升統計資訊服務。
三、優化各項資訊工具,提升憲法訴訟程序及審判效能
(一)精進憲法法庭審判作業系統之相關功能,輔助憲法審判業務;優化憲法法庭網站檢索功能,提供更友善便捷之使用服務。
(二)持續推展並鼓勵當事人、相關機關、專家學者及法庭之友使用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傳送憲法訴訟文書;逐步增加使用平台遞送之書狀種類,簡化操作流程,提高使用者意願,以促進訴訟程序進行及提升審判效能。
四、辦理憲法訴訟審判實務人力教育訓練,完善相關配套規範
(一)定期辦理憲法訴訟實務研習,持續精進輔助審判及行政幕僚人員專業知識,以提升審判效能。
(二)配合相關法令修正及實務運作需求,適時更新大法官助理及書記官作業手冊與公文例稿。
五、促進憲法法庭與各界及國際司法交流
(一)積極參與國際上憲法法院之司法交流,翻譯我國憲法法庭判決、外國憲法法院裁判及編印我國憲法法庭英文年報,加強憲法法庭英文網站內容即時性,以提升我國憲法法庭在國際憲法裁判實務之能見度。
(二)持續翻譯及編輯符合歐洲理事會威尼斯委員會(歐洲法治民主委員會)CODICES資料庫格式之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裁判,提供予該資料庫,增進我國憲法法庭與世界各憲法機關(構)之國際司法交流,促進跨國比較憲法之研究。
(三)舉辦大法官學術研討會或專題演講,增進憲法法庭實務與學界交流。
(四)配合與民有約及國外團體參訪憲法法庭活動,派員解說憲法訴訟制度之變革及憲法法庭實務運作。
▍貳、審判行政
一、強化審級功能,提高審判績效
(一)落實民事事件審理集中化,強化第一審事實審功能,使第一審成為事實審審判中心;第二審採嚴格限制的續審制;第三審採嚴格法律審,並採上訴許可制。
(二)推動刑事審判落實嚴謹證據法則,使第一審成為事實審審判中心,持續強化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之功能,貫徹第三審法院法律審之原則,對於重大案件速審速結,以提升審判效能。
(三)推動現代合理而有效率的行政訴訟制度,建構堅實的第一審行政法院為事實審中心,最高行政法院為法律審,專注於重要的法律解釋與適用,並統一法律見解。
(四)持續推動大法庭制度,發揮終審法院統一法律見解及法律續造之功能。
(五)督促各級法院妥適辦理各類案件及業務,以保障人民權益。
(六)督促懲戒法院妥速審理公務員及法官、檢察官懲戒案件,以維官箴並保障公務員權益。
(七)督促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財產法庭及普通法院妥速辦理智慧財產訴訟案件,以保障人民權益。
(八)落實合議制度,加強評議功能,以提升裁判品質。
二、積極健全法制,增進司法效能
(一)研修民事訴訟法,強化審判效能,促進司法資源合理使用,並落實金字塔型訴訟結構。
(二)推動落實勞動事件法制,建立專業、迅速而便利之勞動事件特別程序。
(三)落實商業事件審理法制,建立迅速、妥適、專業之商業事件審理機制,以迅速解決商業紛爭。
(四)研修管收條例,以確保被管收人之權利。
(五)研修強制執行法,使強制執行法制更臻完備。
(六)推動破產法(草案更名為「債務清理法」)修正草案完成立法程序,建立完整、具效能之債務清理制度。
(七)持續研修公證相關子法,健全民間公證人及法院公證人執行職務之相關規範,使公證制度更臻完善。
(八)研修刑事訴訟法,打造堅實事實審制度;並為因應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持續召開相關會議,作為研修刑事訴訟法之參考。
(九)積極推廣刑事訴訟犯罪被害人保護與訴訟參與制度,藉由賦予被害人程序參與權及保護措施,強化其訴訟程序主體性及維護其尊嚴與需要,以落實權益保障。
(十)持續更新量刑資訊系統,邀請專家學者研究各類刑事案件之量刑因子,及其對刑度之影響力,俾利實務量刑參考。
(十一)完善量刑法制,俾促進量刑公平、妥適、透明及合理可預測性,持續研議「刑事案件妥適量刑法草案」。
(十二)落實量刑程序之調查與辯論,持續推廣量刑前調查相關業務。
(十三)研修刑事補償法,強化受害人權益保障。
(十四)健全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制度,落實審級分工,提升司法效能,保障人民權益。
(十五)持續推動「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法制作業,俾利提升稅務訴訟審理效能,保障人民權益。
(十六)持續研議修正公務員懲戒法及相關子法,使懲戒制度更臻完備。
(十七)制定修正少年司法制度之重要法規,以符合各項人權公約意旨,並兼顧保障少年健全自我成長,及強化對被害人之保護。
(十八)持續提升少年保護處遇之最適性,精進少年保護處分之執行;推動建置少年修復式司法機制及培訓專業人力。
(十九)持續檢視研修家事事件相關法規及完善家事調查官及程序監理人制度,以落實正當程序保障,謀求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妥速處理家事紛爭。
(二十)持續依「司法院精神衛生法專家參審制度推展實施計畫」推動精神衛生法專家參審制度及相關配套措施,完成法規研修(訂)、書狀(例稿),並完備法院與指定精神醫療機構間採行遠距審理之軟、硬體設備布建。另規劃參審員遴選方式及強化專業培訓,並連結法律扶助及程序監理人等機制,透過跨專業科際整合之分工與協力,廣納多元觀點,建立妥速、專業且完善之專家參審制度,以維身心障礙者權益。
(二十一)持續推動法官審判專業化,加強專家參與制度及專業或特殊案件之鑑定效能,以妥適審結案件。
(二十二)適時檢討專業法庭設置現況,依案件類型之複雜度、專業性及整體司法資源,研究評估成立專業法庭(股)之必要性,落實法官專業化,實現法官專業久任,提升司法效能。
(二十三)持續充實辦理少家事件法官、庭長職能,完備專業培力機制,優化少家司法專業,保障人民訴訟權益。
三、落實國民法官制度,完善配套措施
(一)掌握實務運作現況
蒐羅實務運作反饋問題或建議,滾動修正國民法官法等相關法規及配套措施,持續完善法制面向、即時回應審判實務所需。
(二)強化法院審判與行政專業知能
持續檢討及規劃符合現今實務所需之國民法官專業課程,強化法院辦理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審判及各項輔助能力;精進法院各項程序標準作業流程,蒐集實務問題,增強行政效能。
(三)確保國民法官安心參與審判
1.持續完善國民法官相關公假、保護及照料措施,使國民法官能於無憂的環境下履行職責。
2.優化國民法官法庭之軟硬體設施及擴充相關資訊系統、網站之功能,促進訴訟程序順暢運作。
(四)傾聽參與者聲音,續行多元推廣
1.積極辦理經驗分享會活動,充分汲取國民法官及實務人士參與審判之感想及建議,提供各種實效性之支援。
2.持續深耕校園、社區、機關、民間團體等多面向之推廣,強化宣導參與審判為國民的權利及義務,並透過跨域協調合作與國民法官專網推播,適時提供最新資訊,提升民眾對新制之參與度及認知度。
(五)制度研究評估,提出策進建議
1.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持續運作,逐案蒐集公務統計及問卷資料並進行分析,逐年妥適評估並定期提出報告。
2.持續委託專家學者進行制度面及實務常見問題之專案研究、法庭觀察;鼓勵法官自主進行國民法官制度實證觀察與學術研究。
3.邀請外國學者、實務專家來台訪問,借鏡外國法制與實務經驗。
四、推動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DR),有效疏減訟源
(一)推動民事、家事調解、刑事移付調解及行政訴訟調解業務,檢視研修相關法規並結合社會資源,提高調解委員之專業知識與調解技能,注重兒少及弱勢族群保護、性別平權及尊重多元文化意識,並促進當事人利用調解機制,使各類紛爭迅速、平和獲得解決,有效疏減訟源。
(二)推動離職或退休法官加入法院家事調解團隊,結合各縣(市)政府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及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等多元服務資源,發展以子女為本位之家事調解,增進調解效能。
(三)強化家事調解委員處理涉及家暴、未成年子女、身心障礙者等弱勢權益保護議題之專業職能,提升家事調解專業效能,促進當事人自我治理爭端可能。
(四)建立多元化爭議解決管道,以有效疏減訟源,合理減輕法官工作負荷。
(五)督導地方法院妥適辦理公證、登記、提存及其他非訟業務,及督導民間公證人妥適辦理公證業務,增進預防司法功能。
五、充實審判知能,提升裁判品質
(一)充實審判資訊
1.持續維護並充實本院網站之審判資訊及主題區各項業務專區之資料,提供法官諮詢管道與專業資訊。
2.擴充與審判相關之資訊交換平台,有效運用行政機關資源,協助法官辦案。
3.繼續檢視、修訂各類辦案或業務執行參考手冊、工具及例稿,提供最新資訊與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員參考,以提升裁判品質及效能。
(二)舉辦業務研究會、法律座談會及專題研討會
1.舉辦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智慧財產、少年、家事、強制執行、破產、消費者債務清理、公證、非訟、提存、登記及仲裁等業務研究會、研習會、法律座談會及專題研討會,以引介國外新近法制與實務資訊、溝通法律見解、交換實務經驗及充實辦案能力。
2.舉辦各審級法院法官座談交流與學術研討會及經驗傳承活動。
3.舉辦個案研討會或工作坊,促進司法與跨領域人士溝通瞭解,增進辦案知能。
4.舉辦法官人文知能、工作壓力調適、情緒管理等研討,拓展法官視野,協助法官紓解壓力及維護身心平衡。
(三)加強在職研習
1.舉辦法官及其他相關人員在職研習或專業講習。
2.培訓商業、勞動及稅務等專業法院(庭)審判及調解人才。
3.舉辦職務法庭理論與實務研習會。
4.舉辦法官及其他相關人員智慧財產訴訟相關在職研習或專業講習。
5.持續整合具相同議題之法院,連結相關機構,建置交流平台,達成區域互援資源共享之效能。
6.完備少家專業法院(庭)之遴任機制,並強化專業培力機制,以落實一元二軌之優化少家司法政策。
(四)加強職前研習
1.強化遴選法官之職前研習。
2.持續辦理各類司法人員之職前研習。
(五)辦理改任訓練及加強新任少家法官之培力
1.透過改任訓練之專業培力,提升少家專業法院(庭)法官專業職能。
2.加強初任少家法官專業培訓,鼓勵辦理少年及家事業務之法官取得法官專業證明書。
六、完善程序保障,維護司法人權
(一)督促法院嚴謹審核通訊監察,積極監督執行,保障人民通訊自由權益。
(二)強化刑事司法人權保障之理念,確保被告人權並兼顧被害人權益。
(三)適時檢視並研修主管法規及行政措施,精進研習方式,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兒童權利公約及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所揭示之人權保障理念。
(四)持續督促落實安全出庭環境與措施,建構友善法庭,保護兒少、婦女、被害人及身心障礙者等弱勢族群之司法權益,營造親民司法。
(五)持續規劃並推動保障兒少、婦女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之相關司法政策與措施,並培力不同類型程序監理人專業,落實維護未成年子女、應受(或受)監護宣告人、嚴重病人等弱勢當事人程序主體權,提升司法效能。
(六)落實處理少年事件之協商平台機制(三級聯繫會議)協助推動行政輔導先行制度與少年矯正教育優化措施,並發展多元處遇機制,落實少年司法最後手段性原則。
(七)建置調查保護、家事調查之資訊作業系統進階版(含研議整合或串接審判系統之可行性),以提升少年調查(保護)官、家事調查官之工作效能。
(八)協助辦理律師研習、訓練,提升律師專業素養,保障訴訟當事人權益。
(九)持續督導考核及訪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理承辦相關業務民間團體之經費補助事宜;研議二審法院家事事件運用家事服務中心相關資源之可行性及經費補助事宜,保障未成年子女權益。
(十)健全通譯制度,提升法庭傳譯品質,保障聽覺或語言障礙者、語言不通人士之訴訟權益。
▍參、司法行政
一、推動司法改革,健全司法行政
(一)持續規劃及籌備成立北部少年及家事法院相關事宜,落實審理專業化之目標。
(二)落實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維護審判獨立,確保人民接受公正審判之權利。
(三)優化個案評鑑制度,淘汰不適任法官。
(四)持續推動裁判書類簡化及通俗化,使民眾更能理解司法。
(五)持續配合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推動性別平等及兒少保護政策等相關事務。
(六)研訂裁判書公開作業規定,完善裁判書公開之方式及相關遮隱措施,以平衡人民知的權利與個人資訊隱私權之法益衝突,落實司法公開透明之目標。
(七)辦理法庭公播,並落實公平審判。
二、加強研究發展,落實效能管理
(一)考察及學術交流
1.派員出國考察審判實務與司法行政制度及實務運作機制,俾供研議相關法制之參考。
2.與國外及大陸港澳地區學者、法官互訪交流,撰寫相關論著,促進制度比較及司法互助。
3.與國外司法機關簽署司法合作協定或備忘錄,派員或補助團體出席或舉辦國際法學會議,規劃外國司法人員來臺研習,促進國際司法交流。
4.邀請國外學者或法官來臺演講或座談,鼓勵法官汲取新知,與時俱進。
5.加強與國內學術研究機構及大學法律系、所合作交流,合辦相關法學研討會,促進學術與實務之對話,並鼓勵所屬法院提供司法實務學習之管道,於寒、暑假期間進用大學法律系所學生工讀,培育優良司法人才。
(二)研究進修
1.積極研究發展各項司法制度、審判及司法行政業務,以推動司法革新。
2.遴派法官出國進修及專題研究,瞭解外國相關法制,增進專業知能,拓展宏觀視野,促進國際法學交流。
(三)蒐集資料
1.蒐集彙整、展示保存重要司法史料,建立並充實司法史資料庫及典藏,傳承司法文化。
2.持續推動兩岸法學圖書、期刊互贈,並加強大陸地區與港澳及各國法制研究,蒐集研析相關法學資訊,促進兩岸及國際法學交流。
3.委託學術機構專案研究相關訴訟制度及法學問題,以供業務參考。
(四)效能管理
1.落實法官自律,維護法官品德操守及敬業精神,提升司法形象。
2.加強年度施政計畫、重大政策等重要列管事項之管制考核,確保如期如質完成。
3.妥適辦理各機關司法行政業務檢查與年度考成。
4.改善法官問案品質,推行準時開庭,提升民眾對司法之信賴。
5.辦理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服務人員業務研習,強化本職學能。
6.持續推動司法院所屬一、二審法院訴訟程序視訊諮詢服務,結合地方政府資源,應用科技設備,讓偏遠地區之民眾不用親自到法院即可諮詢訴訟程序,以落實司法為民理念。
7.持續推動法院電子集中報到制度,簡化法院行政作業流程,提供民眾快速便捷與現代化服務。
8.持續辦理觀察法官開庭情形及抽查便民禮民服務及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業務,營造友善法庭環境。
9.督促所屬行政法院妥適辦理行政訴訟審判業務、督導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財產法庭智慧財產案件業務,落實行政管考。
10.持續研議扶養費事件,委託專家學者進行量化及質化研究,逐步建構出符合實務需要的計算模型。
11.持續蒐集分析國內外家事調解業務及調解委員多元遴選等議題,並研議相關法規增修可行性。
12.優化調保系統、少年審判系統之資料建置與統計分析等功能,逐步建構少年司法資料庫。
(五)辦理人文講座及各種藝文研習,充實所屬人員人文素養,啟迪新知。
三、加強溝通互動,宣導司改理念
(一)積極與立法院及其他機關溝通協調,俾順利通過法律案及預算案,加速進行司法改革。
(二)加強重要司法輿情蒐報研析、協調處理及重大輿情即時回應;並與新聞媒體保持聯繫,提供正確、即時司法相關訊息,使民眾瞭解重要司法政策與動向。
(三)透過多元媒體通路,主動宣導各項司法新制及相關資訊,使民眾掌握即時司法新訊,保障自身權益。
(四)融合新媒體與社群網路等媒介,賡續強化多元對話機制,增進與民眾互動,並透過分眾法治教育傳輸,增益司法政策與法治教育宣導效應。
(五)邀請社會各界參訪本院及所屬法院,主動拉近彼此距離,並督導各級法院賡續辦理與民有約系列活動,增進參訪民眾對我國司法現況之瞭解。
(六)持續與婦幼、身心障礙及其他民間團體進行業務交流座談,廣納建言,以優化業務並強化法院與機構的連結與資源共享。
(七)利用司法博物館古蹟建築,介紹法院空間與設施,並規劃司法主題展覽、教育推廣活動,讓民眾更瞭解司法。
四、妥辦人民陳訴,落實法律扶助
(一)妥適處理人民陳訴、監察院函查案件及對立法院受理有關人民請願案件,適時依法提供相關資料,以增進民眾對司法審判之瞭解,並澄清誤解,維護司法形象。
(二)監督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之業務運作,確保法律扶助品質,並保障人民訴訟權益。
五、結合社會資源,提升服務效能
(一)結合志願服務及教育資源,有效運用社會人力,加強為民服務之效能。
(二)推廣少年及家事志工業務,落實司法為民服務理念,精進少年及家事志工之專業訓練並提升志工專業知能,永續志工服務精神。
六、改善司法環境,深化司法職能
評估本院及各法院新建、遷建、改建及擴建需求,以調整、改善辦公環境,提供民眾優良、便利之洽公及訴訟環境。
▍肆、一般行政
一、資訊業務
(一)應用系統方面:
1.因應精神衛生法建置及落實家事審判參審法庭資訊系統。
2.優化國民法官法制相關系統。
3.與法務部建立常態性聯繫交流平台,推動院部資訊相關業務。
4.加強新版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之推廣及教育訓練,以提高服務平台之使用率。
5.持續優化審判及行政系統,簡化書記官工作流程,減輕負擔。
6.持續擴充本院及所屬各機關官網之內容及維持有效運作,使本院及所屬各機關官網能提供使用者良好之服務水準及網站安全性。
(二)資通安全方面:
1.持續辦理備份系統維運,提供非計畫停機之資料遺失零容忍、連續資料保護、防禦勒索軟體及即時還原機制。
2.持續推動本院及所屬機關導入零信任架構,以強化本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
3.本院試行導入資料外洩防護機制,以強化本院資訊安全防護。
(三)環境設備方面:
1.持續汰換老舊個人電腦、主機及儲存設備,營造穩健之硬體環境。
2.提供本院及所屬機關之最新版文書處理軟體、雲端視訊會議軟體及個人電腦作業系統、主機伺服器作業系統及資料庫大量授權合法軟體。
二、法制業務
(一)辦理法制業務之綜整、協調、會辦等事項。
(二)充實司法法規資料,隨時保持精確、完整;定期更新本院法規最新狀況,以供掌握法制動態。
(三)迅速傳遞中央各機關法規異動資訊,俾司法業務與最新法制變革接軌。
(四)宣達最新司法政策、法制與動態,適時提供重要司法資訊,俾與審、檢、辯、學及社會各界良性互動。
(五)推動司法理論與實務之交流,配合司法新制刊出相關法學或業務專論,提供實務或研究參考。
三、人事業務
(一)推動司法減壓,策進法官身心健康關懷相關措施。
(二)擴大辦理法官多元進用,延攬優秀律師、檢察官、學者及公務員轉任法官,讓法官的來源更豐富,多元司法能更符合社會期待。
(三)強化候補、試署法官服務成績審查,建立候補試署法官專屬導師制度,完善在職養成,落實候補、試署法官篩選淘汰機制。
(四)通盤檢討各機關員額配置,彈性調整預算員額,妥適人力評估,充分支援審判人力。
(五)落實優先保障人民訴訟權兼及法官遷調權益,確保人民受妥速審判之權利。
(六)適切辦理本院及所屬機關人員考試分發、任免及遷調等事宜,符合機關用人需求。
(七)強化公務紀律,落實獎優汰劣,依法官職務評定辦法及公務人員考績法覈實辦理法官、法官以外人員之考評(核)。
(八)適時辦理本院及所屬機關職員退休、撫卹及資遣事宜,加強照護退休人員及撫卹遺族。
(九)提升本院及所屬機關人事人員專業知能,加強經驗交流,考核人事業務,精進服務品質。
(十)持續辦理及宣導員工協助方案,建構友善司法職場環境。
四、政風業務
(一)落實風險管理,有效掌握機關狀況,強化預防性措施;擴大社會參與,設計客製化宣導教材和活動,深耕反貪倡廉意識,並引導民眾認識法院,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宣導廉政倫理規範,推動請託關說事件登錄制度,建立純淨審判環境,提升司法清廉信賴。
(三)強化貪瀆不法案件查察,嚴懲破壞司法信譽案件,戮力維護司法風紀。
(四)針對風紀疑慮人員,啟動查處機動小組,並結合廉政、檢察機關,主動進行調查蒐報,展現維護司法風紀的決心。
(五)加強本院暨所屬各機關安全維護措施,確保機關及人員安全;強化公務機密維護及機密資訊安全,防杜洩密事件發生。
(六)運用組織學習,辦理在職研習課程,增進政風人員專業知能,提升整體工作效能。
五、會計業務
(一)籌編本院、本院主管概(預)算案,以妥善配置國家資源。
(二)彙編本院、本院主管半年結算與年度決算,以提供政府財務資訊,有效發揮會計輔助管理功能。
(三)辦理本院單位預算執行之內部審核,提升政府財務管理效能。
(四)實地督導所屬機關會計實務,以深入瞭解辦理情形及協助解決問題,確保政府財務資訊品質。
(五)辦理本院及所屬機關會計人員之任免遷調、退休撫卹、考核獎懲及訓練等事宜,以優化會計人力素質。
(六)監督與查核本院主管財團法人之財務、會計等業務,以妥適運用司法資源,並達捐助之目的。
六、統計業務
(一)依據司改政策,配合制度革新及法律增修,規劃、蒐集、分析、提供裁量資訊,發揮統計即時支援決策管理之功能。
(二)彙編各類司法統計資料,提供實務及研究參考,增進統計資料運用效能。
(三)辦理各項統計調查,蒐集民眾對司法認知情形,探究各界對司法服務品質與審判業務之滿意度,及瞭解律師對司法改革政策之關注與認同狀況,作為政策執行成效評析依據。
(四)為策進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發展,掌握民眾看法,驗證制度實施之成效,依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規定,協同辦理相關統計。
(五)辦理本院及所屬機關統計人員之任免、遷調、退休、撫卹、考績、考核、獎懲、訓練、司法統計專業研習課程及業務研討會等事宜,提升統計人員素質及服務品質。
(六)視導所屬各級法院統計室,深入瞭解所屬統計業務辦理情形,並協助解決問題。
七、出版業務
(一)編印司法業務相關書籍,供學術及實務界參考。
(二)按月發行司法院公報。
(三)按週編輯、發行司法周刊,並配合業務需要不定期發行司法周刊之司法文選別冊。
(四)彙編司法業務年報、司法統計年報、司法統計月報及司法統計重要參考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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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14-08-04
- 更新日期 : 114-08-08
- 發布單位 : 秘書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