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99年度施政計畫綱要
司法院99年度施政計畫綱要
98年6月9日司法院第131次會議通過
穩定而健全的司法是社會的安定力量,更是民主法治 國家前進發展的重要基石,經過朝野及社會各界多年的努 力,司法獨立已成為公認的事實,進一步的施政目標是提 升裁判品質及效率,以贏得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司法院為打造一個人民可以信賴的現代化司法制度, 各項施政,都是以司法為民的理念為最高指導原則,積極 建構有效率的法院組織、訴訟結構,及健全的法官人事制 度,精進民事執行的績效,保障訴訟參與人之人權,充實 審判人力及司法人員專業素養,加強研究發展,並推動案 件流程管理等制度,提高審判效能。未來一年中,本院所 規劃執行司法改革藍圖的綱要,說明如下:
▍壹、大法官審理案件及相關業務
一、強化釋憲功能,維護憲法精神
(一)提升審理案件功能,保障人民權益,維護憲政秩序。
(二)瞭解有關機關執行解釋意旨之成效,促進解釋本旨落實。
二、研修審理法制,推動修法完成
(一)持續推動審理案件法制修正程序,促使審理程序司法化。
(二)研議相關配套子法,俾利修法完成後之業務銜接。
三、加強幕僚作業,輔助案件進行
(一)提升釋憲相關行政效能,輔助案件之審理。
(二)彙整解釋相關資料,建立完整檔案,提供大法官釋憲參考。
(三)譯印各國憲法相關裁判,充實釋憲參考資料。
(四)加強議事整體環境資訊化,加速案件審理。
四、宣揚釋憲成果,促進司法交流
(一)翻譯解釋成外文,增進國際瞭解;並與各國釋憲相當機關、人士互訪,促進交流。
(二)充實並適時更新專屬網站中外文資訊,宣揚釋憲成果。
(三)辦理釋憲法學研討,俾實務與學術相互提升。
(四)配合與民有約活動,宣揚釋憲成果及憲法法庭功能。
▍貳、審判行政
一、強化審級功能,提高審判績效
(一)強化民事審判集中審理效能,落實刑事審判嚴謹證據法則、加強交互詰問法庭活動,使第一審成為事實審審判中心。
(二)督促所屬法院妥適辦理民、刑事審判,保障人民訴訟權益。
(三)強化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之功能,貫徹第三審法院法律審之原則,對於重大案件速審速結,以提升審判效能。
(四)督促各級法院妥速審理重大金融犯罪及其他涉及專業之案件,以保障人民權益,及時實現社會正義。
(五)督促行政法院妥速審理案件,以保障人民訴訟權益。
(六)督促智慧財產法院合法、迅速審理智慧財產案件,落實保障智慧財產權。
(七)督促妥速審議公務員懲戒案件,按月考核遲延及停審案件件數,以維官箴,並保障公務員權益。
(八)督促所屬法院妥適審理少年保護事件及少年刑事案件,以保障少年權益。
(九)督促所屬法院妥適辦理家事訴訟及非訟事件,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之效能,以保障當事人權益。
二、積極推動新制,增進司法效能
(一)督促所屬地方法院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以保障多重負債個人經濟之新生。
(二)推動專家諮詢制度,以及支付命令處理自動化程序。
(三)持續舉辦各法院刑事訴訟交互詰問實施情形專題研討會。
(四)繼續進用司法事務官,辦理強制執行及非訟等法定業務,使法官專注審判業務,增進整體績效。
(五)配合法律修正施行,規劃各項配套措施並舉辦研討會,充分宣導新法的精神及內涵,並彙整最高法院見解,提供第一、二審法官參考,期使實務運作順暢。
(六)充分運用司法事務官人力,持續研議妥適規劃其辦理事務之範圍,引進具專業背景之司法事務官,協助法官審理專業案件。
三、落實法官專業化,妥速審結案件
為因應社會變動及專業分工的需求,應適時檢討專業法庭之設立,並尋求落實專業法庭設立意旨之具體方法。且持續落實專業法庭功能,依案件類型之複雜度及專業性,研究評估成立專業法庭之必要性,以及如何提高法官參與專業法庭之意願等,期使案件妥速審結,提升司法效能。
四、落實重要業務,有效疏減訟源
(一)推動民事調解業務,提高調解委員之專業知識與調解技巧,使民事紛爭迅速獲得解決。
(二)推動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業務,結合調解制度,勸導訴訟當事人息訟,疏減訟源。
(三)督導地方法院妥適辦理公證、登記、提存及其他非訟業務,增進預防司法功能,以疏減訟源。
(四)督導民間公證人業務之執行,依法遴任民間公證人,舉辦民間公證人職前研習,協助籌組全國公證人公會,提升公證品質。
(五)督導所屬地方(少年)法院落實少年事件處理法關於安置輔導、保護管束、親職教育及假日生活輔導等保護處分之執行,提升少年觀護業務效能。
(六)結合社會資源持續推動家事專業調解制度,強化調解委員專業訓練及推動評鑑機制,以發揮增進當事人自主解決家庭紛爭功能,提高家事調解之功效,疏減訟源。
(七)協助法院舉辦家事調解委員在職訓練。
五、因應社會需要,審慎研修法規
(一)研擬制定拍賣法,以提供民法所規定私法性質拍賣之程序依據。
(二)繼續研擬制定家事事件法與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專家參審試行條例等草案,以配合興革需要。
(三)研究修正強制執行法、公證法、刑事訴訟法、外國法院委託事件協助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行政訴訟法、公務員懲戒法及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使各該法案及制度更臻完備。
(四)繼續檢討修正破產法(草案更名為「債務清理法」),推動立法程序及舉辦說明會,建立完整、具效能之債務清理制度。
(五)研議冤獄賠償之求償法制,使冤獄賠償制度改革更臻完備。
(六)研議國民參審制度,以增進司法之民主化,提升國民對司法之信賴。
六、充實審判資訊,提升裁判品質
(一)充實審判資訊
1.建置司法智識庫,以法學概念或關鍵詞,連結具有參考價值之裁判、論著、相關法條、辦案
心得、外國案例及學說等法學資料,俾利法官精確、迅速取得法學資訊。
2.維護本院網站之鑑定機關(構)相關資訊,供法官查詢業務事項,以提升法官辦案效能。
3.擴充取得、交換專業資訊平台,有效運用行政機關資源,協助法官辦案。
4.持續維護並更新本院法官網站「諮詢專家名冊」查詢專區之資料,以提供法官審判特定專業事件時之諮詢管道。
5.積極研修、編撰「刑事訴訟文書格式及其製作方法」,提供法官辦案參考,以減少審判實務運作疏失,提升司法威信。
(二)舉辦業務研究會、法律座談會
1.舉辦民事、強制執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刑事、行政訴訟、公務員懲戒、智慧財產訴訟
制度、少年、家事等業務研究會與法律座談會,以溝通法律見解、交換實務經驗及充實辦案能力。
2.繼續舉辦法官工作壓力調適研究會,協助法官紓解工作壓力,促進法官身心健康。
3.舉辦非訟、提存及登記業務研究會,溝通法律見解,增進工作績效。
(三)加強在職研習
1.舉辦各級法院民、刑事法官及相關人員之在職研習。
2.舉辦各級行政法院法官、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家事法庭法官、少年法院(庭)法官、少年調
查(保護)官、及相關人員之在職研習或專業講習。
3.舉辦「培訓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理論課程」、「培訓智慧財產專業法官理論課程」,培養行政訴
訟及儲備專業法院審判人才。
4.其他依研習計畫所辦理之各項在職人員研習。
(四)加強職前研習
1.舉辦律師轉任法官之職前研習。
2.加強司法事務官、法官助理、書記官等司法人員之職前訓練。
七、維護司法人權,提升司法形象
(一)督促法院嚴謹審核通訊監察程序,保障人民通訊自由權益。
(二)蒐集刑事司法人權保障之相關資料,適時檢討改進刑事司法人權問題。
(三)規劃少年及家事事件處理、兒童及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防治等司法政策,關懷婦幼權益保障,提升司法人權指標。
(四)加強婦幼權利保護理念,連結網絡資源,就民間社福團體舉辦少年、家事事務活動或業務,捐助相關經費辦理補助事宜。
(五)協助辦理律師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期提升律師專業素養,周全保障訴訟當事人權益。
(六)持續推動建構雙語化環境,便利外籍人士使用法院,以強化司法保障人權之功能。
(七)持續延攬特約通譯,提升法庭傳譯水準,以落實保障瘖啞人、不通國語人士之訴訟權益。
(八)持續督促法律扶助基金會積極辦理強制辯護案件、少年強制輔佐事件及檢警第1次偵訊律師陪同在場之扶助,以落實被告訴訟權、平等權及少年權益之保障。
▍參、司法行政
一、推動司法改革,完成階段目標
(一)繼續推動與司法院定位有關之法案,配合修正相關法制,逐步完成階段改革目標。
(二)加強與行政院、立法院、考試院等機關之聯繫協調,俾順利通過預算案、法律案,加速司法改革。
(三)繼續推動法官法草案之立法,以健全法官人事制度,維護司法審判獨立,確保人民接受公正審判之權利。
二、加強研究發展,落實效能管理
(一)考察交流
1.派員出國考察法院民事調解及民間辦理強制執行機構之實務運作機制,以供我國民事調解及強制執行之參考。
2.派員出國考察刑事審判上訴制度及量刑準據等司法制度。
3.派員出國考察行政訴訟、智慧財產訴訟及公務員懲戒制度,俾供研議相關法制之參考。
4.派員出國考察少年及家事司法與相關法制,以供少年及家事業務參考。
(二)研究進修
1.積極加強研究發展,以推動司法革新。
2.遴派法官出國進修及專題研究,瞭解外國相關法制,增進專業知能,拓展宏觀視野,促進國際法學交流。
(三)學術交流
1.與國外知名大學簽署合作協議或學術交流,提供法官出國進修或研究之管道。
2.派員或補助法官團體出席國際法學會議,或舉辦國際會議,促進中外法學交流及國民外交,並提高我國國際聲譽與地位。
3.邀請國外知名學者及法官來台舉辦學術演講,鼓勵法官汲取新知,與時俱進。
4.加強與國內大學法律系、所交流,由法院配合提供學生接觸實務學習之多元化管道,培育優良司法人才。
5.加強與國內學術研究機構及大學法律系、所交流,舉辦公法學術研討會,以各級行政法院裁判及相關實務問題為探討主題,提升我國行政法學之研究水準。
(四)蒐集資料
1.關懷各項人權調查,提升司法人權水準。
2.持續推動海峽兩岸法學圖書、期刊互贈,促進兩岸法學交流。
3.加強大陸及各國法制研究,蒐集相關法學資訊,並研究整理分析,以因應海峽兩岸及國際交流發展之需要。
4.委託學術機構專案研究少年及家事事件相關問題,以供業務參考。
(五)效能管理
1.部分管考業務,續由各法院依自訂之自律基準及管考機制辦理,落實法官自治之精神。
2.妥適辦理各機關司法行政業務檢查與年度考成,增進司法效能。
3.視導所屬各級機關業務,落實行政管考。
4.評估改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期善用輔助人力,使法官專注審判核心事項,確保案件密集、妥適審結,以提升裁判品質、保障人民權益。
5.加強辦理候補、試署法官辦案書類審查及法官服務成績考核,並繼續督促各法院落實法官自律,維護法官優良之品德操守及敬業精神,提升司法形象。
6.檢討、統合本院及所屬機關出國考察地點及項目,有效運用司法資源。
(六)啟迪新知
1.建置司法文化走廊,傳承司法文化精神。
2.定期辦理人文講座,提升司法人員人文素養。
3.開辦各種藝文研習,充實司法人員生活內涵。
三、貫徹專業法庭之功能,並籌設專業法院(庭),符合社會脈動就已成立之專業法庭,持續發揮其功效,並規劃設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及研議籌設「少年及家事法院」之可行性,保障人民訴訟便利之需求。
四、加強溝通互動,宣導司改理念
(一)為期全民瞭解司法改革現況,主動邀請社會各界及接待國內外貴賓參訪本院及所屬法院法庭審判流程、便民服務等措施,並督導各法院同步辦理。
(二)加強與新聞媒體聯繫並邀請司法記者參訪各法院實務運作情形,藉其深入報導,使民眾瞭解司法現況與動向,並體驗司法改革之成效。
五、妥辦人民陳訴,落實法律扶助
(一)妥適處理人民陳訴及監察院函查案件,以增進民眾對司法審判之瞭解,提振司法形象。
(二)對立法院受理有關人民請願案件,依法提供相關資料,以澄清誤解。
(三)持續督導改善法律扶助制度,落實人民權益保障。
(四)持續督導全國各法院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之訴訟程序諮詢及便民服務業務,辦理各項訴訟輔導及便民服務講習會,提升服務品質並加強宣導,使民眾了解並能利用法院各項便民服務措施。
六、結合社會資源,弘揚法治精神
(一)辦理法界耆宿口述歷史計畫,記錄司法前輩之德風懿行,期樹立典範、砥勵同仁,並為臺灣近代法制之演變保留第一手的觀察與思索。
(二)與學者、專家合作,彙整、解讀重要司法史料與文物,俾將來法制研訂與學術參考之用,並供研究臺灣司法史、法制史所需。
(三)結合志願服務及教育資源,擴大法院提供民眾法律諮詢服務之層面。
(四)結合民間團體推廣法律知識,加強學校及機關團體之法治宣導,以厚植法治根基並督導各級法院同步辦理。
▍肆、一般行政
一、資訊業務
(一)全面整合司法資訊系統,促進各級法院辦公室自動化。
(二)持續推展法院法庭科技化及審判紀錄電腦化。
(三)增進全國法學資料庫及前案資料庫之功能,提升裁判品質。
(四)加強裁判書類公開上網服務,並落實兼顧個人隱私政策。
(五)充實數位圖書館及線上教學服務網路。
(六)充實司法院網站,並提供網路遞狀及線上、超商繳費等便民服務。
(七)加強本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之責任,達到符合國際標準之資訊安全制度,並適時辦理輔導與稽核,以確保資訊之機密性、可用性及完整性。
(八)提升資訊人員專業技能,並視導資訊業務,增進服務品質。
二、法制業務
(一)辦理法制業務之綜合、協調、聯繫、會辦等事項。
(二)充實司法法規資料,隨時保持精確、完整;並經常整理本院重要法規研修情形。
(三)定期編印本院法規總目錄及法規沿革彙編續編。
(四)迅速傳遞全國各機關法規異動資訊,俾司法業務與最新法制變革接軌。
(五)宣達司法政策、法制與動態,即時提供重要司法資訊,俾審、檢、辯、學同步瞭解,與社會各界良性互動。
(六)推動司法有關理論與實務之交流並進,並配合新制推行,發表法學系列或業務專論,提供實務或研究參考。
三、人事業務
(一)賡續檢討各機關人力配置,彈性調整預算員額,妥適人力運用,以應業務需要。
(二)賡續辦理法官分發派任及遷調等法官人事作業相關事宜,適切支援審判人力。
(三)辦理本院暨所屬機關人員甄審、考試分發、任免及遷調等事宜,適切機關用人需求。
(四)積極延攬優秀檢察官、律師及學者轉任法官,廣拓法官進用管道,提升審判品質。
(五)賡續遴選高風亮節法官前輩,公開表揚優良法官,以為司法後學辦案、立身、行事典範。
(六)賡續遴選並公開表揚績優之模範公務人員,以為司法同仁表率,激勵工作士氣。
(七)加強平時考核,貫徹獎懲公開,強化公務紀律,落實獎優汰劣,提升司法服務品質。
(八)賡續辦理候補、試署法官服務成績審查,完善法官養成制度,落實候補、試署法官篩選淘汰機制。
(九)適時辦理本院暨所屬機關職員退休、撫卹及資遣事宜,加強照護退休人員及撫卹遺族。
(十)提升本院暨所屬機關人事人員專業知能,視導人事業務,加強經驗交流,精進服務品質。
四、政風業務
(一)督導所屬各機關政風人員運用風險管理機制,有效掌握機關政風狀況,預為妥處;持續倡廉反貪,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強化貪瀆不法案件查處,落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審查,嚴辦破壞司法信譽案件,戮力維護優良司法風紀。
(三)結合行政資源,辦理跨域組織學習及簡政便民座談會,建構溝通平臺,回應民眾需求,提供優質、快速之服務,以落實司法為民理念。
(四)加強本院暨所屬各機關安全設施,確保機關及人員安全;強化公務機密保護作為,防杜洩密事件發生。
(五)辦理政風在職訓練,提升所屬人員專業知能,增進政風工作整體效能。
五、會計業務
(一)依據施政重點籌編本院年度單位概(預)算、主管概(預)算及追加減預算案,以妥善配置國家資源。
(二)彙編本院單位及主管半年結算及年度決算,以允當表達預算執行績效。
(三)辦理本院單位預算執行內部審核,督導本院所屬機關預算執行,檢查所屬機關會計業務,依法妥適運用司法資源。
(四)配合推動中央政府普通基金普通公務會計制度,並協助所屬機關處理會計事務。
(五)辦理本院暨所屬機關會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核、獎懲、業務研討會及司法會計專業講習在職訓練等,提升會計人員服務品質。
六、統計業務
(一)依據司改政策,配合制度革新及法律增修,強化司法統計資料庫,厚植統計即時支援決策管理基礎。
(二)辦理統計專題分析及蒐集國外司法統計資料,建立司法統計指標,提供實務及研究參考,增進統計資料運用效能。
(三)辦理各項統計調查,瞭解民眾對司法認知情形,以及各界對司法服務品質及審判業務之滿意度與意見,提供政策執行成效評析依據。
(四)辦理本院暨所屬統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核、獎懲、訓練、司法統計專業研習課程及業務研討會等事宜,提升統計人員服務品質。
七、出版業務
(一)出版行政訴訟新制施行10週年回顧論文展、智慧財產訴訟制度相關論文彙編、裁判書類通俗化研究彙編、本院法規總目錄及法規沿革彙編續編等書,以供各界研究參考。
(二)英譯出版主管重要法規。
(三)按月發行司法院公報。
(四)按週發行司法周刊,並配合周刊不定期發行司法文選別冊。
(五)編印司法統計年報、司法統計月報及司法統計重要參考指標。
檔案下載
- 司法院99年度施政計畫綱要PDF189 KB
- 發布日期 : 108-10-14
- 更新日期 : 108-10-28
- 發布單位 : 秘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