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105年度施政計畫綱要
司法院105年度施政計畫綱要
104年6月2日司法院第157次會議通過
人民的信賴,是司法的生命;人民的支持,是司改的動力。為獲得人民之信賴與支持,建立與時俱進之現代化司法制度,本院以「清明的法官、親民的司法」為宗旨,致力於推動「全民司改」。重要舉措包括釋憲程序法庭化之推動、人民參與審判制度之建構、法官人事制度之健全、司法風紀之整飭、公正友善且親民便民司法環境之建置,並持續提升裁判品質與效率、增進司法效能,務求落實司法為民的理念。茲就本院105年度施政計畫綱要說明如下:
▍壹、釋憲業務
一、強化釋憲功能,維護憲法精神
(一)提升審理案件功能,保障人民權益,維護憲政秩序。
(二)函詢有關機關執行解釋(或裁判)意旨之成效,促進解釋意旨落實。
二、研修審理法制,增進釋憲效能
(一)落實「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法庭化建制,使釋憲法制更臻完備。
(二)研修「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相關子法,建立各項業務標準作業流程,以使審理案件之程序順利進行。
三、加強幕僚作業,輔助案件進行
(一)規劃辦理書記官、助理及相關行政人員之到職及在職進修課程,提升釋憲相關行政工作效能,輔助案件之審理。
(二)彙整解釋相關資料,建立完整檔案,提供大法官釋憲參考。
(三)譯印各國憲法相關裁判,充實釋憲參考資料。
(四)加強案件評議整體環境資訊化,加速案件審理;並建置釋憲業務相關軟、硬體設備,以因應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施行之需要。
四、宣揚釋憲成果,促進司法交流
(一)將解釋(或裁判)內容譯為英文,增進國際瞭解;並與各國釋憲相當機關、人士互訪,促進交流。
(二)充實並適時更新大法官專屬網站中外文資訊,宣揚釋憲成果。
(三)辦理釋憲法學研討,俾實務與學術相互提升。
(四)配合與民有約活動,宣揚釋憲成果及憲法法庭功能。
▍貳、審判行政
一、強化審級功能,提高審判績效
(一)落實民事事件審理集中化,強化第一審事實審功能,使第一審成為事實審審判中心;第二審採嚴格限制的續審制;第三審採嚴格法律審,並採上訴許可制。
(二)推動刑事審判落實嚴謹證據法則、強化交互詰問法庭活動,使第一審成為事實審審判中心,持續強化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之功能,貫徹第三審法院法律審之原則,對於重大案件速審速結,以提升審判效能。
(三)督促各級法院妥速辦理各類案件及業務,以保障人民權益。
(四)督促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妥速審理公務員懲戒案件,以維官箴,並保障公務員權益。
(五)督促職務法庭妥速審理案件,以健全法官制度,維護審判獨立。
(六)落實合議制度,加強評議功能,以提升裁判品質。
二、積極健全法制,增進司法效能
(一)推動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強化司法透明度,提升人民對司法之信賴。
(二)研修強制執行法、債務清理法、公證法、刑事訴訟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及相關法令,使各項法制更臻完備。
(三)持續推動法官審判專業化,加強專家諮詢制度及專業或特殊案件之鑑定效能,以妥速審結案件。
(四)研議國家賠償、選舉罷免事件劃歸行政法院審理之可行性及相關法制。
(五)持續推動落實家事事件法核心制度,增進家事事件處理效能。
(六)繼續研議量刑參考準據,精進量刑資訊系統。
(七)適時檢討專業法庭設置現況,依案件類型之複雜度、專業性及整體司法資源,研究評估成立專業法庭(股)之必要性,落實法官專業化,實現法官專業久任,提升司法效能。
三、推動調解機制,有效疏減訟源
(一)推動民、刑事調解及家事專業調解業務,並結合社會資源,提高調解委員之專業知識與調解技能,使各類紛爭迅速、平和獲得解決,有效疏減訟源。
(二)家事調解申訴流程透明化,落實家事調解委員評鑑及退場機制,維護當事人權益。
(三)督導地方法院妥適辦理公證、登記、提存及其他非訟業務,增進預防司法功能,以疏減訟源。
(四)督導民間公證人妥適辦理公證業務,提升公證品質。
四、充實審判知能,提升裁判品質
(一)充實審判資訊
1.持續維護本院審判資訊服務站各項查詢專區之資料,提供法官諮詢管道與專業資訊。
2.擴充與審判相關之資訊交換平台,有效運用行政機關資源,協助法官辦案。
3.繼續檢視各類訴訟及非訟事件辦案參考手冊,提供最新資訊予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員參考,以提升裁判品質。
(二)舉辦業務研究會、法律座談會及專題研討會
1.舉辦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智慧財產、少年、家事、強制執行、債務清理、公證、非訟、提存及登記等業務研究會、法律座談會及專題研討會,以溝通法律見解、交換實務經驗及充實辦案能力。
2.繼續舉辦法官工作壓力調適研究會,促進法官身心健康,提升裁判品質。
(三)加強在職研習
1.舉辦法官及其他相關人員在職研習或專業講習。
2.培訓行政訴訟、智慧財產、少年、家事等專業法院(庭)審判人才。
3.舉辦終審法院法官至一、二審法院傳承經驗及各審級法院法官座談交流活動。
(四)加強職前研習
1.強化律師轉任法官之職前研習。
2.持續辦理各類司法人員之職前研習。
五、維護司法人權,提升司法形象
(一)督促法院嚴謹審核通訊監察,積極監督執行,保障人民通訊自由權益。
(二)強化刑事司法人權保障之理念,確保被告人權並兼顧被害人權益。
(三)適時檢視並研修主管法規及行政措施,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兒童權利公約」所揭示之人權保障理念。
(四)持續督促落實安全出庭環境與措施,建構友善法庭,保護性侵害犯罪被害人之司法權益,營造親民司法。
(五)持續規劃並推動少年及家事事件處理、兒童及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防治等司法政策,關懷及保障婦幼、老人及身心障礙等弱勢之權益,提升司法人權指標。
(六)加強維護少年權益,連結網絡資源,辦理補(捐)助相關民間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安置輔導業務之經費事宜。
(七)持續規劃督導考核暨訪查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理於該中心服務民間團體之補(捐)助經費事宜。
(八)協助辦理律師研習、訓練,期提升律師專業素養,周全保障訴訟當事人權益。
(九)健全通譯制度,提升法庭傳譯水準,以落實保障聽覺或語言障礙者、不通曉國語人士之訴訟權益。
▍參、司法行政
一、推動司法改革,健全司法行政
(一)配合司法院定位改革成效評估委員會研議成果修正相關法制,循序漸進推動司法體制之改革。
(二)依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有關統一法律見解法制設計之修法進度,配合推動,落實執行。
(三)配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有關審理案件法庭化之修正,推動執行。
(四)持續規劃設置北部少年及家事法院,落實審理專業化之目標。
(五)落實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維護審判獨立,提升裁判品質,確保人民接受公正審判之權利。
(六)推行裁判書通俗化及簡化。
二、加強研究發展,落實效能管理
(一)考察及學術交流
1.派員出國考察審判實務、司法行政制度與實務運作機制,俾供研議相關法制之參考。
2.與國外及大陸、港澳地區學者、法官互訪、交流,撰寫相關論著,促進制度比較及司法互助。
3.與國外司法機關簽署司法合作協定或備忘錄,促進國際司法交流。
4.派員或補助團體出席國際法學會議,或舉辦國際會議,促進中外法學交流及國民外交,並提高我國國際聲譽與地位。
5.邀請國外學者或法官來臺演講或座談,鼓勵法官汲取新知,與時俱進。
6.加強與國內學術研究機構及大學法律系、所合作交流,合辦法學研討會,促進學術與實務之對話,並鼓勵所屬法院提供司法實務學習之管道,培育優良司法人才。
(二)研究進修
1.對於各項司法制度、審判及司法行政業務,積極研究發展,以推動司法革新。
2.遴派法官出國進修及專題研究,瞭解外國相關法制,增進專業知能,拓展宏觀視野,促進國際法學交流。
(三)蒐集資料
1.關懷各項人權指標,提升司法人員的人權觀念。
2.持續推動兩岸法學圖書、期刊互贈,並加強大陸、港澳及各國法制研究,蒐集研析相關法學資訊,促進兩岸及國際法學交流。
3.委託學術機構專案研究相關法學問題,以供業務參考。
(四)效能管理
1.督促各法院落實法官自律及管考機制,維護法官優良之品德操守及敬業精神,提升司法形象。
2.妥適辦理各機關司法行政業務檢查與年度考成,增進司法效能。
3.視導所屬各級機關業務,落實行政管考。
4.暢通反應管道、加強查核機制並實施問責之量化標準,以改善司法人員辦案及服務態度,落實便民親民之司改理念。
5.實施法院公務電話禮儀測試,以提升法院服務品質,促使同仁養成良好的電話應對。
6.提高準時開庭比例,加強稽查考核機制,以增進司法效率,維護當事人之權益。
7.實施案件流程管理制度,透過程序分流,提升法院審判效能。
(五)啟迪新知
1.辦理人文講座,提升司法人員人文素養。
2.開辦各種藝文研習,充實司法人員生活內涵。
三、加強溝通互動,宣導司改理念
(一)積極與國會及其他機關溝通、協調,俾順利通過法律案、預算案,加速司法改革。
(二)加強與新聞媒體聯繫,並安排司法記者親至各法院瞭解司法新近實務運作情形,藉其適時報導,使民眾明瞭司法新制與動向。
(三)透過多元媒體通路,主動宣導各項司法改革新制及便民服務措施,使民眾掌握即時司法新訊,保障自身權益。
(四)邀請社會各界參訪本院及所屬法院法庭,並督導各級法院賡續辦理法治教育宣導,使參訪民眾瞭解我國司法現況,主動拉近彼此距離,增加了解,減少誤解。
(五)持續主動邀請婦幼、老人、身心障礙及其他民間團體進行業務交流座談,藉此交換意見、廣納建言,以供精進業務參考。
四、妥辦人民陳訴,落實法律扶助
(一)妥適處理人民陳訴、監察院函查案件及對立法院受理有關人民請願案件,適時依法提供相關資料,以增進民眾對司法審判之瞭解並澄清誤解,維護司法形象。
(二)監督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之業務運作,督促對弱勢族群之扶助,提升法律扶助品質,強化法律扶助功能,落實人民訴訟平等權。
(三)繼續督導各法院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之業務,提供當事人書狀參考範例,辦理業務研習會,提升服務品質。
五、結合社會資源,弘揚法治精神
(一)與學者、專家合作,蒐集、彙整重要司法史料,俾供將來法制研訂與學術參考之用,並供研究我國司法史、法制史所需。
(二)結合志願服務及教育資源,擴大法院法治宣導之層面。
六、改善司法環境,深化司法職能
審慎評估各法院新建、遷建、改建需求,調整、改善辦公環境,便利民眾洽公、應訴,符合現代化司法職能。
▍肆、一般行政
一、資訊業務
(一)加強網路便民服務,提供司法資訊之線上即時查詢。
(二)賡續建置線上起訴系統,整合司法資訊服務及提供完善資訊環境。
(三)持續推展法庭科技化。
(四)整合國內外法學資料庫,並增進前案查詢功能,提升裁判品質。
(五)充實數位圖書館及線上教學服務網站。
(六)加強本院及所屬各機關資通安全,並適時辦理輔導與稽核。
(七)提升資訊人員專業技能,並適時辦理業務視導。
(八)強化司法公共行政系統,增進政策透明、行政效能與資源共享。
二、法制業務
(一)辦理法制業務之綜合、協調、會辦等事項。
(二)充實司法法規資料,隨時保持精確、完整;同時定期彙整本院法規最新狀況,以供掌握法制動態。
(三)迅速傳遞中央各機關法規異動資訊,俾司法業務與最新法制變革接軌。
(四)宣達最新司法政策、法制與動態,按週提供重要司法資訊,俾與審、檢、辯、學及社會各界良性互動。
(五)推動司法理論與實務之交流,配合司法新制刊出相關法學或業務專論,提供實務或研究參考。
三、人事業務
(一)賡續檢視法官法與人事相關之子法及法規,研修司法人員人事條例,健全法官人事制度。
(二)積極延攬優秀檢察官、律師、公設辯護人、學者及公務員轉任法官,逐年增加多元進用法官之比例,符合社會對司法之期待,增進人民對司法之信任。
(三)強化候補、試署法官服務成績審查,完善法官養成制度,落實候補、試署法官篩選淘汰機制。
(四)提供法官多元化進修管道,鼓勵法官積極提升專業知能並培養宏觀視野,精進裁判品質。(五)通盤檢討各機關員額配置,彈性調整預算員額,妥適人力評估,充分支援審判人力。
(六)落實「人民訴訟權利大於法官遷調權益」遷調制度,確保人民接受公正審判之權利。
(七)適切辦理本院暨所屬機關人員甄審、考試分發、任免及遷調等事宜,符合機關用人需求。(八)強化公務紀律,落實獎優汰劣,依法官職務評定辦法及公務人員考績法覈實辦理法官、法官以外人員之考評(核)。
(九)適時辦理本院暨所屬機關職員退休、撫卹及資遣事宜,加強照護退休人員及撫卹遺族。(十)提升本院暨所屬機關人事人員專業知能,視導人事業務,加強經驗交流,精進服務品質。
四、政風業務
(一)落實廉政倫理規範及請託關說事件登錄制度,建立純淨審判環境,提升司法清廉信賴。(二)運用風險管理機制,有效掌握機關狀況,預為妥善處置;擴大社會參與,增進反貪倡廉意識,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強化貪瀆不法案件查察,嚴辦破壞司法信譽案件,戮力維護優良司法風紀。
(四)針對有風紀疑慮人員,啟動查處機動小組,並結合檢察機關,主動進行調查蒐報,維護司法風紀,建構清廉的司法。
(五)加強本院暨所屬各機關安全維護措施,確保機關及人員安全;強化公務機密維護作為,防杜洩密事件發生。
(六)辦理組織學習及在職研習課程以提升政風人員專業知能,增進整體工作效能。
五、會計業務
(一)依據施政重點籌編本院年度單位概(預)算、主管概(預)算及追加減預算案,以妥善配置國家資源。
(二)彙編本院單位及主管半年結算及年度決算,以允當表達施政計畫實施狀況及預算執行績效。(三)執行本院單位預算內部審核,提升政府財務管理效能,檢查所屬機關會計業務,依法妥適運用司法資源。
(四)配合推動中央政府新版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協助所屬機關進行單位預算編製作業,並彙整本院主管預算。
(五)配合推動中央政府普通基金普通公務會計制度,並協助所屬機關處理會計事務。
(六)辦理本院暨所屬機關會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核、獎懲、訓練、司法會計專業研習課程及業務研討會等事宜,提升會計人員素質及服務品質。
(七)監督與查核本院主管財團法人之財務、會計等業務,以妥適運用司法資源,並達捐助之目的。
六、統計業務
(一)依據司改政策,配合制度革新及法律增修,規劃、蒐集、分析、提供裁量資訊,發揮統計即時支援決策管理之功能。
(二)持續充實司法統計資料庫,擴增司法統計基礎。
(三)辦理統計專題分析及蒐集國外司法統計資料,提供實務及研究參考,增進統計資料運用效能。
(四)辦理各項統計調查,瞭解民眾對司法認知情形,及各界對司法服務品質及審判業務之滿意度與意見,提供政策執行成效評析依據。
(五)辦理本院暨所屬統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核、獎懲、訓練、司法統計專業研習課程及業務研討會等事宜,提升統計人員素質及服務品質。
(六)視導所屬各級法院統計室,以深入瞭解所屬統計業務辦理情形並協助解決問題。
七、出版業務
(一)編印司法業務相關書籍,供學術及實務界參考。
(二)按月發行司法院公報。
(三)按週編輯、發行司法周刊,並配合業務需要不定期發行司法周刊司法文選別冊。
(四)彙編司法業務年報、司法統計年報、司法統計月報及司法統計重要參考指標。
檔案下載
- 司法院105年度施政計畫綱要PDF146 KB
- 發布日期 : 108-10-14
- 更新日期 : 108-10-28
- 發布單位 : 秘書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