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106年度施政計畫綱要
司法院106年度施政計畫綱要
105年6月6日司法院第160次會議通過
司法存在的價值在於人民的信賴。本院秉持司法為民理念,賡續進行「全民司改」,以「民主化」、「專業化」、「透明化」為方向,建立「人民的司法」,以符合當前社會各界對司法改革之期待,並就有關推動釋憲程序法庭化、建構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健全法官人事制度、整飭司法風紀、建置公正友善的司法環境、加強專業能力、提升裁判品質與效率等相關事項積極規劃,致力執行改革,務求提供人民有效、即時的權益保護,實現公平正義,提升人民對司法之信賴與認同。茲就本院106年度施政計畫綱要說明如下:
▍壹、釋憲業務
一、改革釋憲制度,強化釋憲功能
(一)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維護憲政秩序。
(二)藉由釋憲程序法庭化的改革,提升釋憲效能。
二、配合釋憲法庭化新制,完備相關制度
(一)研訂相關子法,完備釋憲法制。
(二)因應法庭化新制,調整幕僚組織,強化輔助人力,充實軟硬體設施。
(三)宣導釋憲新制,增進民眾瞭解。
三、促進司法交流,宣揚釋憲成果
(一)與各國釋憲機關、法學人士互訪,促進釋憲業務之國際司法交流。
(二)辦理釋憲業務學術研討會,增進學術與實務互動。
(三)配合辦理與民有約及教育宣導活動,宣揚釋憲成果。
▍貳、審判行政
一、強化審級功能,提高審判績效
(一)落實民事事件審理集中化,強化第一審事實審功能,使第一審成為事實審審判中心;第二審採嚴格限制的續審制;第三審採嚴格法律審,並採上訴許可制。
(二)推動刑事審判落實嚴謹證據法則,使第一審成為事實審審判中心,持續強化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之功能,貫徹第三審法院法律審之原則,對於重大案件速審速結,以提升審判效能。
(三)督促各級法院妥速辦理各類案件及業務,以保障人民權益。
(四)督促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妥速審理公務員懲戒案件,以維官箴,並保障公務員權益。
(五)督促職務法庭妥速審理案件,以健全法官制度,維護審判獨立。
(六)落實合議制度,加強評議功能,以提升裁判品質。
二、積極健全法制,增進司法效能
(一)研修強制執行法、公證法、刑事訴訟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及相關法令,推動破產法(草案更名為「債務清理法」)修正草案完成立法程序,使各項法制更臻完備。
(二)持續推動法官審判專業化,加強專家諮詢制度及專業或特殊案件之鑑定效能,以妥速審結案件。
(三)持續推動落實家事事件法核心制度,增進家事事件處理效能。
(四)持續研議量刑行情建議,精進量刑系統。
(五)適時檢討專業法庭設置現況,依案件類型之複雜度、專業性及整體司法資源,研究評估成立專業法庭(股)之必要性,落實法官專業化,實現法官專業久任,提升司法效能。
三、人民參與審判,提高司法公信
(一)人民參與審判制度使人民全程參與刑事審判程序及參與判決形成過程,不僅審判程序更為公開透明,且藉此嚴謹之程序操作,有助於提升刑事審判品質;再者,透過人民之實質參與討論、評議,亦可於法院做成判斷時,適度納入人民正當法律感情,進而縮減司法審判與人民期待之落差,誠為解決當前我國司法面臨問題的最佳解方。是仍將繼續堅定推動人民參與審判制度。
(二)持續於全國各地方法院辦理模擬法庭,使審檢辯預先熟悉人民參與審判下刑事訴訟之操作,並逐步完備各法院軟硬體設施,為新制度將來之正式施行奠定良好基礎。
(三)持續辦理各種人民參與審判宣導措施,藉由大眾傳播媒體與社群網路等管道,以平易近人方式,向社會大眾宣導人民參與審判之精神與理念,使新制度獲得公眾理解與支持。
(四)在既有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基礎上,參考過往推動模擬法庭活動之實證經驗,研擬人民參與審判之法律草案。
四、推動調解機制,有效疏減訟源
(一)推動民、刑事調解及家事專業調解業務,並結合社會資源,提高調解委員之專業知識與調解技能,使各類紛爭迅速、平和獲得解決,有效疏減訟源。
(二)家事調解申訴流程透明化,落實家事調解委員評鑑及退場機制,維護當事人權益。
(三)督導地方法院妥適辦理公證、登記、提存及其他非訟業務,增進預防司法功能,以疏減訟源。
(四)督導民間公證人妥適辦理公證業務,提升公證品質。
五、充實審判知能,提升裁判品質
(一)充實審判資訊
1.持續維護本院審判資訊服務站各項查詢專區之資料,提供法官諮詢管道與專業資訊。
2.擴充與審判相關之資訊交換平台,有效運用行政機關資源,協助法官辦案。
3.繼續檢視各類訴訟及非訟事件辦案參考手冊,提供最新資訊予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員參考,以提升裁判品質。
(二)舉辦業務研究會、法律座談會及專題研討會
1.舉辦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智慧財產、少年、家事、強制執行、債務清理、公證、非訟、提存及登記等業務研究會、法律座談會及專題研討會,以溝通法律見解、交換實務經驗及充實辦案能力。
2.舉辦法官人文通識知能、工作壓力調適、情緖管理等研究會,拓展法官視野,促進身心平衡發展。
(三)加強在職研習
1.舉辦法官及其他相關人員在職研習或專業講習。
2.培訓行政訴訟、智慧財產、少年、家事等專業法院(庭)審判人才。
3.舉辦各審級法院法官座談交流及經驗傳承活動。
(四)加強職前研習
1.強化檢察官、律師轉任法官之職前研習。
2.持續辦理各類司法人員之職前研習。
六、完善程序保障,維護司法人權
(一)督促法院嚴謹審核通訊監察,積極監督執行,保障人民通訊自由權益。
(二)強化刑事司法人權保障之理念,確保被告人權並兼顧被害人權益。
(三)適時檢視並研修主管法規及行政措施,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兒童權利公約」所揭示之人權保障理念。
(四)持續督促落實安全出庭環境與措施,建構友善法庭,保護性侵害等犯罪被害人之司法權益,營造親民司法。
(五)持續規劃並推動少年及家事事件處理、兒童及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防治等司法政策,關懷及保障婦幼、老人及身心障礙等弱勢之權益,提升司法人權指標。
(六)加強維護少年權益,連結網絡資源,辦理補(捐)助相關民間、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安置輔導業務之經費事宜。
(七)持續督導考核暨訪查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理於該中心服務民間團體之補(捐)助經費事宜。
(八)協助辦理律師研習、訓練,提升律師專業素養,保障訴訟當事人權益。
(九)健全通譯制度,提升法庭傳譯品質,保障聽覺或語言障礙者、不通曉國語人士之訴訟權益。
▍參、司法行政
一、推動司法改革,健全司法行政
(一)檢討司法院定位相關法制,循序漸進推動司法體制之改善。
(二)配合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有關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法制設計之修法進度,推動相關措施。
(三)持續規劃設置北部少年及家事法院,落實審理專業化之目標。
(四)檢討法官法及相關子法,維護審判獨立,確保人民受公正審判之權利。
(五)辦理各級法院法官評核,提升整體司法品質。
(六)推行裁判書通俗化及簡化。
二、加強研究發展,落實效能管理
(一)考察及學術交流
1.派員出國考察審判實務、司法行政制度與實務運作機制,俾供研議相關法制之參考。
2.與國外及大陸地區、港澳學者、法官互訪、交流,撰寫相關論著,促進制度比較及司法互助。
3.與國外司法機關簽署司法合作協定或備忘錄,派員或補助團體出席或舉辦國際法學會議,促進國際司法交流。
4.邀請國外學者或法官來臺演講或座談,鼓勵法官汲取新知,與時俱進。
5.加強與國內學術研究機構及大學法律系、所合作交流,合辦法學研討會,促進學術與實務之對話,並鼓勵所屬法院提供司法實務學習之管道,培育優良司法人才。
(二)研究進修
1.積極研究發展各項司法制度、審判及司法行政業務,以推動司法革新。
2.遴派法官出國進修及專題研究,瞭解外國相關法制,增進專業知能,拓展宏觀視野,促進國際法學交流。
(三)蒐集資料
1.蒐集、彙整重要司法史料,建立並充實司法史資料庫,傳承司法文化。
2.關懷各項人權指標,加強兩性平權理念,提升司法人員之人權觀念。
3.持續推動兩岸法學圖書、期刊互贈,並加強大陸地區、港澳及各國法制研究,蒐集研析相關法學資訊,促進兩岸及國際法學交流。
4.委託學術機構專案研究智慧財產訴訟制度相關法學問題,以供業務參考。
(四)效能管理
1.落實法官自律及管考機制,維護法官品德操守及敬業精神,提升司法形象。
2.加強年度施政計畫、重大政策等重要列管事項之管制考核,確保如期如質完成。
3.妥適辦理各機關司法行政業務檢查與年度考成,視導所屬各級機關業務,落實行政管考。
4.改善法官問案品質,厲行準時開庭,提升民眾對司法之信賴。
5.實施案件流程管理制度,透過程序分流,提升法院審判效能。
6.實施法院公務電話禮儀測試,培養同仁良好的電話應對,強化法院服務品質。
7.更新法院書狀參考範例,辦理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服務人員業務研習會,落實便民親民理念。
(五)啟迪新知
辦理人文講座及各種藝文研習,充實司法人員人文素養。
三、加強溝通互動,宣導司改理念
(一)積極與立法院及其他機關溝通協調,俾順利通過法律案及預算案,加速進行司法改革。(二)加強與新聞媒體聯繫,並安排司法記者親至各法院瞭解司法新近實務運作情形,藉其適時報導,使民眾明瞭司法改革新制與動向。
(三)透過多元媒體通路,主動宣導各項司法改革新制及便民服務措施,使民眾掌握即時司法新訊,保障自身權益。
(四)邀請社會各界參訪本院及所屬法院,主動拉近彼此距離,並督導各級法院賡續辦理法治教育宣導,增進參訪民眾對我國司法現況之瞭解。
(五)持續主動邀請婦幼、老人、身心障礙及其他民間團體進行業務交流座談,藉此交換意見、廣納建言,以供精進業務參考。
四、妥辦人民陳訴,落實法律扶助
(一)妥適處理人民陳訴、監察院函查案件及對立法院受理有關人民請願案件,適時依法提供相關資料,以增進民眾對司法審判之瞭解並澄清誤解,維護司法形象。
(二)監督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之業務運作,確保法律扶助品質,落實人民訴訟平等權。
五、結合社會資源,提升服務效能
結合志願服務及教育資源,有效運用社會人力,加強為民服務之效能。
六、改善司法環境,深化司法職能
評估本院及各法院新建、遷建、改建及擴建需求,以調整、改善辦公環境,提供民眾優良、便利之洽公及訴訟環境。
▍肆、一般行政
一、資訊業務
(一)加強網路便民服務,提供司法資訊之線上即時查詢。
(二)賡續建置線上起訴及新一代審判應用相關系統,以整合司法資源,提供完善資訊服務。(三)持續推展法庭科技化。
(四)整合國內外法學資料庫,並增進前案查詢功能。
(五)充實數位圖書館及線上教學服務網站。
(六)加強本院及所屬各機關資通安全,並適時辦理輔導與稽核。
(七)提升資訊人員專業技能,並適時辦理業務視導。
(八)加強司法行政管理系統,增進政策透明、行政效能與資源共享。
二、法制業務
(一)辦理法制業務之綜合、協調、會辦等事項。
(二)充實司法法規資料,隨時保持精確、完整;同時定期彙整本院法規最新狀況,以供掌握法制動態。
(三)迅速傳遞中央各機關法規異動資訊,俾司法業務與最新法制變革接軌。
(四)宣達最新司法政策、法制與動態,按週提供重要司法資訊,俾與審、檢、辯、學及社會各界良性互動。
(五)推動司法理論與實務之交流,配合司法新制刊出相關法學或業務專論,提供實務或研究參考。
三、人事業務
(一)檢討法官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等人事相關法規,健全司法人事制度。
(二)積極延攬優秀檢察官、律師、公設辯護人、學者及公務員轉任法官,逐年增加多元進用法官之比例,符合社會對司法之期待,增進人民對司法之信任。
(三)強化候補、試署法官服務成績審查,完善法官養成制度,落實候補、試署法官篩選淘汰機制。
(四)提供法官多元化進修管道,鼓勵法官積極提升專業知能並培養宏觀視野,精進裁判品質。(五)通盤檢討各機關員額配置,彈性調整預算員額,妥適人力評估,充分支援審判人力。
(六)落實「人民訴訟權利大於法官遷調權益」遷調制度,確保人民受迅速審判之權利。
(七)適切辦理本院暨所屬機關人員甄審、考試分發、任免及遷調等事宜,符合機關用人需求。(八)強化公務紀律,落實獎優汰劣,依法官職務評定辦法及公務人員考績法覈實辦理法官、法官以外人員之考評(核)。
(九)適時辦理本院暨所屬機關職員退休、撫卹及資遣事宜,加強照護退休人員及撫卹遺族。(十)提升本院暨所屬機關人事人員專業知能,視導人事業務,加強經驗交流,精進服務品質。
四、政風業務
(一)落實廉政倫理規範,推動請託關說事件登錄制度,建立純淨審判環境,提升司法清廉信賴。(二)運用風險管理機制,有效掌握機關狀況,預為妥善處置;擴大社會參與,增進反貪倡廉意識,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強化貪瀆不法案件查察,嚴辦破壞司法信譽案件,戮力維護優良司法風紀。
(四)針對有風紀疑慮人員,啟動查處機動小組,並結合檢察機關,主動進行調查蒐報,維護司法風紀,建構清廉的司法。
(五)加強本院暨所屬各機關安全維護措施,確保機關及人員安全;強化公務機密維護作為,防杜洩密事件發生。
(六)辦理組織學習及在職研習課程以提升政風人員專業知能,增進整體工作效能。
五、會計業務
(一)依據施政計畫籌編本院單位概(預)算、主管概(預)算及追加減預算案,以妥善配置國家資源。
(二)彙編本院單位及主管半年結算及年度決算,以允當表達施政計畫實施狀況及預算執行績效。(三)辦理本院單位預算執行之內部審核,提升政府財務管理效能。
(四)檢查所屬機關會計業務並協助所屬機關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辦理會計事務。
(五)辦理本院暨所屬機關會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核、獎懲、訓練、司法會計專業研習課程及業務研討會等事宜,提升會計人員素質及服務品質。
(六)監督與查核本院主管財團法人之財務、會計等業務,以妥適運用司法資源,並達捐助之目的。
六、統計業務
(一)依據司改政策,配合制度革新及法律增修,規劃、蒐集、分析、提供裁量資訊,發揮統計即時支援決策管理之功能。
(二)持續充實司法統計資料庫,擴增司法統計基礎。
(三)辦理統計專題分析及蒐集國外司法統計資料,提供實務及研究參考,增進統計資料運用效能。
(四)辦理各項統計調查,瞭解民眾對司法認知情形,及各界對司法服務品質及審判業務之滿意度與意見,提供政策執行成效評析依據。
(五)辦理本院暨所屬統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核、獎懲、訓練、司法統計專業研習課程及業務研討會等事宜,提升統計人員素質及服務品質。
(六)視導所屬各級法院統計室,以深入瞭解所屬統計業務辦理情形,並協助解決問題。
七、出版業務
(一)編印司法業務相關書籍,供學術及實務界參考。
(二)按月發行司法院公報。
(三)按週編輯、發行司法周刊,並配合業務需要不定期發行司法周刊司法文選別冊。
(四)彙編司法業務年報、司法統計年報、司法統計月報及司法統計重要參考指標。
檔案下載
- 司法院106年度施政計畫綱要PDF242 KB
- 發布日期 : 108-10-09
- 更新日期 : 108-10-28
- 發布單位 : 秘書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