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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聲請訴訟終結或法院許可訴訟繫屬事實登記裁定經撤銷(廢棄)確定證明狀

書狀名稱 民事聲請訴訟終結或法院許可訴訟繫屬事實登記裁定經撤銷(廢棄)確定證明狀
相關條文 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13項
使用說明 向法院聲請訴訟終結、法院許可訴訟繫屬事實登記裁定經撤銷或廢棄確定證明,以持向登記機關申請塗銷訴訟繫屬事實登記。
檔案下載 民事聲請訴訟終結或法院許可訴訟繫屬事實登記裁定經撤銷(廢棄)確定證明狀.odt
民事聲請訴訟終結或法院許可訴訟繫屬事實登記裁定經撤銷(廢棄)確定證明狀.pdf
更新日期 111-02-27

  • 發布日期 : 108-09-22
  • 更新日期 : 111-02-27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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