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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聲請假處分狀(票據(一))

書狀名稱 民事聲請假處分狀(票據(一))
相關條文 民事訴訟法第532條
使用說明 票據(支票、本票)債務人有請求返還票據的事由,請求法院禁止持有票據的人向付款人提示或轉讓票據。
檔案下載 民事聲請假處分狀(票據(一)).odt
民事聲請假處分狀(票據(一)).pdf
更新日期 111-02-27

  • 發布日期 : 108-09-22
  • 更新日期 : 111-02-27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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