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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保護令聲請時,您可以向法院請求那些人身安全保護?

法院受理保護令聲請時,您可以向法院請求那些人身安全保護?

  1. 如果您有安全上的顧慮,在保護令聲請狀上可以不記載聲請人或被害人的住居所地址,而只記載送達的處所。
  2. 可以向法院聲請親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陪同在場,陪同人並得陳述意見。
  3. 您認為有隔別訊問的必要,或法院調查證據認為必要時,可以隔別訊問被害人和相對人(加害人);必要時可以依聲請或職權在法庭外為之,或採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的科技設備或其他適當隔離措施。
  4. 法院在開庭前會隨同開庭通知書寄送「涉及家庭暴力詢問通知書」,您可依需求填寫寄回至法院,或以其他方式通知法院。
  • 發布日期 : 108-10-22
  • 更新日期 : 108-12-10
  • 發布單位 : 少年及家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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