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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行政法院的裁判不服,要如何救濟?

我對行政法院的裁判不服,要如何救濟?

對於判決不服,應在法院判決送達後20日內,提起上訴;對於裁定不服,除了法律已規定「不得抗告」或「不得聲明不服」的情形外,應在裁定送達後10日內,提起抗告。提起上訴要提出上訴書狀,敘明上訴理由;提起抗告則要提出抗告狀,敘明抗告理由。

  • 發布日期 : 102-06-06
  • 更新日期 : 112-07-06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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