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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逗陣繞法院」宣導活動

▍壹、活動目的


鑑於本院「一般民眾對司法認知調查」結果受訪民眾僅2成自認了解臺灣司法制度,高達近8成的受訪民眾自認不了解臺灣司法制度,本計畫函請法務部廉政署協請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政風機構跨域整合,結合當地行政資源,將透明機制融入至廉政宣導的內涵中,把當地鄰里長、社區理事長等在地民意領袖帶領進入法院親身見聞,並架構與法院同仁對話機制,讓其回到社會上各自領域中去傳播正確審判訴訟觀念,獲取民眾信賴司法。


▍貳、活動規劃


一、辦理時間:106年逗陣繞法院宣導海報

106年3月1日至106年9月30日止。

二、辦理地點:

於司法院所屬各法院院內辦理。

三、宣導內容:

司法院所屬各法院為推展公民法治教育據點,除廉政法規宣導觀念外,另將法院管轄、審理程序及各項審判原理原則等各項司法透明機制,以各地法院為據點並深入淺出的方式向社會大眾宣導公民法治。辦理項目包含「實地了解法院運作」、「介紹法院各項服務性措施」、「建構司法與民眾對話平台」及「其他活潑創意方式」等。


▍參、辦理情形


  1. 本次宣導人次達3,209人,參與成員人數前三名分別為「里(村)長」總計參與人數695人,佔總人數百分比為21.66%最高、其次為「里民」總計參與人數419人,佔總人數百分比為13.06%、再者為「鄰長」總計參與人數360人,佔總人數百分比為11.22%。
  2. 所有場次由法院院長親自主持,另有多數場次係由當地地方行政首長(區長、鎮長、鄉長)親自帶領當地居民參與,共同參與法院安排的法治教育饗宴。相關場次擇要說明如下:
  • 106年5月24日: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辦理第1場場次由金門縣金寧鄉長、里鄰長、村長、社區理事長、調解委員、退休老師、志工、鄉代表等總計34名參與活動。
  • 106年6月22日: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合辦第1場次,臺中市南區鍾正光區長率公所一級主管親自參與外,另里長、鄰長、里幹事、社區理事長、調解委員及臺中市政府政風主管等成員共計80人參與活動。
  • 106年7月6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辦理第1場場次新北市中和區柯慶忠區長、副區長、主任秘書、里長、社區理事長、調解委員、中和區公所行政人員,總計有50位參與活動。
  • 106年7月26日: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辦理場次花蓮市長魏嘉賢帶領當地里長、社區理事長及民眾,共計48人參與活動。
  • 106年7月26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辦理場次高雄市鹽埕區顏賜山區長、前金區蔡登山區長帶領里鄰長、婦參委員、廉政志工、里幹事、區公所課長、政風室主任,總計85人參與活動。
  • 106年8月3日: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辦理場次虎尾鎮林文彬鎮長、周瑛坤主任秘書帶領里長18人、鄰長31人、里幹事13人、社區志工3人、鎮公所員工9人及里民16人,計92人參與活動。
  • 106年8月3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辦理場次潭子區公所劉振村區長、里鄰長、調解委員及幹部、里幹事、其他公務員以及志工與里民,總計104人參與活動。
  • 106年8月11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辦理場次安平區長賴青足、北區區長李皇興偕同調解委員、里長、鄰長、社區發展協會理事、教師、區公所公務員、志工與民眾,總計72位參與活動。 
  • 106年8月31日: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辦理場次東區李吳喜區長帶領里長、鄰長、社區發展協會成員、志工及公務員4名,總計81位參與活動。

▍肆、活動效益


  1. 「媒體報導」:本活動辦理成果爭取媒體曝光成效卓著,活動時間舉辦法院共有136次各類媒體曝光(含平面媒體、電子媒體、網路媒體、廣播電臺等)。
  2. 「民眾意見回饋」:本活動透過與民眾座談會建構與民眾的對話平台,另透過問券調查蒐集民眾對於本活動及司法體制的建言,針對民眾意見回饋蒐集歸納計為「對於本活動展現法院審理程序公開透明之讚許,並希望持續及擴大宣導對象」、「民眾對於重大矚目案件判決的質疑」、「對於司法制度與司法改革的提問與意見」、「法律訴訟程序提問與建議」等各層面意見總計95個意見與提問。針對民眾意見業經簽奉秘書長核定,移請本院相關權管廳處提供回覆內容,且彙整後函送各縣市政府請協助轉知參與活動民眾,並提供本院各所屬法院作為辦理是類活動之參考。
  • 發布日期 : 106-11-10
  • 更新日期 : 108-11-19
  • 發布單位 : 政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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