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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審理108年度憲二字第361號等聲請案,因108年度憲二字第361號聲請案之聲請人具狀撤回,並經准許在案,爰就110年度憲三字第5號等其餘聲請案繼續審理,仍定於111年11月15日上午9時30分在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行言詞辯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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