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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組織與架構
▍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組織與架構
- 本會置委員19人至23人;其中1人為召集人,由本院院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院院長就下列人員派(聘)兼之:
( 一 ) 本院副院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廳、處、室主管及本院所屬各機關代表13人至16人。
( 二 ) 民間團體代表及兒少權益或性別平等專家、學者5人至6人。
本會委員單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1/3。 - 本會置執行秘書及副執行秘書各1人。執行秘書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會務;副執行秘書襄助執行秘書辦理有關業務。
本會下設人權及性別友善組、兒少保護組及教育訓練組等3組,各置組長1人,分別處理第2點所列事項及教育訓練事宜;各組置幹事1人,分別處理各組幕僚行政事務,其中1人並兼辧本會公文收發 、歸檔及會務相關行政作業。
▍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之業務職掌
一、人權及性別友善組之任務係辦理有關人權、性別平等政策、法規與行政措施之宣導及推動事項。
二、兒少保護組之任務係辦理有關兒少權益政策、法規與行政措施之宣導及推動事項。
三、教育訓練組之任務為辦理本院及所屬機關之人權及性別平等觀念之相關訓練事項。
註:參照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設置要點規定
- 發布日期 : 108-10-31
- 更新日期 : 110-09-10
- 發布單位 : 參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