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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圖

行政組織系統表

▍組織圖層級說明


  • 本院置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秘書長、副秘書長。

    • 本院下設民事廳、刑事廳、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少年及家事廳、司法行政廳、憲法法庭書記廳、秘書處、資訊處、公共關係處、新聞及法治宣導處、參事室、人事處、會計處、統計處、政風處與各種委員會,掌理本院行使職權之相關事項。
  • 本系統表乃為司法行政事務之運作系統表。

    • 本院監督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等計10所所屬機關之司法行政業務。
    • 臺灣高等法院監督所屬各分院(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分院)和各地方法院(臺北、新北、士林、桃園、新竹、苗栗、臺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臺南、高雄、橋頭、屏東、臺東、花蓮、宜蘭、基隆、澎湖地方法院)與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之司法行政業務。
    •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監督所屬各地方法院(金門、連江地方法院)之司法行政業務。
  • 所謂司法行政監督,在謀求司法制度之健全、業務績效之提升、工作條件之充實與裁判品質之提高,並不影響審判權之獨立原則,彼此恪守分際,相得益彰,以宏揚司法之功能而奠定法治之永固基礎。

  • 發布日期 : 108-09-11
  • 更新日期 : 111-03-15
  • 發布單位 : 司法行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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