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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延長跟蹤騷擾保護令有效期間狀(二)(跟蹤騷擾防制法第5條第1項後段規定之人為被害人聲請)
書狀名稱 | 聲請延長跟蹤騷擾保護令有效期間狀(二)(跟蹤騷擾防制法第5條第1項後段規定之人為被害人聲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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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條文 |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3條 |
使用說明 | 跟蹤騷擾保護令有效期間到期前,跟蹤騷擾防制法第5條第1項後段規定之聲請權人(即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配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認為相對人仍有跟蹤騷擾情形,聲請延長跟蹤騷擾保護令的有效期間。 |
檔案下載 | 聲請延長跟蹤騷擾保護令有效期間狀(二).odt 聲請延長跟蹤騷擾保護令有效期間狀(二).pdf |
更新日期 | 111-05-27 |
- 發布日期 : 111-06-01
- 更新日期 : 111-05-27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