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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推動委員會行政訴訟及懲戒廳議題第 2 次會議紀錄
▍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推動委員會行政訴訟及懲戒廳議題第 2 次會議紀錄
壹、 時 間:107 年 11 月 5 日(星期一)下午 2 時 30 分
貳、 會議結論:
一、有關行政訴訟判決簡化原則部分,判決內文指涉日期時,如只使用民國,而無使用兩種以上紀年之情形,於第1次出現時,記載「民國」即可,無須註明「下同」。
二、請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再就「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審判決簡化例稿」及「高等行政法院二審判決參考範例」做全盤檢視,確認各該內容符合判決書類簡化暨通俗化原則後,送請最高行政法院表示意見,並酌情修正,嗣後即可送請權責單位上網與行文行政法院法院參考使用。
三、請行政訴訟及懲戒廳繼續研議「高等行政法院與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卷證分離要點」(草案)應否試辦。
- 發布日期 : 109-09-08
- 更新日期 : 109-09-09
- 發布單位 : 司法行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