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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111年第5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1. 調派最高法院法官李文賢為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法官兼院長。
  2.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兼庭長翁金緞於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4期分發報到(114年間)前1日止。
  3.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賴劍毅、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吳進發、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蘇姿月、李璧君、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心弘等5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任期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4期分發報到(114年間)前1日止,得連任1次。
  4.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王美玲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
  5. 首次調任二審法院法官,111年調任期間屆滿,為應業務需要,再次調派為二審法院法官: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杰正、馬傲霜、王育珍、許曉微、劉兆菊、陳俞婷、紀凱峰、俞秀美、呂煜仁、葉力旗、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調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羅立德、許勻睿、古瑞君、章曉文、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調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羅惠雯、羅郁婷、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調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曹馨方等17人,再次調派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陳正禧、吳崇道、戴博誠、郭玄義、林孟和等5人,再次調派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洪榮家、曾子珍、黃裕堯等3人,再次調派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孫萍萍、李明益、郭銘禮、鄭凱文等4人,再次調派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廖建彥,再次調派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財產法庭法官吳俊龍,再次調派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財產法庭法官。
  6.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銘壎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陳金虎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任期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4期分發報到(114年間)前1日止,得連任1次。
  7.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蔡世芳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財產法庭法官何若薇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連雅婷、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調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趙伯雄、賴彥魁、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調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朱慧真等4人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李世華、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法庭法官林玉蕙等2人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調司法院辦事)法官徐淑芬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並以新職繼續調司法院辦事;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調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陳彥年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劉柏駿、黃玉琪、高增泓、簡芳潔、田德煙、吳國聖等6人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李立傑、許月馨、周莉菁、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楊嵎琇等4人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黃佩韻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葉文博、王琁等2人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法官張震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李怡諄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以上兼任庭長者,任期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4期分發報到(114年間)前1日止,得連任1次。
  8. 曾任二審法院法官,現任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法庭法官林佑珊、湯千慧、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黃珮禎、法官鍾雅蘭、(調司法院辦事)法官顧正德、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調司法院辦事)法官楊明佳、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黃欣怡、(調司法院辦事)法官黃珮茹、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調司法院辦事)法官廖慧如、張道周等10人,再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法官;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林源森、游秀雯、柯志民、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葉明松等4人,再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莊珮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黃宏欽、法官張維君等3人,再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陳瑞水,再次調任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法官;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吳坤芳,再次調任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蕭文學,再次調任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財產法庭法官。
  9.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余銘軒、法官王唯怡、商啟泰、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盧軍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林大為等5人,首次調任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錢衍蓁、邰婉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郭俊德、潘怡華等4人,首次調任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曾明玉、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林于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鄭貽馨等3人,首次調任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鄭舜元、蔡建興、尚安雅、法官林筱涵、陳鈴香、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黃玉齡、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楊陵萍等7人,首次調任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王雅苑、曾鴻文等2人,首次調任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毛妍懿、王俊彥、呂明燕、法官林柏壽、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周佳佩、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鍾佩真、法官李珮妤等7人,首次調任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黃司熒,首次調任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調司法院辦事法官黃奕超,首次調任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蔡慧雯、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彭凱璐等2人,首次調任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財產法庭法官。以上首次調任二審法院法官者,其調任期間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4期分發報到(114年間)前1日止。
  10.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王筑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莊哲誠等2人,以原職調派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擔任該學院司法官班第63期專職導師(法官王筑萱辦理逾5年未結之遲延案件,應於報到前審結)。
  1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韓靜宜試署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12. 同意發給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李毓華稅務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同意發給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黃宣撫勞動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同意發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何佳蓉民事營造工程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同意發給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黃聖涵行政訴訟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同意發給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李婉玉少年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 發布日期 : 111-07-05
  • 發布單位 : 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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