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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111年第3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1.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陳中和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兼庭長。
  2. 調派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王邁揚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3.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兼庭長蔡國卿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卓進仕為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4. 調派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盈呈以原職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5.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洪翠芬、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許品逸、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李敬之、許容慈、陳韋如、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洪甯雅(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陳育良、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潘英芳(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蔡宗儒(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林育丞、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楊博欽、彭志崴、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試署法官陳建欽、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楊心希,試署服務成績均經審查及格。
  6.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林翠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鄭伊倫、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林昶燁,候補服務成績均經審查及格。
  7. 同意發給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魏式瑜、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廖建彥等2人稅務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同意發給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張恂嘉稅務及行政訴訟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同意發給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黃顗雯、吳芝瑛等2人勞動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同意發給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顏珮珊行政訴訟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同意發給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李美燕、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陳玟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陳明照等3人家事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 發布日期 : 111-05-10
  • 發布單位 : 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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