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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111年第1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調派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兼院長許金釵為懲戒法院法官。

二、調派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兼院長沈應南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兼院長。

三、調派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兼庭長蘇秋津為同院法官兼院長。

四、調派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饒金鳳為同院法官兼庭長,並派令加註:「本屆庭長任期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3期分發報到(113年間)前1日止,得連任1次。」

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陳盈如、宋家瑋、陳志峯、吳智勝、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試署法官王靜慧、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黃凡瑄、林德鑫、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陳怡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陳力揚,試署服務成績均經審查及格。

六、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許峻彬、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張明宏、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潘明彥,候補服務成績均經審查及格。

七、同意發給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唐中興稅務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陳苑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陳斐琪等2人家事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 發布日期 : 111-02-15
  • 發布單位 : 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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