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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110年第6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黃雯惠、李慈惠、王屏夏、陳德民、臺灣高等法院(調派司法院辦事兼副廳長)法官張松鈞等5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楊熾光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藍雅清、蔡廷宜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簡志瑩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蘇嫊娟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以上通過兼任庭長者,於派令加註:「本屆庭長任期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3期分發報到(113年間)前1日止,得連任1次。」

二、首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邱蓮華、陳筱蓉、趙雪瑛、林晏如、戴嘉清、陳信旗、黃玉婷、雷淑雯、廖怡貞、陳銘壎、陳文貴、吳勇毅等12人,110年調任期間屆滿,為應業務需要,再次調派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首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黃瑪玲、林坤志等2人,110年調任期間屆滿,為應業務需要,再次調派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

首次調任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法官許志龍,110年調任期間屆滿,為應業務需要,再次調派為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法官。

首次調任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魏式瑜、羅月君、楊坤樵等3人,110年調任期間屆滿,為應業務需要,再次調派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

首次調任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林韋岑,110年調任期間屆滿,為應業務需要,再次調派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

三、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崔玲琦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袁雪華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並於派令加註:「本屆庭長任期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3期分發報到(113年間)前1日止,得連任1次。」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朱美璘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

四、調派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黃莉莉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程克琳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謝梨敏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月雯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郭妙俐、劉敏芳等2人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張道周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並以新職繼續調派司法院辦事。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廖健男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洪堯讚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林富郎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周紹武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李育信、洪培睿等2人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吳佳頴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楊智守、陳明呈等2人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羅培毓為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兼庭長。

以上通過兼任庭長者,於派令加註:「本屆庭長任期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3期分發報到(113年間)前1日止,得連任1次。」

五、曾任二審法院法官,現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陳勇松、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楊志雄、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胡宜如等3人,再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曾任二審法院法官,現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黃綵君、高文崇、法官廖穗蓁等3人,再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

曾任二審法院法官,現任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黃悅璇、陳松檀、法官賴文姍、方百正、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黃宗揚、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林家聖等6人,再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

六、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李殷君、蔡羽玄等2人,首次調任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戴嘉慧、汪曉君、陳瑜、楊惠如、林呈樵、邱瓊瑩、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派司法院辦事)法官邱筱涵、鄭昱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蔡惠琪、姜麗君、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調派司法院辦事)法官魏俊明、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呂綺珍、張永輝等13人,首次調任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梁志偉、葉韋廷、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王耀興等3人,首次調任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唐敏寶、楊珮瑛、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紀佳良等3人,首次調任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洪挺梧、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林臻嫺、法官林育幟等3人,首次調任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林書慧、法官鄭詠仁、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陳億芳、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兼庭長林雅莉等4人,首次調任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謝昀璉,首次調任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派司法院辦事)法官周泰德、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劉正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高維駿、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調派司法院辦事)法官林學晴等4人,首次調任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楊蕙芬、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張鶴齡等2人,首次調任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潘曉玫、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王碧瑩等2人,首次調任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財產法庭法官。

以上首次調任二審法院法官者,其調任期間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3期分發報到(113年間)前1日止。

七、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文家倩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司法院辦事。

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林祐宸,以原職調派司法院辦事。

八、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吳若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林季緯等2人,以原職調派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擔任該學院司法官班第62期專職導師。

九、同意發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派司法院辦事)法官周泰德、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高維駿等2人行政訴訟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許博然刑事智慧財產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柯月美家事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 發布日期 : 110-07-06
  • 發布單位 : 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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