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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109年第7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司法院辦事法官彭康凡首次調任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調任期間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2期分發報到(112年間)前1日止。

二、調派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林奕宏以原職調派司法院辦事。

三、調派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顏珮珊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四、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李莉苓、林鈺琅、周玉琦等3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黃若美、張筱琪、許必奇、劉景宜、楊筑婷、劉安榕等6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陳章榮、黃于真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劉美香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蔡建興、尚安雅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張毓珊、陳宏瑋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陳秋如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林中如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劉秀君、黃聖涵、劉怡孜、賴純慧等4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楊儭華、王俊彥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呂憲雄、鍾佩真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范坤棠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鄭貽馨、楊麗秋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鄭培麗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以上通過兼任庭長者,於派令加註:「本屆庭長任期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2期分發報到(112年間)前1日止,得連任1次。」

五、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黃玥婷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

六、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馮昌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莊仁杰、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陳翌欣等3人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陳采葳、王令冠等2人以原職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王筱維、鄭琬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黃杰等3人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葉逸如、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吳孟竹等2人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郭韶旻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林正忠、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葉育宏等2人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李建慶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卓怡君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張雅涵、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鄭咏欣等2人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吳宗育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王姿婷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王品惠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陳嘉臨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施君蓉、林綉君、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吳芝瑛、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鄧怡君等4人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王碩禧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呂佩珊為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黃紀錄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陳錦雯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李岳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七、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陳仁傑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黃秀敏、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楊展庚、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借調法務部辦事)檢察官鄧煜祥等3人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王兆琳、林慈雁、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李雅雯等3人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黃怡文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吳孟潔、蔡孟君、謝珮汝、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借調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辦事)檢察官吳怡嫺等4人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李莉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鄭靜筠等2人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黃英彥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

八、 派再任法官王鐵雄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九、 同意授權辦理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59期結業學員分發事宜,各法院分發員額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2人(1人占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缺、1人占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缺,均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3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2人(其中1名調派他院辦理審判事務)、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7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4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3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1人、福建連江地方法院2人,合計40人。

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陳嘉宏、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試署法官盧昱成,試署成績均經審查及格。

十一、同意發給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楊麗秋少年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 發布日期 : 109-07-28
  • 發布單位 : 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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