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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徵詢共有人洪惠萍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111司執賢字第16051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洪惠萍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投院揚111司執賢字第16051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洪銘松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12年2月20日將債務人洪銘松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臺幣116,000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洪惠萍依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其最新戶籍謄本登載之地址,均無法送達,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15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土地坐落:南投縣埔里鎮忠實段220地號
面 積:586.06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18分之1
拍定金額:116,000元
- 發布日期 : 112-03-27
- 更新日期 : 112-03-27
- 發布單位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