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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徵詢坐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19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0司執正字第31089號
主旨:公告徵詢坐落臺南市安南區砂崙段960地號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條之2、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4項第1款前段等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31089號債權人唐鈺展即唐文明與債務人陳進得即陳龍埤之繼承人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10年10月19日將債務人陳進得即陳龍埤之繼承人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4,000,000元拍定在案。惟查本件土地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均有數棟房屋(建物)坐落其上,因查無房屋(建物)之所有人資料,無法送達,故均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買,爰依法公告。
  二、㈠依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下列之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
  買之權: (1)地上權人。(2)典權人。(3)租地建屋之基
  地承租人或基地出租人。
㈡依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
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附表土地上建物之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如果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426條之2等規定者,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10日內,檢具建物所有權證明文件、土地租賃契約或其足以釋明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身份證證明文件等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同一拍賣條件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所有權人即債務人陳進得即陳龍埤之繼承人)
  臺南市安南區砂崙段960地號,面積2984.1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1250,拍定價格新臺幣4,000,000元。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陳憲銘
股別:正股
 

  • 發布日期 : 110-10-20
  • 更新日期 : 110-10-20
  • 發布單位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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