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查詢服務-司法公告查詢-其他司法公告-公告徵詢地上建物所有人葉清火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LOGO

:::

公告徵詢地上建物所有人葉清火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1日
發文字號:彰院平109司執孟字第36355號
主旨:公告徵詢地上建物所有人葉清火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 第4 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4項第1 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36355號債權人彰化縣埤頭鄉農會與債務人葉景星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10年3月30日將債務人葉景星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臺幣604,160元拍定在案。
  二、查地上建物所有人葉清火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經檢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王毓慈
股別:孟股
 

檔案下載

  • 發布日期 : 110-04-01
  • 更新日期 : 110-04-01
  • 發布單位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