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字號:彰院平民愛109年度破字第4號 主 旨:本院破產人楊勝凱破產財團分配表。 依 據:破產法第139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09年度破字第4號宣告破產事件。 二、破產管理人張伶榕律師作成分配表(如附表)送本院 認可。 三、債權人對於分配表如有異議,應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