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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院109年度消債清字第11號,債務人葉晏廷即葉素貞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業經本院於109年12月30日下午4時裁定開始清算程序。
例稿名稱: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
發文字號:宜院春民之109年度消債清字第11號
主旨:公告本院109年度消債清字第11號,債務人葉晏廷即葉素
貞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業經本院於109年12月30日
下午4時裁定開始清算程序。
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3條第1項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實行細則第31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109年12月30日下午4時。
二、公告內容:如附件所示之本院109年度消債清字第11號開
始清算裁定一件。
附件:本院109年度消債清字第11號裁定一件
職稱:法 官
法官:謝佩玲
股別:之
- 發布日期 : 110-01-08
- 更新日期 : 110-01-08
- 發布單位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