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查詢服務-司法公告查詢-其他司法公告-公告本院109年度消債清字第11號,債務人葉晏廷即葉素貞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業經本院於109年12月30日下午4時裁定開始清算程序。 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LOGO

:::

公告本院109年度消債清字第11號,債務人葉晏廷即葉素貞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業經本院於109年12月30日下午4時裁定開始清算程序。

例稿名稱: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
發文字號:宜院春民之109年度消債清字第11號
主旨:公告本院109年度消債清字第11號,債務人葉晏廷即葉素
      貞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業經本院於109年12月30日
      下午4時裁定開始清算程序。
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3條第1項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實行細則第31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109年12月30日下午4時。
  二、公告內容:如附件所示之本院109年度消債清字第11號開
      始清算裁定一件。

附件:本院109年度消債清字第11號裁定一件

職稱:法 官
法官:謝佩玲
股別:之

  • 發布日期 : 110-01-08
  • 更新日期 : 110-01-08
  • 發布單位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