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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標售本院109年報廢警備車2輛(不得再領牌),以現場車型按現狀交付,請踴躍參加投標。
主旨:公告標售報廢警備車2輛(不得再領牌),報廢車牌號4021-UW、323-WB(案號1091103),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投標須如檔案。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109年11月3 日上午9時30分於本院4樓會議室辦理公開標售採通信投標方式(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4樓)。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經台北市政府公告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個工作天開標。
三、投標方式:
(一)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109年11月2日下午5時30分截止投標日止,在辦公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止,親自到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4樓總務科領取。或逕於本院網站(http://sld.judicial.gov.tw/),自行下載,請於「最新消息」點選「更多訊息」後,選擇本標案名,並列印投標文件等2種方式領標,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郵遞投標。
四、本標售標的物,投標廠商得於本機關安排現場查看。
五、投標廠商得標後於決標日起3日內(不含例假日)一次繳清全部價款,所
繳保證金應抵繳價款,如為票據支付價款,需待票據對現後始得辦理點
交。或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向
本院出納繳納(準用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
應繳價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六、本得標廠商繳清全部價款後三日內,由本機關按現狀交付標的物。
七、價款繳納期限及繳付方法、點交期間及方式等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八、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機關網站公告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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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09-10-22
- 更新日期 : 109-10-22
- 發布單位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