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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院麗109司執儉字第8112號公告徵詢共有人、第三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0月22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109司執儉字第8112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第三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8112號債權人許耀文等與債務人劉志明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9年10月21日將債務人劉志明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臺幣5,832,615元拍定在案。
  二、第三人黃南輝管:黃北辰、第三人李劉美雲、第三人劉振長、第三人沈阿林、第三人沈金隆、第三人劉水文、第三人劉義春、第三人黃良吉、第三人黃文章、第三人黃阿龍、第三人李陳德成、第三人黃先猛管:黃隆詩、第三人王顏故、第三人黃銀梓、第三人劉螺、第三人劉李龍、第三人陳朱圳、第三人劉鳳儀、第三人劉金田、第三人郭澐蓁、第三人劉阿屘、第三人劉永、第三人劉松章、共有人劉志雄(兼地上建物所有人、地上權人)、共有人劉林梅、共有人劉淑美、共有人劉崇成、共有人劉振春(兼地上建物所有人、地上權人)、共有人劉振來(兼地上建物所有人、地上權人)、共有人許欽煌、共有人劉文國、共有人楊黃月琴、共有人謝福裕、共有人謝福餘、共有人劉彥志、共有人劉峰佑、共有人謝黃美、共有人劉火城、共有人劉裕民(兼地上權人)、共有人劉佳欣(兼地上權人)、共有人樊仲英、共有人劉萬得、共有人劉萬金、共有人黃義明、共有人劉金城、共有人劉玉鴦、共有人何淑惠、共有人劉芝晴即劉韋辰、共有人劉家綸、共有人劉明德、共有人劉明俊、共有人劉李金枝即劉欉之再轉繼承人、共有人劉坤明即劉欉之再轉繼承人、共有人劉美戀即劉欉之繼承人、共有人劉芸秀即劉欉之繼承人、共有人林惠珠即劉欉之繼承人、共有人許秀一即許武旦之繼承人、共有人許秀川即許武旦之繼承人、共有人許秀民即許武旦之繼承人、共有人許秀熒即許武旦之繼承人、共有人許淑媛即許武旦之繼承人、共有人許淑惠即許武旦之繼承人、共有人許淑玲即許武旦之繼承人、共有人劉賢榮、共有人郭隆雄、共有人簡啓家、共有人黃貴美、共有人簡詩妤、共有人許琪峰(兼地上建物所有人)、共有人許琪銘(兼地上建物所有人)、共有人劉明宗、共有人劉妍庭、共有人劉文龍、共有人劉忠信、共有人劉許美珠、共有人劉嘉愷、共有人劉源泉、共有人劉文生、共有人劉信義、共有人劉水池、共有人劉簡美、共有人劉秋全、共有人劉品妍、共有人劉孟雅、共有人劉秋霞、共有人劉麗卿、共有人劉碧雲、共有人陳秀妹、共有人劉黃秀、共有人劉志強、共有人劉岳修(兼地上建物所有人)、共有人劉佳委、共有人周劉美玉等人依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其最新戶籍謄本登載之地址,均無法送達,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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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09-10-22
  • 更新日期 : 109-10-22
  • 發布單位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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