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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共有人蔡大德之繼承人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賣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0月8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09司執方字第76811號
主旨:公告通知共有人蔡大德之繼承人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賣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
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76811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蔡永銘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訂於民國109年11月19日將債務人蔡永銘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拍賣在案。
二、查共有人蔡大德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經檢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人。
三、該不動產現今定期拍賣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知悉。
附表:臺南市歸仁區六甲段1000、1014、1045號債務人蔡永銘所有之持分
- 發布日期 : 109-10-16
- 更新日期 : 109-10-16
- 發布單位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