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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投院明109司執平字第3568號徵詢共有人潘沙模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0月8日
發文字號:投院明109司執平字第3568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潘沙模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識相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3568號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何麗娜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9年8月18日將債務人何麗娜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臺幣1,248,000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潘沙模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經檢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標別: 乙

109年司執字003568號 財產所有人:何麗娜
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南投縣
埔里鎮
中峰
湳興
189
568.72
8分之1
1,248,000元
備考
何麗娜

  • 發布日期 : 109-10-08
  • 更新日期 : 109-10-08
  • 發布單位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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