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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徵詢建物所有權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24日
發文字號:彰院平109司執孟字第12356號
主旨:公告徵詢建物所有權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土地法第104條、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4項第1 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12356號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9年9月1日將債務人胡建明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臺幣2,528,000元拍定在案。
二、本件拍賣標地尚有彰化縣永靖鄉水尾路266號、276號建物坐落,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建物所有權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符合優先承買要件等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交由拍定人買受。
三、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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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09-09-24
- 更新日期 : 109-09-24
- 發布單位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