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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院明109司執勇字第10193號公告徵詢共有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灣南投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9日
發文字號:投院明109司執勇字第10193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識相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10193號債權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與債務人陳健賜(歿)間給付教養費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9年9月9日將債務人陳健賜(歿)等所有名間鄉新光段1077地號(權利範圍10分之1)不動產,以總價新臺幣30,000元拍定在案。
  二、共有人陳欝依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其最新戶籍謄本登載之地址,均無法送達,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陳春金
 

  • 發布日期 : 109-09-10
  • 更新日期 : 109-09-10
  • 發布單位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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