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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徵詢共有人張能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1日
發文字號:彰院平108司執春字第46267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張能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 第4 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4項第1 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46267號債權人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張永祥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9年9月1日將債務人張永祥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臺幣974,000元拍定在案。
二、共有人張能依土地登記簿謄本登載之地址,均無法送達,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108年司執字046267號 財產所有人:張永祥
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拍定金額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彰化縣
花壇鄉
灣東
984
5238.06
6分之1
974,000元
備考
檔案下載
- 108-46267號附表PDF205 KB
- 發布日期 : 109-09-01
- 更新日期 : 109-09-01
- 發布單位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