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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破字第1號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時間及地點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7日
發文字號:桃院祥民純109年度破字第1號
本文:
主旨:公告相對人即債務人佑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經本院裁定宣
      告破產及有關事項。
依據:
  一、本院109年度破字第1號裁定。
  二、破產法第65條第1 項。
公告事項:
  一、宣告破產之年月日:中華民國109年6月8日。
  二、破產裁定之主文:
      宣告佑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破產。
      選任李岳霖律師(事務所址設: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
        164 號11樓)為破產管理人。
      申報債權之期間:自即日起至民國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止。
  三、破產管理人之姓名及住址:李岳霖律師(事務所址設:臺
      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164 號11樓)。
  四、處理破產事務之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164 號11樓
      。
  五、申報債權之期間: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109 年8 月20日日
      止。
  六、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定於中華民國109 年10月15日上午9 時
      30分在本院簡易庭3 樓會議室召開。
  七、破產人之債務人及屬於破產敗團之財產持有人對於破產人
      不得為清償或交付其財產,並應即交還或通知破產管理人
      。
  八、破產人之債權人應於規定期限內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其債權
      ,其不依限申報者,不得就破產財團受清償。

股別:純
函稿代碼:E033-2 破產公告 T302

  • 發布日期 : 109-08-07
  • 更新日期 : 109-08-07
  • 發布單位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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