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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徵詢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57318號共有人楊澤池、楊宗堯、楊緒烼、楊千、楊日受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4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108司執秋字第57318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楊澤池、楊宗堯、楊緒烼、楊千、楊日受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 第4 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4項第1 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57318號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9年7月7日將債務人楊景帆即楊易木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臺幣98,890元拍定在案。
  二、查本院依地政機關核發該土地登記謄本之共有人地址,以郵務送達優先承買通知,惟共有人楊澤池、楊宗堯、楊緒烼、楊千、楊日受等無法送達,茲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三、附表:如附件所示
民事執行處 秋股  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 發布日期 : 109-08-06
  • 更新日期 : 109-08-06
  • 發布單位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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