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聲請人張景耀經本院裁定宣告破產及有關事項。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29日
發文字號:雲院惠民地109年度破字第3號
本文:
主 旨:公告聲請人張景耀經本院裁定宣告破產及有關事項。
依 據:
一、本院109年度破字第3號裁定。
二、破產法第6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宣告破產之年月日:中華民國109年7月28日。
二、破產裁定之主文:
宣告張景耀破產。
選任許視捷律師為本件破產管理人。
申報債權之期間自即日起至109年8 月28日止。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定於民國109 年8月21日(星期五
下午三時)在本院第六法庭召開。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三、破產管理人之姓名及住址:許視捷律師(住雲林縣莿
桐鄉饒平村饒平路141 號)。
四、處理破產事務之地址:雲林縣莿桐鄉饒平村饒平路14
1 號。
五、申報債權之期間: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109 年8 月28
日日止。
六、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定於中華民國109 年8 月21日下午
3 時在本院第六法庭召開。
七、破產人之債務人及屬於破產財團之財產持有人對於破
產人不得為清償或交付其財產,並應即交還或通知破
產管理人。
八、破產人之債權人應於規定期限內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其
債權,其不依限申報者,不得就破產財團受清償。
庭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
職稱:法 官
書記官:鄭夙惠
股別:地
- 發布日期 : 109-07-31
- 更新日期 : 109-07-31
- 發布單位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